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題原刊於一月十七日中國時報六版「我的小革命」專版

Part1:豬頭皮的音樂革命 歡迎分享
高有智、黃哲斌/專題報導
「歡迎來唱我的歌,順煞給人講『歌是我寫的』,我就祝感謝;歡迎來唱我的歌,你若唱了有趁錢,分一些乎我;歡迎來唱我歌,你若不是要賺錢,故在乎你唱免驚。」
這首以台語創作的《歡迎來唱我的歌》,正是饒舌歌手朱約信(豬頭皮)的音樂革命宣言。
朱約信正在推廣的理念名叫「創用CC(Creative Commons)」,他是台灣第一個使用這種理念發行音樂專輯的人,目前已經製作了超過五張CC專輯。
這是一波在全球各地掀起熱潮的音樂運動,正在挑戰既有過於嚴苛的著作權限制,促進創作文化的自由流通。
●創作自由流通 中研院找上門
一九九一年進入唱片工業的朱約信,早年以政治異議歌手和台語饒舌音樂「闖蕩江湖」,一系列「豬頭皮笑魁唸歌」獲得外界矚目,不僅拿下二○○○年金曲獎歌王,也曾上過美國告示牌雜誌(BILLBOARD)的封面故事。
因為混搭的另類搖滾音樂作風,二○○四年時,推廣CC授權觀念的中研院資訊科學所副研究員莊庭瑞等人相中了朱約信,特地邀請他寫歌推廣CC音樂,朱約信笑稱自己就此踏上「不歸路」。
●鼓勵改編散布 不再動輒侵權
那一年,朱約信還找了基督徒歌手合錄《搖滾主耶穌》專輯,其中包括他、阿弟仔、王宏恩等三大金曲歌王共同演唱,這也是全球首張華語商業CC專輯。
此後,朱約信的所有創作都採取CC授權理念,開放給音樂同好進行非商業性分享與使用,甚至鼓勵改作散布,儼然成為台灣CC音樂的親善大使,就連騎著上路的小摺腳踏車都貼著CC授權標誌,宣示自己的音樂革命。
朱約信說,唱片公司或類似IFPI等仲介團體過度擴張著作權後,反而讓好歌無法流傳,動輒就是侵權,隨便唱歌、改作也都怕被抓,「CC音樂只是合理釋出部分著作權,對於創作人仍有保障。」
●著作權緊箍咒 扼殺寶貴創意
他舉例表示,「連林強要翻唱自己成名曲《向前走》,也要付錢給唱片公司,雙方還曾經鬧得不愉快,有必要保護歌曲到這種程度?」此外,曾經有年輕人把伍佰的《煞到你》改寫為《輸袂起》諷刺時局,連伍佰本人也覺得很有趣,唱片公司著作權部門卻一度研究提告侵權。
「寫歌的人其實都沒這樣小氣,但誰會注意一大本法律條文,最後問題都是出在唱片公司,就算是非商業使用,年輕人也不敢拿來創作」,從學生時代就拿著一把吉他站台助選的朱約信強調,音樂工作者必須學習前人的經驗,從唱別人的歌曲開始,甚至嘗試改歌,逐漸走出自己風格,「過於限制音樂作品流通,就是扼殺文化創作」、「學生根本玩不起著作權帝國的金錢遊戲!」
為了改變現況,朱約信不斷串連音樂界同好。音樂工作者李坤城的兒子李卓奇不幸車禍喪生,他們號召包括謝宇威、蕭福德與陳淳杰等人舉辦紀念音樂會,隨後就以CC授權方式製作成《秋天的孩子》紀念專輯。
●商業用收費低 非商業隨你用
朱約信還嘗試創作不同類型的CC音樂,把寶貝女兒拉下海共同錄製三十餘首手機答鈴短歌,製作成《豬頭皮大戰豬小妹》專輯,專輯設計充斥CC圖騰,還特地搞笑打上了:「這是CC授權CD,全力支援非商業使用,任意散布,要燒也可以,燒給天上的阿公阿嬤,如要商業使用,就來談談,收費低廉,辦事迅速。」
儘管CC音樂強調自由創作文化的進步價值,但國內尚未普遍,尤其唱片銷路仍無法得到市場青睞。朱約信和亞洲CC音樂工作者去年曾進行一項實驗性創作計畫,透過網路傳輸混音合成音樂作品,製作了全球首張CC音樂工作者的協同創作專輯《卡巴卡CABACA》。
●絕不輕言失敗 期待成為品牌
這張專輯是全球CC音樂界的創舉,也曾在去年全球CC年會亮相介紹,不過,國內還賣不到四百張,就連印刷費用十四萬元都還積欠未還。朱約信對此哭笑不得,但不願被打敗。他認為CC音樂遲早會成為一種品牌,也會有越來越多音樂工作者加入,光是國內網路,目前就有上萬首音樂都採取C
C授權條款。
這是一場實驗,也是仍在持續的音樂革命。朱約信帶著革命家的口吻挖苦自己說,推廣CC音樂就像背負十字架使命,「我就算賠了,還是要死在十字架上,哈哈哈」。
Part2:九把刀 洋蔥頭 都是CC一族
黃哲斌、高有智/專題報導
除了豬頭皮、林強等音樂人,從小說到漫畫,台灣都不乏創作者嘗試「保留部分著作權」的創用CC模式,例如人氣小說家九把刀,還有因「洋蔥頭」漫畫在網路爆紅的Ethan。
早在二○○五年,台灣舉辦「CC Party」之際,崛起於網路的九把刀就以《殺手:風華絕代的正義》,成為首位沿用「創用CC」釋出商業出版品的華文小說家。他一方面交由出版社印行此書,一
方面同意讀者以「標示姓名─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使用他的小說。
除此,九把刀更在官網舉辦「CC創作大賽」,邀請網友以書中主角為藍本,各自寫出不一樣的故事,以徵文活動具體實踐「創作共用」的精神。
作家鴻鴻二○○六年出版的《土製炸彈》,則是台灣第一本採用創用CC的詩集,他歡迎轉載及非營利的自由印行,但必須標明作者。
近年台灣網路最知名的創用CC案例,應屬漫畫人物「洋蔥頭」。二○○六年,台灣漫畫家Ethan創造了這個角色,也授權網友以「標示姓名─非商業性─禁止改作」原則使用他的創作,透過MSN即
時通的擴散,洋蔥頭成為僅次於彎彎的最受歡迎大頭貼,並衍生出蔥妹、古惑蔥等人物角色。
