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金曲獎不論是提名或得獎名單公布,都引起歌迷、藝人、樂評、唱片公司及專業人士的討論、質疑,很多人會為遺珠之憾叫屈,為部分未提名或得獎項目打抱不平,或對提名與得獎者提出批評,當然讚美、鼓勵、叫好的也不在少數。
金曲獎最為人詬病的是,獎項定義模糊、含蓋面太廣,以致於不同樂風和語言的音樂歌曲放在一起評比,不僅評審很難有客觀的標準,連得獎或落榜的作品、藝人、專業人員都不能掌握的真正優劣在何處?以偏流行、民謠的怎麼和R&B 、HIPHOP、RAP或搖滾樂團一起比呢?為什麼不讓周董、王董、陶董一塊比呢?
金曲獎嚴重和流行音樂的發展脫節了,從獎項設定就看出音樂觀念仍十分老舊;「演唱」類的獎依然佔多數,固守著流行音樂就是「唱歌」(vocal)這麼一回事。為避免不同樂風的藝人、作品一起評比的窘態,以音樂屬性設立獎項有其必要。已十分風行的R&B、HIPHOP、RAP、電音舞曲都可以成為獎項,加上流行抒情曲、爵士、藍調、民謠、搖滾、世界音樂、另類、電視電影原聲帶等項,便十分豐富,而且使評審擁有一定的客觀準則,比較同類型作品的優劣,金曲獎才有足夠的說服力和公信力。
世界各地音樂獎很多,音樂工業大獎、世界音樂獎、德國音樂獎、愛爾蘭音樂獎、英國水晶音樂獎(Mercury Music Prize)、法國Victoires音樂獎、日本電台人氣獎、日本唱片大賞、美國告示牌音樂獎、葛萊美獎(GRAMMY Awards)、全美音樂獎等等,像我們金曲獎呆板地由音樂職務來分及語言、族群等獎項的絕無僅有。
如果不知道怎麼辦音樂獎,應該很謙虛,多向歷史和制度成熟的國家學習,學不來就先仿效,再改進,也是音樂界一大福音。以美國最著名的兩大音樂獎來說,全美音樂獎分為流行/搖滾、鄉村、靈魂/節奏藍調、饒舌/Hip-Hop、拉丁、成人抒情、另類及電影原聲帶等八大類;葛萊美更細總共一百個。當然不能原版照抄,以我們的音樂環境、文化和風氣,分為暢銷專輯、暢銷單曲、最佳搖滾、流行、民謠、電音舞曲/饒舌、另類、節奏藍調、電視/電影原聲帶、原住民音樂等獎項,幾乎已可涵括各樂風,再視情況增加或刪減。
有人認為,現在台灣流行音樂類型沒那麼多,可能造成入圍就得獎或從缺的尷尬情景,但那又何妨呢?這不就實際顯現台灣樂壇的真實面貌嗎?而且分類多,可以鼓勵台灣音樂往多元風格發展,而不是過度集中在商業的、流行的與小眾的另類的二元對立中。
另外,金曲獎評審團仍不夠代表性,使得獎名單經常受到抨擊。我認為評審團應該是常設的機構,資格要受一定的考核和肯定,才能建立夠水準的說服力。像葛萊美獎是由所谓專家選出來的,他們是美國唱片協會(美國國家唱片製作藝術及科學協會)的會員,由一萬四千多名音樂藝人、製作人和其他唱片業人士組成,負責GRAMMY獎,且拓展音樂事業,豐富音樂文化生活及其他相關的很多活動。
要不就像全美音樂獎,由Radio & Records雜誌提供全美電臺播歌報表和唱片銷售報表,決定提名名單,再由二萬名以上的歌迷票選得獎者與作品,頒發最受歡迎(favorite)而非最佳(best)。這種方式,可減低音樂優劣主觀判斷的瑕疵。
這些改進的方式,金曲獎都可以參考,否則頒的獎沒說服力,花的錢又是公帑,沒一點實質的作為,淪為笑柄,便教人非常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