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貼出對陳漢寧說的話那篇東西之前,其實幾件事情已經預計到。
一定點閱率很高啦。
一定很多人來留迴響啦。
跟在其他地方,例如季季的部落格上的留言比較,感覺在我這裡留言的朋友都還滿節制的,十分感謝。
在這一篇文章上留迴響的朋友,我可能不會在老原報告裡提,雖然我覺得「廷」的思考角度相當好。不知道「廷」年紀多大。他能看到這一個面相,我很驚奇。肯定他不會大過我。(要比老原年紀大,很難啦)。所以智慧和年紀是沒有什麼一定關係的。
才華和年紀是沒有什麼一定關係的,氣度和年紀是沒有什麼一定關係的。
我其實來注意這件事是因為黃哲斌的九百字評文。覺得哲斌苦口婆心。其實他在我格裡的留言也可以看出來,他不過在說:給這孩子一個機會。我真不懂怎麼會有人看不出來這點意思呢。陳漢寧到底是犯什麼滔天大罪啊。我個人不認為他有罪,而他所承受和沈擔的,已經遠遠超過他應該承受的。
後來在家裡和孩子聊天,發現一家四口,居然也就分兩邊,有認為陳抄襲的,有認為陳不算抄襲的。我的認定是不算抄襲。所以就非常好奇孩子為什麼會認定是抄襲,母子大辯論的結果,我發現這件事沒有辦法有交集,根本是兩條平行線,跟藍或綠的辯論是同樣性質。
站在不同觀點,來辯論誰是誰非,是沒有意義的。兩造像站在銅幣兩面,都認為自己看到的那一面才是真理。但是總有一個公斷吧。在這裡,法律條文便是公斷了。至少法律條文並不是根據一個人的喜惡,根據各人或崇高或卑劣的心性取向來制訂的。
有人問我從何認定不是抄襲?我的回答是依據法律條文。如果法律條文明訂陳漢寧的作法叫做抄襲,那麼,無論多麼與我意見不合,我會選擇接受他被認定為抄襲。
而陳漢寧這篇東西,有人說,他可以寫,但是不應當投稿。這話很滑稽。有點像告知大家,不確知可以得樂透頭獎的時候,不應該買樂透。認定他的作品是習作還是佳作,不是他的責任吧。
昨天跟朋友聊這件事。網路上,新聞上,電視上已經把這件事炒的盡人皆知。每個人由於自己的理由選擇對陳漢寧的評價。而陳漢寧還在上學呢。在他的學校裡,同樣也有無數的他人,因由自己的個人理由選擇對他做評價。那些身邊的目光,每天必須接觸的臉孔。這孩子到底是犯了如何不可原諒的大罪,而必須承擔這些呢?
我一向認為,網路如同照妖鏡,每個人都有無限長度和無限次數的發言機會,通常不需要負責。所以往往本性流露。善的臉孔都是一樣的,而惡的部分是我們獨有的。我們以不同的惡來讓別人辨認我們自己。
我其實認為這個事件,已經照出了很多的臉孔。是哪一種面貌,是每個人自己要面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