洋蔥頭不只在台灣爆紅,連中國大陸都有廣大粉絲,官方部落格「洋蔥頭酷樂部」甚至開了簡體版的分部,但也出現疑似侵權的「洋蔥頭中文網」,讓Ethan發出聲明,認為對方誤解了CC授權的定義。儘管如此,洋蔥頭仍人氣直升,包括口香糖、手機、礦泉水都曾以洋蔥頭為代言人,讓原始創作者在合理著作權的保障下,仍能因而獲益。
這些形形色色的創用試驗背後,有一名重要的推手:中研院副研究員莊庭瑞。在紐約大學取得電腦工程博士的莊庭瑞,已成立台灣創用計畫辦公室,與劉靜怡、謝銘洋等多位學者專家合作,並尋求經濟部、教育部等單位利用手冊、活動宣導、CD專輯、動畫等多種宣傳形式,共同推廣CC授權觀念。
Part3:開放形式不同 自由精神一樣
黃哲斌、高有智/專題報導
●Copyleft(著佐權):
早在哈佛法學教授萊斯克提倡「創用CC」之前,一個鼓吹自由軟體的「GNU計畫」就曾提出「Copyleft(中譯「著佐權」)」的概念,希望補足「著作權(Copyright)」的體制缺陷。
根據Copyleft授權條款,原軟體作者並未放棄著作權,但允許使用者自由使用、散布、改作,並要求改作後的衍生作品,必須要以同等的授權方式釋出,成為自由軟體運動的重要原則。
●台灣音樂人:
台灣的創作社群中,音樂人相對積極參與創用CC概念,例如另類音樂或音效工作者莫尚、拷秋勤、張睿詮等人,以及曾經參與周蕙、藍心湄、陳珊妮、黃品源等歌手專輯錄製的張耘之。
●台灣部落客:
不少部落客因為認同創用CC理念,將他們的部落格內容有條件釋出,供網友轉載、引用,例如人氣頗旺的李怡志、BillyPan、工頭堅、凱洛,或是具影響力的XDite、阿孝、張鐵志、PipperL等人,都在部落格上標註「創用CC」圖示。
這些部落客採取的授權形式及條款各有不同,他們實際支持「創用CC」的標示及精神,已形成一股網路自發的推動力。例如XDite在每一篇文章末尾,不但加上CC圖示,還註明「本文採cc-by-sa授權,白話意思就是可以直接轉走,但是要附出處與作者」,具體地傳達她的授權原則。
●國外創用影音資料庫:
除了個人「以善意換取善意」,國外也有不少機構成立集體影音資料庫,讓創作者上傳、發表創用CC作品,甚至提供媒合機制,讓企業主、廣告公司或公關公司得以用合理的授權價格,向這些創作者購買廣告播送或公開播映的權利,創作者也能因此獲利,甚至受到市場矚目。
台灣的影音創作者目前大多利用「Street Voice」網站,上傳自己的音樂或影像作品,提供廠商或個人試聽,但並非以創用CC內容為主,目前也無媒合機制。
Part4:創用CC授權
有鑑於以往著作權法概念過於嚴苛,造成侵權爭議不斷,一群關心自由文化發展的國內外學者專家推動「創用CC(Creative Commons)」授權模式,著作人可以事先聲明釋出部分權利,開放社會大眾散布與分享,甚至改作他們的創作,以彌補既有的著作權法不足。
既有著作權法嚴格保障著作權,也就是「所有權利保留」,美國哈佛大學法學教授、全球最負盛名的網路法律專家萊斯克(Lawrence Lessig)與相同理念者,於二○○一年在美國成立Creative Commons組織,提出「保留部分權利」的觀念與作法,此即創用CC授權模式。
目前全球已有五十幾個國家加入CC計畫,台灣是第七個加入的國家。二○○三年創用CC授權條款引進台灣後,中研院資訊科學研究所即持續進行本地化工作(例如將授權條文翻譯為華文,並切合台灣著作權法的用語)。
(整理/高有智)
★你也可以這樣做──「創用CC」教戰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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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動資格 |
作家、音樂人、藝術家、攝影師、部落客或教師等創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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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權作品 |
音樂、照片、部落格網頁、書籍、影片、講義教材等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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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心理建設 |
懷抱分享與開放的心,希望作品能廣為散佈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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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權條款 |
※姓名標示:留下作者大名
※非商業性:如要商業使用,必須與作者聯繫洽談
※禁止改作:不能改變該著作
※相同方式分享:如果改作該著作成為「衍生著作」,也必須採取該著作的相同創用CC授權條款
