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早從「校園民歌」的轟動開始,就可以發覺流行歌曲的消費大餅是年輕族群,只不過九○年代的偶像風和MTV化,將消費市場更擴張到「新新人類」和幼兒園,流行音樂的視覺效果與動感必然成為歌曲產品的必要屬性。換句話說,流行歌曲已完全商品化了,當你將歌曲視為商品時,唱片公司考量的依據,與音樂企圖、創作誠意是毫無關聯的,或者詭異地,連所謂音樂企圖、創作誠意,也在商品性格的滲透下,成為商品包裝的一部分。流行音樂是泡泡糖產業,嚼一嚼就吐掉,但想要讓消費者買來嚼的關鍵,不是口膠的品質,而是看包裝紙的花樣和可人程度而定。
偶像,淺顯地說,是拿來崇拜的,什麼是崇拜?哈佛大學社會學家Daniel Bell在《資本主義的文化矛盾》一書中說得極好,「崇拜的特性就是它含蓄地強調魔術、而不是神學」,「它的渴求是一種對儀式和神話的渴求。」在明星產業中,偶像的倏然冒現,確實可和大衛魔術比擬;透過現代的娛樂形態,比如偶像劇、歌曲專輯、寫真集、演唱會等、廣告代言等等,滿足現代人「對儀式和神話」的原始渴求!
而藝人的那張臉,是魔術化的起點。帥不帥、夠不夠酷、漂不漂亮、美不美、可不可愛,至少得有人緣,那才具有紅的條件,或者擁有足以擴大渲染、想像、塑造、醞釀成「神話」的基礎。紅,代表有雄厚的「商機」,投資就有賺頭。
唱片公司「推」一張唱片或藝人,像賣任何商品一樣,收歌、編曲、錄音、製作、配唱、造型、包裝、拍MTV、宣傳及種種行銷企畫,大都相嚴密,砸錢是必要的,不耗個百萬難有個譜。出唱片就等於是打一場「商戰」一樣,惡性競爭的結果,使各項消費持續漲價,樂手貴、編曲貴、錄音室租金貴,台灣歌壇出片率又高,熱季時各錄音室排隊、趕場的景象已司空見慣了,許多公司為節省製作成本,只好到大陸、香港、新加坡甚至美國錄音室錄製,加上機票費也比在台灣錄便宜,聘當地樂手便宜又大碗。長久下去,台灣流行音樂製作人才和周邊產業也會面臨「空洞化」的難關。當然更受不了MP3、盜版商來分大餅!在景氣蕭條後,唱片業一方面怪罪盜版,一方面將主市場移往大陸,產業空洞化更加嚴重!
問題是,砸大錢的不一定穩贏,小資本投資也不一定賠錢,如同賭博一樣,一切看運氣,只不過具知名度的偶像王牌賺率較高,新人偶像牌要賭大點,即可能一次分勝負,創作型的小本經營,少賺為贏,像角頭、風潮、大大樹等獨立唱片,都走這種細水長流的路。而跨國五大唱片就賭吧!一首主打歌期盼大紅後躍為「新貴」,賺的留下一張用,誰也不能料定,這張賣十、二十萬,下一張很可能只有二、三萬。基本上,歌壇生意就如賭盤一樣,不賭就別進來,進來就得豁出去,但得訓練自己成個「好鼻師」,那一種人會紅,那一種歌會賣,要對流行非常敏感,不能走得太快又不能走得太慢,分寸要拿捏得準確無比,心臟要夠強,賠一次不能倒下去,留給自己下回風光大賣的機會。
不過,在視聽媒體權力、空間日益膨脹的台灣,流行歌曲趨勢主導權已落入頻道所有者的手上,特別是電視台,藝人出現在電視節目的頻率,和藝人出片的收益大多數是成正比的。因此,連王力宏、蔡依林、蕭亞軒、S.H.E等等,都不敢放棄節目通告,不管會受到主持人多少嘲諷、玩笑或做弄,都得嘻皮笑臉奉陪到底,那等於是演藝命脈,得罪不起。而王菲的「不合作主義」只是另一種反宣傳的宣傳,效果更顯著,卻是對付變態媒體的好招,不過前提是,必須先成為天王、天后或當前話題人物才行。偶像可憐的是知名度不是因為靠音樂水準,而是看八卦新聞出現的多寡;曾有人諷刺地說,如果一個明星狗仔隊都不跟你了,那就表示你已經退出當紅的隊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