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曾公佈一項統計數字,二○○六年全台有九千四百餘名青少年離家出走,年紀最小的僅九歲,平均每天二十六人、每一小時有一人蹺家。再加上兒福團體的研究分析,指出「青少年離家」有一半是國中生,而且佔二○○六年所有青少年失蹤人口的八成,創歷年新高。
近五成離家青少年會「自行回家」,警方或家庭成員尋獲的各約二成。七成五孩子想回家卻又害怕回家,離家日久則更沒有回家的理由與勇氣,最後成了長期或永久失蹤人口。而離家後又回家的孩子,有六成會選擇再度離家出走。
這只是「離家出走」而已,還沒看層出不窮的青少年自殺案件。日前有位少年因不滿父親禁止他玩電腦,竟憤而上吊,並留遺書指控父親剝奪他「活下去唯一的快樂」。過去也曾發生一名在校成績優異的孩子,被家長責罵後,甩頭回房關了門,就直接跳窗自殺,成了震驚一時的社會版頭條。
只要富起來,台灣家庭問題就可解決大半?
以前農業社會一般家裡孩子多,父母常打得孩子抱頭亂逃,孩子最怕父母不給飯吃、不讓回家,現在情況卻正好顛倒,變成父母怕孩子不吃飯、不回家,尤其怕孩子想不開去自殺。
每次跟作父母的親戚朋友聊起來,幾乎大家都有這種威脅壓力,即便是最正常的家庭、平日親子關係再融洽,也仍不免忐忑。畢竟,現在的社會環境對孩子的誘惑比從前多而且複雜,孩子生活圈裡除了一般同學外,還有飄忽難測的「網友」;同儕、網路、影視、書籍和五花八門的消費資訊,無時不刻在捏塑他的觀念,父母要在這樣的陣仗裡保衛家教的影響力,真的比從前艱鉅許多。
還有現在家庭孩子少,父母本身確實也常不知不覺就寵愛過度。有個朋友的女兒很愛花錢,朋友明知物慾過度會傷害孩子成長,但他還是不時給女兒錢。他苦笑道:「沒辦法呀!不給錢,她就發脾氣鬧離家,一個十幾歲的女孩離家,我怎麼能放心?唉!我被女兒『綁架』了!」
另一方面,現在的家庭也不像從前,有錢沒錢總有個媽媽在家盡忠守護,回到家就能遮風避雨不挨餓。兒子小學時,我在他學校當了六年晨間說故事媽媽,才發現班上與父母同住的孩子平均僅只一半,單親、隔代教養的比例極高。我注意到有個才四年級的孩子,不管讀半天還全天,每天放學後都去麥當勞等速食店寫功課吃東西,直到天黑才離開,若不是他衣物簇新、還常使用千元大鈔,看起來真像個可憐的孤兒。後來我才知道,他爸媽工作非常忙碌,很少跟孩子碰面,做直銷生意的媽媽一星期更只能回家兩三天,他平日就和讀國中的哥哥「相依為命」。哥哥國中課業繁重,放學時間較晚,他不敢獨自在家,所以只好在街上遊蕩,等哥哥放學。
想來實在令人心疼又心酸,但這並非現今台灣社會的特例,而是越來越普遍的現象。有人一談這問題,就怪罪經濟不景氣,好像只要富起來,這些家庭問題就可解決大半,然而,事實恐怕未必如此。我仔細去看「被卡債所逼,攜子燒炭自殺」的新聞報導,有時發現那個人家竟有車子房子,家裡還不只一部電視、冷氣,那感覺實在錯謬。
有錢的父母不如有心的父母,父母心不會白費。
以前的夫妻胼手胝足、共同奮鬥打拚好幾年才買房子,時下年輕夫妻卻流行先貸款購屋購車,讓一個理想的家「快速到位」,然後一頭栽進龐大的債務壓力之中,那壓力已讓家庭生活陷入緊張,等孩子一出生,勢必更加心力交瘁。從虐殺嬰兒的案件,不難發現有許多是以這類處於危險邊緣的家庭為背景的。為維持家庭,已然「騎虎難下」的父母不得不全力投入賺錢,犧牲掉用心照顧孩子、陪伴成長的時間,等一轉眼孩子長大了,要跨越親子距離便更不容易。
親子間雖有天生血緣,但彼此的信任與情義仍須從家庭生活中一點一滴長期累積。若沒一定的信任與情義,父母怎麼「敢」管教小孩?又如何能阻止孩子不顧念父母傷心、任性拂袖而去呢?專家學者們呼籲成立翹家孩子的「中途之家」,但那畢竟是不得已的權宜之計,治標不治本。
說到負起為人父母的責任,一般想到的都是努力賺錢養家。有錢固然滿不錯,但錢並非維持家庭最重要的支柱。在「兒女經濟」蓬勃競爭的年代,作父母更需要一種明辨睿智的取捨能力,才不會被各色消費廣告洗腦,誤以為不花錢給孩子買什麼東西、上什麼課,就「不是好父母」。
有錢的父母不如有心的父母,花在孩子身上的錢可能只是浪擲,也可能誤導孩子凡事「向錢看」,但用在孩子身上的父母心,則永遠不會白費。被用心對待而長大的孩子,能學到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而一個真的懂得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的人,不管在什麼地方做什麼事,大致都不會太離譜。
不管是孩子「怕」父母,還是父母「怕」孩子,我想都是扭曲的情感,但願我們的家庭文化經過這兩極震盪後,能慢慢回歸一種平衡、平等且開闊的中道,把「怕」從親情裡盡力掃除吧!
(後記)
本文摘自我的新書《醬子就可愛──不生氣媽媽練功筆記》。
今日在一場座談會上,有聽眾問我,時下孩子動不動就鬧自殺,雖然他孩子才兩歲,但他滿憂心,該怎麼辦?
這是個大問題!我真的不知道,只能說,我個人把「怕孩子去自殺」這種心念看作黑暗心念,不說出口也儘量不想,因為說了想了也未必有用,甚且有害,倒不如盡力引導孩子去看見生命的光明與無限可能。(可參考<唯有留不住>一文)
可惜我無法在短促的座談上和那位聽眾多討論這件事,會後想起自己寫過這一篇文章,決定張貼於此提供參考,雖然那位朋友很可能不會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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