鴕鳥手記
常常覺得,記者這種人很像是三不五時就把頭埋在沙裡的鴕鳥。只是,我是那種天性樂觀、興趣廣泛,愛看各類球賽、雜書、日劇、漫畫,下載歷史很久但最近才開始在捷運上聽MP3的鴕鳥,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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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雄的身影

2010-01-27 11:14迴響:7點閱:4080

 台灣簽署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鳥籠公投法」卻依舊刺眼,成為台灣人權現況擦不掉的重大汙點。林義雄與核四公投促進會為了修法持續苦行,外界卻只追問林義雄是否動心起念參選總統,簽署兩公約後洋洋自得的馬政府更對林義雄的身影無動於衷,實在令人遺憾。

 去年三月,立法院通過《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馬英九總統在五月簽署後頒布施行,這項動作已被馬政府視為重大人權成就。

 但是,馬政府在立法院的實際保障人權作為,卻是七折八扣甚至不動如山。七折八扣反映在集遊法修正案,馬英九雖出面協調相關部門,行政院版本卻仍遭各方抨擊為保守倒退;不動如山則反映在公投法修正案,擁有完全執政優勢的馬政府與執政黨團,至今仍對相關修法吶喊與努力視若無睹。

 事實上,早在二00三年年底,林義雄等人就已提出公投法的五項補正訴求:一、關於公投事項,除人事外的公共事項都不應限制;二、提案人數應降低為一百人,連署人數則降為選舉人數的百分之一點五;三、公投通過門檻應修正為「得票最多者,且其票數超過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者為通過」;四、應刪除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的設置;五,關於立法院多數獨攬公投提案權,排除行政機關及立法院少數之提案權,應刪除此條文並另訂適當條文。

 這五項修法訴求卑之無甚高論,目的無非是讓公民投票能真正成為「人民作主」的工具,而非反過來限制直接民權、讓人民綁手綁腳的「鳥籠」。其中細節容或再做商榷,但其保障基本人權的精神殆無疑義,很難想像以通過兩項人權公約自豪的總統與執政黨會不聞不問。

 馬英九口口聲聲要推動朝野合作,但眼看朝野兩大黨主席的「雙英會」遙遙無期,馬英九何不把公投法修正案視為展現朝野合作誠意、真正落實人權保障的重要起步?馬政府的人權成績單,不應該只在口號宣示中打轉,必須在公共政策與進步立法中具體實踐。就此而言,馬政府實際作為與公民社會期待,顯然還有非常大的落差。

※本文刊於今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版「我見我思」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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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turtle/archive/2010/01/27/467785.html
2010-01-27 11:14作者:何榮幸分類:中時「我見我思」專欄迴響:7點閱: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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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林義雄的身影

榮幸兄:
個人以為對公投投票率做出規範還是有必要的。雖然「不投票也是一種表態」言之成理,但是也會有一些特例。有時候可能不是選民不想去投,而是政府沒有做好足夠的事先宣傳,導致選民不知有公投或不知其重要性。我想一些威權國家的政府為了同時兼顧內部統治和國際援助,大可做一些能促進政府自由化的公投議題,只是不去宣傳,導致公投結果無效。他們便可向西方國家要獎勵,同時又不會動搖統治基礎。

吳斯人和 Defoe 兩位:
澳洲、瑞典、瑞士等國家都允許過低於半數的過關門檻。主要原因是,有時候公投的答案不是是非題,而是選擇題,好比說澳洲當初公投選國歌時就有多種選項。在這種情形下,有時不得不接受得過數低於總有效票半數的贏家。我想「且該最多得票超過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者為通過」這段話是在這基礎上在實際性和代表性之間取平衡的一點努力。

2010-01-28 19:21 aircomet

回應: 林義雄的身影

YSL: 林義雄要求通過的是國會減半,單一選區制是林濁水力阻國會減半訴求無效後提出的配套。不過我同意國會減半是個不符合政治學理的爛主意。

關於核四公投,我的看法是,2000年的時候是個好主意,在木已成舟的2010年就有點唐吉柯德了。

聖人有時會腦子不清楚,但是一個社會有幾個風骨典範我還是覺得很好的。我若是當年的印度總理,我絕不敢請德瑞莎修女來當我的醫療部長,因為她肯定會搞砸,但是我會很高興我境內有這麼一個典範,讓一般人對這社會的光明面還能有點盼望。

2010-01-28 18:59 aircomet

回應: 林義雄的身影

「台灣的總統選舉中,也只規定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因此,透過公投來決定公共事務時也應如此,公投法三十條規定,不符民主國家常態。」

台灣的總統選舉方式和某些國家不同
有的國家是絕對多數才算當選

所以版主論及總統選舉以台灣方式為準
公投則訴諸「不符民主國家常態」
是否失衡?

請多舉其他國家對重大公共事務的公投規則來做比較

2010-01-28 03:28 defoe

回應: 林義雄的身影

核四公投促進會對於公投通過門檻的修法說明,提供讀者參考:

◎公投法第30條:公投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不合理處:先進國家不以規範投票率來衡量投票結果的有效性,因為民主政治接受沉默或默許的意思表示方式,當選民決定不參加投票時,事實上也代表了願意接受任何一種結果的態度。台灣的總統選舉中,也只規定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因此,透過公投來決定公共事務時也應如此,公投法三十條規定,不符民主國家常態。
◎建議修正:最低限度宜修正為「公民投票的結果,以得票數最多者、且該最多得票超過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者為通過」。

2010-01-28 00:58 何榮幸

回應: 林義雄的身影

「得票最多者,且其票數超過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者為通過」

這真的可以讓公民投票能真正成為「人民作主」的工具?
為何四分之一可以代表「人民作主」?
這應該討論討論

2010-01-27 21:30 defoe

回應: 林義雄的身影

請問,全世界有哪一個國家的公投,通過門檻低到「得票最多者,且其票數超過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者為通過」?

2010-01-27 17:06 吳斯仁

回應: 林義雄的身影

林義雄是台灣極少數比較像政治家,比較不像政客的人物之一。但是,對於現實世界而言,政治家和政客誰帶來的傷害較大非常難說。
例一:他以聖人的光環強迫朝野通過單一選區制度。結果是正面的影響還是負面的呢?
例二:他一直繼續以聖人的身分企圖影響這個國家讓決定核電廠的存廢交給非專家的公民複決。表面上是民主,實際上他們對民眾的遊說內容(廢核)從來一直閃避溫室效應的危機以及經濟發展的影響。我們不一定要高度經濟發展,我們可以過清苦一點。但是要老實說,不可以裝傻。火力發電造成的溫室效應的危機二十年前的科學家早就大聲警告過了,不懂科學的政治家總是聽不懂,直到現在,全世界先進國家終於又認清事實回頭擁抱核能發電。
我只能說,聖人不死,大盜不止。

2010-01-27 14:16 y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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