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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迷─談球迷與歌迷

2006-04-20 04:32迴響:3點閱:3366

偶像,每一個年代都有。當你驚覺不再需要偶像時,同一刻也發覺青春的告別手勢。

 

棒球迷最不容易保守年齡的秘密,聽他們的談話就一清二楚:

「想當年鄭百勝可是我的偶像,他可是少棒全壘打王,你知道嗎?」

「那有什麼了不起!我們王建民才神,大聯盟耶!又帥又會投。」

 

會說「想當年」而且把鄭百勝當偶像的人,想必不會太幼齒,喜歡又棒又帥的王建民,年紀大約都在三十以下,當然也有一些為證明青春猶在的淑女們,看見鄭昌明出場還是會故作小女狀地尖叫,加油!聲音嬌嗲,方圓十里的人都差點昏倒。

 

對我這種四十歲左右的球迷來說,棒球其實有些感傷的氣味,討厭自己回憶總是縈繞不去,對於讓你有得回憶的球員特別死忠擁戴,年輕球迷沒那麼多歷史的包袱,他們甚至不信歷史,歷史是為了考試用的,歷史是老掉牙的東西,沒親眼見過的就不信。歌迷何嘗不然。

 

遇過一位數學老師很無奈地對我說:

「有一次叫一名同學到台上解題,題目很簡單,想了三分鐘解不出來,忍不住罵了他幾句,他很不服氣地對我說:那你告訴我,打擊率怎麼算?投手防禦率怎麼算?我當場傻眼,他一副了不起的樣子背給我聽:安打數除以打數就是打擊率;防禦率是投手的自責分加起來乘九再除以投球局數。我連什麼叫安打,什麼叫防禦率都不知道,更不必說這些計算公式了。現在老師太難當了!」

 

年輕球迷的種類繁多,這個國中生或許對紀錄很有心得的球迷,對規則很清楚,常常詳閱各類棒球雜誌,對棒球統計當然無所不知,而這也可能是在同伴中可以炫耀、驕傲的。

 

年輕球迷需要的是歸屬感,不愛穿學校制服,但是買職棒隊的T恤卻毫不猶豫。同樣是認同的象徵,穿制服讓人覺得遜,職棒隊T恤卻是一種自我喜好的公告,個性的強烈張揚,或是一種流行。而且具明鮮的排他性,像原始部落的圖騰,穿黃色象最好別坐到綠獅區,那是囂張的挑釁意味;同樣的綠獅子也不會不識趣地坐到黃色象的管區裡,否則小心安全。

 

比較起來歌迷的歸屬更為複雜、多元,像叢林國度,誰強誰囂張;為了證明強度,所以成群結隊;為了囂張,所以虛張聲勢,所以大聲嘶吼。

 

像張惠妹、蔡依琳或張韶涵的歌迷各據山頭又互為同志,那是年輕歌迷的願望。可以相互支援、打氣、加油,以及秘密地傾吐不為人知的慕戀,避免彼此詆毀、破壞感情。五月天或周杰倫是另一山寨大王,雖然跟隨者眾,其實他們寧願自由,像豹子,甩不掉徒眾,只好在掌聲中孤獨,而迷姐迷妹眼中那簡直酷斃了。越遙遠越是貪戀,一切相關海報、剪報、寫真、簽名、飾品等等,極盡所能搜括到手,滿屋子的全是,而能在想像中無憾。

 

「台港四大(或新四大、四小)天王、天后」,我不寫出來、寫出來會有排名,如同無解的魔術方塊,永無秩序,永不臣服一種順位,或者根本不信「四大」裡頭怎會沒有自己的夢中人?濱崎步、宇多田光、瀧澤秀明、V6等日系藝人的歌迷也同理可證,瘋狂的程度有過之無不及。

 

所以,你千萬別提誰比誰帥或讚的蠢問題,而你如果真的「觸犯天條」,只好等待第三次大戰的爆發,在烽火連天中像老鼠似地躲藏閃避難,難免為流彈所傷。我認識兩個小朋友,天秤座的喜歡謝霆鋒,水瓶座崇拜陳曉東,兩人是好朋友,各擁所愛,相安無事。有次希望我幫他們要海報,忍不住批評港星在台混飯吃、就愛搞新聞的話,還說「臉帥無腦」,然後應該可以想像我受到如「廣島原爆」般的慘狀。「我是理性的。」「我也是理性的啊!」我完全被打敗,只好落荒而逃。奉勸諸君莫忘我「歷史的傷痕」,在「天王迷」面前還是謙恭唯尚。

 

