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二四年。萬曆十五年後三十七年。
如果我的解讀無誤,萬曆十五年,在歷史學者黃仁宇眼中,是「東線無戰事」,中國歷史上平靜的一年,卻也是中華帝國夕陽西下,即將與世界歷史舞台告別的前夕。
相反的,一六二四年,則是台灣登上歷史舞台的一年。這一年,荷蘭人到了台灣。
一六二四年,在中國歷史上稱為明熹宗天啟四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兩年前攻占澎湖。這一年,先是鄭芝龍自日本平戶抵澎湖任荷蘭人通事,然後明廷與荷蘭達成協議,荷蘭人退出澎湖,轉進大員(台南市)。
在連雅堂的所謂「台灣固無史」的時期,五、六千年前「台灣人」就已往外跑,創造了南島語族與南島文化。但要到了一六○○年左右,「外國人」才開始進入台灣。首先是中國海盜,然後是荷蘭人。雖然中國與台灣只相隔了九十公里,但台灣在順治十八年或一六六一年以前,在中國歷史舞台是完全沒有角色的。台灣一站上歷史舞台,就是世界史,使用的年號,是西元一六二四年,而不是中國年號的天啟四年。
更巧的是,一六二四年還有二件大事。
一六二四年,後來終結台灣荷蘭時代的鄭成功,竟也在荷蘭進入台灣的同一年出生。更玄的是,荷蘭人撤出台灣的同一年,一六六二年,鄭成功也離開人間。歷史的安排不可思議。鄭成功出生於日本九州的平戶市│他是中國歷史上極少數出生於異國的人物,也是漢人中極罕見有國際血統的人物。台灣的歷史真奇妙,一開始,所有相關人物就如此國際化,這顯示了台灣的宿命與方向:「國際化」。
也是一六二四年,荷蘭的西印度公司,派出三十個荷蘭家庭,共一一○個大人與小孩,來到距離台灣正好半個地球的北美洲哈德遜河畔,當今的曼哈坦島,定居下來。兩年後,「新阿姆斯特丹」誕生,第一任總督用二十四美元的價格買下了曼哈坦。類以的交易,也發生在荷蘭人與當時的台灣原住民之中。
一六六一年,台灣也曾經有過「地位未定論」。一六六一年五月一日,鄭成功寫信給荷蘭總督揆一:「台灣接近澎湖,應該置於中國統治之下,我父親一官(鄭芝龍的別名)將此地借給荷蘭人,我現在為改善此地而來,你們不應該再占有此地。」荷蘭談判人員向鄭成功反駁說:「福爾摩沙不屬於中國而屬於荷蘭東印度公司。因為公司曾經與中國高級官員訂立一個正式契約,規定荷蘭人離開澎湖,但占有福爾摩沙。所以國姓爺既沒有權利,也沒有理由可以提出什麼領土要求。」理論上,好像荷蘭比較有道理,但最後的結論我們都知道了,台灣第一次「地位未定論」最後是靠武力來解決的。那時「國際法」尚未盛行,也沒有國際法庭。一六二四年,明廷與荷蘭的協議文如果現在可以找得到,會是一個很有趣的討論議題。
一六六一年,鄭成功自鹿耳門登陸台灣,一六六二年,荷蘭人離開台灣。二年後的一六六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四艘英國戰艦進入新阿姆斯特丹,荷蘭長官彼得.斯特文森投降,放棄所有北美洲的荷蘭屬地,新阿姆斯特丹改為紐約。台灣與紐約的歷史,竟有這樣的平行線在。
一六二四年,台灣與紐約同時經由荷蘭人的手躍上世界舞台,荷蘭人也同樣在一六六○年代初期退出。然後紐約一直是北美洲的商業中心,如今發展成世界商業中心。台灣則先被視為「反清復明」的基地,再經清朝的鎖國政策後,又變成日本支援「大東亞戰爭」的基地,國民黨「光復大陸」的基地。就這樣「國際商業中心」與「區域軍事基地」的不同定位,決定了三百年後紐約與台灣的不同面貌。
(本文發表於二○○七年一月七日第三十八期«非凡e周刊»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