我在網路上查張愛玲小團圓相關資料,帶出許多張愛玲的「傳奇」出來。許多人寫她,有認真的,有茶餘飯後的,有傳記,有她小說改編的影片,影片與原著的比較,有「滾滾紅塵」和「她從海上來」,比較林青霞和劉若英誰比較像張愛玲;有人談她的生,有人談她的死,及於她的祖上,她的家庭,她的父親母親,她弟弟,友人..........她生前使用過的物品,假髮梳子粉盒看過的書寫過的字發過的信件,證明她的經歷她的存在與病痛與死亡的文件........
看了一大堆,當然是哪一種說法都有。「不是她」的人太多了,而人人,在張愛玲成為「張愛玲」之後,某方面來說,所有人都有權力觀看她,評量她,愛慕她崇拜她,也斷定她傷害她。
如果不是這樣多的注視,「張愛玲」不可能這樣重要吧,就算她自己再好再優秀,不是這樣多的注視,她地位不會這樣崇高吧。「紅樓夢」也是百年後才被認定為藝術的,「梵谷」也是死後才值錢的。如果在身前享有了名聲,所必須付出的代價便是要去面對(如果有那個好奇的話)整個世界對自己的意見。雖然這注視,無法避免會像她寫過的句子:「即算是金打的牌坊,也會在眾人的口唾裡生鏽。」
有了與名聲俱來的利益,便必須背負與聲名俱來的包袱。所以我對公眾人物的看法一直是這樣,「一身文武藝,賣與百姓家」,自己衣食父母既然是大眾,那麼其實便沒有拒絕被注視的權力。有點像與大眾的鬥智,大眾拼命想要「看見」,而公眾人物則努力不讓自己被看見。或著是索性安然自在於那些「被看」。我覺得達賴喇嘛和大寶法王便有這種境界。
如果公眾人物對於自己「被看」這件事,有某些覺悟,可能自己便會約束自己,少做些狗皮倒灶的事,因為到處都有「天眼」。也許就應該道德上要高標一點,行止上要更知分寸一點,如果不想被罵或被笑話的話。
但是,有時候,身為公眾人物,什麼事不做,也還是會有些什麼,染色桶似的,五顏六色向你傾倒而下。
這種時候,該有個聲音來蓋棺定論,為自己辯護吧。
在我看,「小團圓」便是這個聲音。
我支持宋以朗的說法,認為張愛玲並不想銷毀小團圓。1992年3月張愛玲給宋淇信件說要銷毀小團圓,但是1993年7月和10月給皇冠編輯的信件上是明白表示了想盡快修改完小團圓出版,「不會再對讀者食言」。
現在小團圓出了。技術上沒法與她自己的顛峰作品相比,但是意義上,十分龐大。這是晚年張愛玲回顧她的一生,做的最為坦率透明的告白。透過小團圓,可以看知她的孤寂她的驕傲,甚至她的天真和其實毫不世故,直到七十多歲都還如此。這是看遍她所有作品,看遍所有學者專家對她的解說與研究都完全無法猜知的一點。
這其實解讀了她的晚年,為什麼把自己放置於那樣的生活裡。她不過一直在逃而已。她寫人性那樣透徹,真實人生裡,她不了解人,不理解與人應如何應對,她像計算數學方程式一樣「歸類」她自己與他人的互動,而總發現自己解題錯誤。
對愛從來沒有放心過。
小團圓裡某些言語看了要心碎的。她點點滴滴撿拾那些別人喜歡過她的證據。廣大的人群包圍她,然而似乎是無意義的環繞。她晚年的微光,那些小小的閃亮,淡薄的溫暖,來自於某個堂兄,某個他人的好友,某個疏遠的陌生人,曾經表達過:「喜歡她。」
她是被愛過的,遙遠的,剎那,或許之後便消失了,但是有過的。她是可愛的。曾經被愛的。
撿拾這些微光,以「曾經被愛過」證明自己確實存在。
我們不都在某種意義上,花一生在尋求這個明證嗎。
張愛玲的年代,不做興把愛放在檯面上。缺了或有了都要視而不見。小團圓裡,張愛玲隱微的表達了這個事對她其實是多麼的重要,然而,她這一生,似乎從未學到要求,甚至沒有學到訴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