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已經下修貧窮線了,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弱勢者打官司的經濟標準卻仍不動如山。套句流行語,這種「恐龍法扶」早已背離創辦初衷,由司法院捐助的人民納稅錢並沒有被善加利用,法扶運作已經到了必須沉痛反省、接受公評的關鍵時刻。
本報「台灣潛力一○○」專題近日刊出法扶台東分會執行秘書陳采邑的書信,透過這位年輕律師的深刻反思,令人驚覺法扶方向已出現重大偏差,「打官司不是有錢人權利」的法扶創立宗旨與人民期待,正如風中殘燭般搖搖欲墜。
陳采邑早在二○○四年法扶開辦時就已加入,並立下「成為一位服務偏鄉,又不會餓死的公益律師」素樸願望。然而,去年法扶領導階層改組後,法扶方向出現改變,領導階層重視的是司法院、董監事官方說法而非受扶助人心聲,她的戰友相繼離開法扶,讓她開始覺得寂寞。
我進一步與幾位法扶中堅幹部長談,發現陳采邑指出的「無資力認定標準還停留在二○○四年」,只是年輕律師們對法扶感到失望的冰山一角。
林永頌、郭吉仁等法扶核心人物相繼卸任台北分會會長、總會秘書長後,法扶新領導階層並未致力開發需要協助的新專案(例如卡債族、塑化劑受害者等),也未推動修法擴大法扶範圍(例如比照先進國家將NGO團體納入扶助),不少法扶律師、行政主管認為領導階層把時間花在與行政部門建立良好關係,未能從人民角度思考如何與時具進,因而選擇離開明志。
這是部分法扶律師的看法,法扶新領導階層可能認定是片面之詞與未盡公平。然而,當陳采邑勇於留在法扶崗位上進行公開建言,並且獲得多位法扶中堅幹部呼應時,這股反省聲音顯然不是年輕律師的書空咄咄,而是法扶人對於法扶創會精神、核心價值感到質變的信任危機。
不容諱言,台灣民間對於司法體系長期存在「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高度不信任感,早年「法院是為有錢人開的」印象更是深入人心。直到一批又一批的年輕律師投入平民法律服務工作,才逐漸透過法律人的良心行動改變這種印象;其後陸續出現的人權律師、環保律師風潮,則讓律師的公益角色更加受到肯定,讓台灣不致因為法扶制度缺席而完全剝奪弱勢者訴訟權益。
令人遺憾的是,法扶制度好不容易正式上路,不到十年竟已開始風雨飄搖。光是低收入戶認定標準這項最基本的「門檻」指標,法扶就已跟不上時代腳步與社會需求,其他面向的脫節恐怕就更加在所難免了。
法扶的「天命」既然是為了弱勢者而存在,法扶主事者就應該時時莫忘初衷,把弱勢者的訴訟平等權視為念茲在茲的第一要務,盡速讓法扶重回符合人民期待的正軌,否則「恐龍法扶」的存在價值將遭到更大的質疑與否定。
※本文刊於九月二十八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版「我見我思」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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