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先是以「病歷中文化不應是全有或全無」 為題po出,但因我舉了個日本的實例,希望聽取各界人士之迴響,因此決定改為此標題。
作者 2009.11.5下午6時
「病歷中文化」的議題,熱鬧了一陣子之後,好像已經冷了下來,看樣子在短期內是不了了之了,非常可惜。會出現這種結果,我以具有醫界專業知識的旁觀者角度視之,覺得是因為正、反兩方未能堅守問題的本質而在爭論過程中引發情緒而各趨極端,終致無法妥協而一事無成。這也暴露台灣各種公共議題在討論之後常常陷入難以妥協的困境,而因不能創造進步的癥結所在。
「病歷是否應該中文化?」這個問題的出發點與本質應該是檢討病人人權的一個議題:「醫界過去是否因積習或惰性及過度強調本身專業的方便,而漠視了病患對本身病情的知的權利?如果確實如此,則在病患人權意識高漲的今天,應如何針對此一議題上作合理變革,以增進病患人權」。
我想台灣絕大多數的醫師,都會同意目前所有病歷資料,包括出院摘要都用英文書寫,而完全不使用本國語文的作法,對病人來說是不公平的。所以我想台灣的醫師絕大多數都會同意在這項「提升病患對本身病情的知的權利」的基本原則上,做某種程度的變革。
可惜的是,「全有或全無」(All or None)的盲點引發一些偏頗的論點,而導致雙方難以妥協,無法共創進步。
第一個盲點是「病歷」的定義及範圍。
當某些中文化支持者的理由是「以英文寫病歷會導致筆錄不實而虛報健保費」;當部份醫師認為「用中文寫病歷會影響醫療品質」時,他們所指稱的「病歷」,自然是病歷的第一個字到最後一個字。
然而,如果我們回到議題的原始目的:「提升病患對自己病情(包括醫師處置)的了解」時,我想正、反雙方都會同意,絕大多數病人所需要的不是全部病歷,而只是「病歷摘要」。
不久前,曾經有位國人甚為尊敬的政治界大老住院某醫學中心,出院時要求一份「出院摘要」,結果全部為英文及拉丁文天書,他非常不高興,但也莫可奈何。其實,我們的醫療法內有這麼一條相當保障了病患的權益「醫療法第71條: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可惜很少有病患根據此一條文向醫院要求提供中文版之出院摘要,或要求將重大資料(如手術報告或病理報告)翻譯成中文者。
「病歷摘要」的定義,依我看,則包括病人的「住院病歷摘要」Hospitalization Summary、病理報告、手術記錄,頂多再加上一些重要的影像這些關鍵資料就夠了。如果病人沒有住院,只有多次門診,此時醫師必須特別另寫「門診病歷摘要」Outpatient Summary,以中文去寫,不會有太大的不方便。至於住院時流水帳似的每日病情敘述,我認為病人其實不用干涉醫師用哪一種文字去書寫,因為重要的將來都會在摘要內。
我在門診常常遇到轉院病人把原醫院的一大疊病歷全部複印,影像全部拷貝。說實話,這只是浪費紙張與金錢,醫師們不可能也不需要逐字去看。除非病患或家屬要打醫療糾紛的官司,否則病家沒有必要去了解病歷上的每一句話。而諷刺的是,如果是為了打官司,在參考國外資料時,病歷資料以英文記載猶勝中文。
醫界團體曾有聲明說:目前「病歷摘要」和醫師告知義務等都是以中文呈現的,其實我的了解並非如此。以目前台灣的醫學中心而言,住院摘要上除了病人基本資料和摘要內容的分段標題外,其他幾乎全是英文。一大本病歷中大概只有具公文效力的文書,如診斷書、各種病人同意書是用中文寫的。倒是台大醫院的初診病歷格式,已經中文化了。
第二個盲點是「中文化」的定義與範圍。
病歷中文化應該並非表示「每一個字都要寫中文」。部份醫界人士極端解釋為「所有專業名詞都要翻譯成中文,極不方便」、「會無法和國際接軌」、「醫療品質會退步」。這樣的說法是情緒語言,偏離了「如何提升病人對病情與治療的了解」的原始論點。「提升病人人權」與「和國際化接軌」,豈會互不相容?
「病歷摘要」大體分成兩部份,我們大可分開來談。A部分是病史的部分,B部分則是以專業檢查及治療為主的部份。通常我們所說的專業用語,大都集中在B部分,A部分雖然也有專有名詞,但比較像英文作文式的敘述及描寫。這一部分以我的經驗,以中文來描述反而比用英文來寫還流暢。經驗上,台灣大部份醫師們的英文也還沒有好到出口成章的程度,往往是使用一些慣用的語法。所以A部份若以中文來書寫,應是皆大歡喜。
至於B部份的專業術語方面,以目前的情況而言,「病名」大都已有約定成俗的中文譯名,「檢查步驟」亦然。至於「檢查細目」,我認為可以保留原文,這些絕大部份是英文縮寫或字頭簡寫。有些如GOT、GPT代表肝機能,Cr肌酐酸代表腎臟功能…等,用久了,自然像DNA、DRAM或日本的JR一樣,大家自然耳熟能詳,成為本國語言的一部份,這是全球化趨勢。至於藥物名稱,更需要保留英文,才能保留與國際接軌,也才能區分是學名藥還是原廠藥。但各種影像檢查報告或病理報告則應以中文寫出,讓病人可以看懂自己的檢查報告。
換句話,「病歷中文化」應該是強調病歷不必強迫清一色英文,而可以讓中文有存在空間,讓中、英可以夾雜。其實目前醫學生在病房晨會的報告上,或住院醫師病例討論上,雖然病歷是英文,簡報講義也是英文,但口頭報告與討論的表達方式每個人都是中、英夾雜,而且中文比英文多。
病歷中文化,應視為「病歷書寫的白話文運動」。如果住院病歷、門診病歷,醫師們都「手口如一」,以「中英夾雜」的自然方式去寫;醫師們應該可以稱便。只要在病患「住院摘要」的部份,把特定專業名詞翻譯成中文,儘量用中文去書寫,病人一定大為滿意。只要二、三年的過渡時間,讓醫師們習慣專業用語的中譯,讓病患們了解與本身疾病相關的少數英文名詞之後,就可以達到醫師、病患雙贏,而創造出一個提升台灣社會進步的典範實例了。
今年七月,我參加了亞太骨髓移植醫學會,因為與會代表都是老朋友了,所以我就做了一個survey。不以英文為官方語言的國家或地區,除了香港因為該地的醫學院大多以英文授課,所以絕大部分香港醫師以英文寫病歷以外,其他國家(包括日本、韓國、泰國)幾乎都以本國母語和英文夾雜去寫病歷。
我的日籍好友,前東京大學醫學院名教授淺野茂隆,退休後轉任早稻田教授。他聽了我的問題,以非常鄭重的語氣告訴我,在八十年代以前,日本醫師也大都以外文(包括英文或德文)寫病歷,後來為了尊重病人人權,因此大約自二十年前日本已經不再有完全是英文寫的病歷了。而現在最常見的作法就是以日文敘述主文,而醫學名詞則保留英文。八月中,我正好有機會到日本的另外一家大學附屬醫院拜會另一位教授友人。承蒙他的好意,讓我copy了一份該醫院一位淋巴瘤(リンパ腫)病人住院摘要實例(已將個人隱私部份先行塗去),我認為這份摘要的寫法足供台灣借鏡,因此取得同意,post於下,希望能聽取國內醫師同仁及社會賢達的高見。






(本文部份刊載於2009年10月份財訊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