(註:四項授權要素可以依個人需要任意搭配,由於禁止改作與相同方式分享衝突,共可產生六種授權條款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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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標示範圍 |
標明採用創用CC範圍,例如整個網頁或部份文字、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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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標示方法 |
部份網站有提供創用CC授權條款可勾選,另外可上「台灣創用CC計畫」網站取得標示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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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授權限制 |
必須下定決心,一旦採取創用CC授權就不得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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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行訣竅 |
獨樂樂更要眾樂樂,與同好分享創用CC授權觀念,拉攏各方人馬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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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行動目標 |
以善意換取善意,促進文化自由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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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諮詢方式 |
台灣創用CC計畫網站(http://creativecommons.org.tw/)
中研院台灣創用CC計畫(02)2788-3799 分機 1307 |
製表/高有智
★推動創用CC 政府應該這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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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版品CC化 |
原因:比照澳洲、巴西等國,將公部門印行或投資的出版品,以公眾授權的方式釋出,供大眾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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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CC創作庫 |
原因:文創部門可參照國外作法,成立「公共影音資料庫」,讓創用CC的創作人上傳作品,供民間及企業依授權方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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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孤兒著作」 |
原因:不可考或無法聯繫,但著作權還未消滅的「孤兒著作」,如傳唱民歌老歌,應協助信託化,提撥授權費強制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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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修法 |
原因:目前「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對於創作人並不友善,要求全數強制專屬授權,應修法保障創作者的彈性自由 |
製表/黃哲斌
※本專題照片版請見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ExteriorContent/Life/Life-Main/0,4381,news-content+11051801+112009011700176,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