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話必須付出什麼代價?兩位年代電視台員工自認說了真話,卻遭到電視台解僱並控告的雙重打擊。年代電視台高層的態度,正考驗著主流媒體對於「以公共利益為前提說出真話」這項價值的終極信仰。
八八水災期間,部分電視台特別開設災民求救CALL IN專線,以善盡媒體公器職責。在政府救災不力之際,此舉值得各界予以肯定,電視台發揮了快速、即時的媒體優勢,並在觀眾收視率與廣告層面獲得回報。
然而,兩位年代電視台員工在八月十日看見晨間時段的求救紙條無人聞問,延遲到當日深夜才通報相關機構,他們在電視台內部向上級反映未獲重視後,改於個人部落格上揭露此事,結果換來失業與挨告的沉重代價。
「年代事件」之所以值得社會重視,主要基於下列兩個原因:
一、不論真相為何,這兩位新聞工作者揭露的現象,已明顯涉及「電視台是否立即轉達災民求援訊息」這項重大公共利益。主管機關NCC有必要、也有責任盡速查明真相,以釐清年代電視台宣稱「立即通報」下是否延誤災民求救生機。
二、年代電視台在此事件中名譽受到傷害,看似有權基於媒體內規、工作倫理進行懲處,但逕予開除是否符合勞基法規定?「開除加控告」是否已違反比例原則?在在攸關這兩位新聞工作者的工作權,及電視台能否落實、保障新聞專業。
更何況,八月十日當天曾經CALL IN進年代電視台的災民,一定會希望了解,他們的求救心聲是否在第一時間被忠實轉達給相關單位?還是在電視台內部擱置了一整天之後才予以通報?他們更應該知道「年代事件」的真相。
由於NCC表示此事仍在調查中,因此,年代電視台最坦然與公正的作法,應該是靜候NCC調查結果出爐,釐清兩位員工是否說了真話,而不是急於開除並且提告。否則若NCC證明兩位員工說了真話,年代電視台又將如何自處?
兩位新聞工作者自認基於公共利益說了真話,卻落得工作不保、身心俱疲的下場。在不時宣稱「踢爆真相,伸張正義」的主流媒體,這可能是最大的諷刺了!
※本文原刊於9月23日中時A15版「我見我思」欄位
【最新發展】
NCC在9月30日例行記者會中,公布年代電視台在八八水災期間災民求救CALL-IN延遲通報事件調查報告顯示,年代確有疏忽延遲漏報之情形,將給予年代電視台行政督導外,後續處理將提到節目與廣告諮詢委會討論。
NCC指出,年代電視台在八月十日開始接受民眾CALL-IN,當日通報筆數為65筆,實際通報給防災中心為28筆,未通報比例達56.9%。NCC八月十三日至年代電視台實地調查發現,CALL-IN副控室並未有完善的處理流程。經NCC詢問年代電視台高層,高層說法為一開始即計畫要進行通報,但中階主管卻回答NCC說還來不及處理,而基層人員則是不清楚是否要通報,便按一般CALL-IN節目流程進行。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等團體,要求年代電視台立即撤回告訴、回復工作權及兩人名譽,並向社會大眾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