他們熱愛當啦啦隊,接機送機,陪偶像到電視台錄影、造勢,神通廣大總會知道偶像的錄影時間,前一天準備好禮物和卡片,有票人要做海報,錄影前沒忘先去買束鮮花,心底算計好送花時怎麼把口紅印送到他的臉腮上,然後再把印漬留在白紙上夾到日記本裡,那是青春永不可抹滅的痕跡。如果經過電視台看到穿著學生制服的孩子們在門口集合,別露出鄙夷的臉色,他們是你昔日的身影重現,彷彿見到當年立志要學好李小龍的雙截棍而打得鼻青臉腫的自己。

 

早年的英雄活在紙上和口水裡,史豔文率先躍上螢幕,後繼者滾滾如潮,「霹靂族」即是明證。以前時報鷹的「神奇小子」黃裕登主投時,攝影機的特寫鏡頭總讓我想起史豔文和「出埃及記」的片斷音樂,明目大眼眨動長睫毛,嘴唇時抿時合,「純陽掌」投出144公里的快速球,好像看「西南派」的妖道被彈出電視框外。年輕小子買他的球員卡、簽名球,或者比賽完擠在球場大門口、隊車門前,等他、看他、叫他、簽名,回家興奮一夜難眠,到班上還得炫耀半天,看老師的身影都變成投球姿勢。當然他成了過去式,像垃圾堆裡被信徒遺棄的「木偶」!

 

偶像都是一樣的,不管搞政治的、打球的、唱歌的、演戲的或耍嘴皮的,都如出一轍。寫「我愛你」的信,每場都送花以明志,還有到場尖叫表示忠誠。信像山一樣高,「回信嗎?」「怎麼可能!」一般是這樣,但是有一些球員、歌手是會回的,尤其是把他們當作大哥哥的球迷,來信吐露青春歲月的苦惱,球員大都義不容辭幹起「業餘張老師」,以過來人經驗給小朋友「良心的建議」。

 

明星、藝人收到的花可以開花店,要不丟掉,要不分給朋友,假如你是送花人,不經意發現花落在別人手裡,不必憂傷。你必須認識清楚公眾人物的愛是博愛,永遠不屬於任何一個人,即使是他的老婆或情人也得忍受分割式的愛,當然也有歌迷、球迷變老公、妻子的例子,但多數是緣分或雙方恰意的結果,最好不要執意選擇單相思的苦路,不然青春是「少年維特」的日子,何苦來哉!

 

還是去談戀愛吧!丞琳不會嫁給你的,而且還是會再換的,一個接一個,就算女星們願意總不能每個都娶,何況現在也不是全球首富;再過四十年可能有辦法成為全台首富,但偶像已經是六十歲的老婆婆,我想你也不會要吧!如果現在什麼都無所謂也行,即時行樂,做你的千秋大夢,日子照樣快樂。

 

上網吧!跳舞吧!打電動吧!唱KTV吧!K書吧!打球吧!太多太多選擇都可以嘗試和發洩,不必管意義和價值的事,只要去「發亮」,人生就有光芒。在明星演唱會裡作個最傑出的歌迷,在球場當個熱情球迷,不理會他人的眼光,聽到「瘋子」的閒語應當微笑,因為他們做不到,因為他們枉費青春。

 

誰都有過偶像,有的人曾寫過陳水扁,有的是巨投王建民,有的是周杰倫;馬英九、陳金鋒、王力宏,沒有誰比誰偉大,只要用了感情,他們就不凡。迷,不論是哪一種,「迷」是讓人偉大的族群,誰敢瞧不起?沒有太陽怎會有月亮、月亮的浪漫比喻和月亮的風花雪月?

 

剔除極端,球迷是可愛的,歌迷是溫柔的,他們不是怪胎,他們是集體創作者,時代的真實聲音,城市的不可或缺的心跳。沒有他們就只剩下政治醜聞、口水風波、恐怖行動、天災人禍,我們寧肯聽到他們為偶像歡呼、哭泣、追奔,成為青春歲月的一座座碑石,留下美好的回憶,總比戰爭好吧!總比饑荒好吧!會著迷的人是幸福的,雖然有點蠢,但誰聰明過了一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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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wonwon/archive/2006/04/20/53928.html
2006-04-20 04:32作者:翁嘉銘分類:音樂部落格迴響:3點閱:3366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著迷─談球迷與歌迷

我是阿妹的忠實歌迷!!!!

2006-11-15 21:45 你寫的很棒喔!!

re: 著迷─談球迷與歌迷

謝謝您的欣賞
大家隨緣就好

2006-04-21 02:25 自己

re: 著迷─談球迷與歌迷

這麼棒的文章
怎可沒人回應?

能夠穿梭於棒球與音樂之間
無入不自得
大概只有作者了

2006-04-20 22:40 花生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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