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報導 <陽明山"閃靈殺手" 年賺千萬 >,這支測速照相位於仰德大道四段、格致國中下坡道旁,連續三年開單數第一:
依北市警方統計,陽明山仰德大道4段2008年違規件數達4萬6954件,三度蟬聯超速違規路段冠軍。北市議員汪志冰要求市府積極尋求改善之道,而非坐收罰款,置市民交通安全於不顧。超速地點位於仰德大道4段下山路段,超速照相桿設於格致國中側門邊。2006年超速違規件數3萬6589件、2007年4萬6839件,2008年更達4萬6954件,平均每天超速違規高達128件。
2008年1月,統計資料出來後,寫了 上下陽明山龜速有理?! 對於仰德大道的速限與積極作為就已經提出討論,速限40公里,時速51公里(含)以上,罰款伺候。但市警局能否同時告訴我們,這些違規人有多少比例是不到60公里的,又有多少人是60公里以上的惡性違規呢?
更何況,市政府是否專款專用了呢?是否拿這些罰款積極提升當地的道路或行人安全的防護了呢?沒有。
試問,一個法令(規定)制訂後,多數人無法或難以遵從,這樣的法令或規定即有檢討之必要。正如台北市以紅線取代黃線,街頭巷弄畫滿路邊,有哪一位駕駛人沒有停靠過紅線?但以紅線在法規上的嚴格規定,是禁止任何形式的停車,一旦停車便要受罰的。但台北市舉目盡是紅線,不但難看,紅線劃設浮濫、執法不力,既殘害了紅線權威性、公權力,也降低了標線的劃設目的,同時也無法達到提醒用路人的目的。
~讀報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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