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師陳長文指出,行政院對中科三期「停工不停產」的決定「三言少了兩語」,這實在是太客氣與太委婉的說法,事實上,行政院已給予外界不尊重高等行政法院的既定印象。至於環保署在鬼月快馬加鞭進行的環評,則恐怕如同環保團體所言,這是一個不應該存在的「鬼環評」!
為了釐清中科三、四期環評與徵地爭議,我和同事楊舒媚近日深入中台灣採訪,發現從地方到中央的環評與徵地過程,都充滿了資訊隱瞞的嚴重問題。以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為例,當地居民飽受鋼鐵廠、紙廠、焚化爐三重侵害,卻無法獲得新舊汙染源的健康風險加總評估;相關單位只做空氣汙染卻未進行廢水評估,廢水排放下游農田面積竟然出現一百倍落差,更遑論進駐廠商以智慧財產權為由無法提供完整化學原物料清單。凡此種種皆已埋下當地居民的難解心結。
結果,在高等行政法院以新聞稿解釋「停止開發」包括進駐廠商後,行政院竟仍採取停工不停產的「切割處理」。難怪陳長文律師會直言,行政院應強調「已責成國科會聲請高等行政法院做補充裁定闡明釐清(非只是以裁定以外的新聞稿方式說明),在此之前,為兼顧依法行政原則及已營運廠商權益,在執行裁定範圍經行政法院釐清確認之前,該等廠商得繼續營運」。
問題是,行政院根本已「直接認定」法院裁定不及於友達、旭能這兩家廠商。檢視吳敦義院長的完整用語:「行政法院裁定之拘束力,並不及於訴外人等相關規定,政府如輕率擴大解釋該裁定,令訴外之善意第三人(廠商)停止營運,則將導致數千億投資停擺,四千以上員工失業,並招來數百家國內外廠商索賠訴訟,而且連根動搖國內外對台灣投資之信心,豈不違憲、違法並禍國殃民?」連「禍國殃民」這頂大帽子都出來了,哪還有陳長文律師所說的「兩語」補充裁定餘地?
把鏡頭拉回今年一月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上訴,確定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結論。一個已經被宣判消失的東西,照理說應該是從頭來過才對,但環保署的作法卻是一再召開「延續會議」與沒有法定地位的「專家會議」,並且在法院裁定停止開發後加速進行中科三期的「延續環評」,也難怪會被環保團體形容為鬼月進行的「鬼環評」了。
中科三、四期案的確對產業發展造成重大衝擊,但造成今日這種政府失去威信、廠商蒙受損失、農民前途未卜「多輸」局面,相關部門確實難辭其咎。與其大玩「文字遊戲」推卸責任,不如亡羊補牢、深切反省,才可能重新創造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合理共存新局。
※本文刊於今日中時時論廣場版「我見我思」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