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簽署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鳥籠公投法」卻依舊刺眼,成為台灣人權現況擦不掉的重大汙點。林義雄與核四公投促進會為了修法持續苦行,外界卻只追問林義雄是否動心起念參選總統,簽署兩公約後洋洋自得的馬政府更對林義雄的身影無動於衷,實在令人遺憾。
去年三月,立法院通過《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馬英九總統在五月簽署後頒布施行,這項動作已被馬政府視為重大人權成就。
但是,馬政府在立法院的實際保障人權作為,卻是七折八扣甚至不動如山。七折八扣反映在集遊法修正案,馬英九雖出面協調相關部門,行政院版本卻仍遭各方抨擊為保守倒退;不動如山則反映在公投法修正案,擁有完全執政優勢的馬政府與執政黨團,至今仍對相關修法吶喊與努力視若無睹。
事實上,早在二00三年年底,林義雄等人就已提出公投法的五項補正訴求:一、關於公投事項,除人事外的公共事項都不應限制;二、提案人數應降低為一百人,連署人數則降為選舉人數的百分之一點五;三、公投通過門檻應修正為「得票最多者,且其票數超過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者為通過」;四、應刪除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的設置;五,關於立法院多數獨攬公投提案權,排除行政機關及立法院少數之提案權,應刪除此條文並另訂適當條文。
這五項修法訴求卑之無甚高論,目的無非是讓公民投票能真正成為「人民作主」的工具,而非反過來限制直接民權、讓人民綁手綁腳的「鳥籠」。其中細節容或再做商榷,但其保障基本人權的精神殆無疑義,很難想像以通過兩項人權公約自豪的總統與執政黨會不聞不問。
馬英九口口聲聲要推動朝野合作,但眼看朝野兩大黨主席的「雙英會」遙遙無期,馬英九何不把公投法修正案視為展現朝野合作誠意、真正落實人權保障的重要起步?馬政府的人權成績單,不應該只在口號宣示中打轉,必須在公共政策與進步立法中具體實踐。就此而言,馬政府實際作為與公民社會期待,顯然還有非常大的落差。
※本文刊於今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版「我見我思」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