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那副手銬太過刺眼,電視機前的觀眾可能會以為,這位媒體連日大幅報導、神容頗為憔悴的前朝紅頂商人,應該在返國時接受「爆料英雄」般掌聲與歡呼才對。誰還會記得他身上數十億元的超貸、背信、偽造文書等罪行,以及這些罪行背後看不見臉孔的受害者?
梁柏薰回來了,也為自己掙得「不以人廢言」(行政院長蘇貞昌語)的基本尊嚴。但是,同樣曾在二00四年總統大選前隔海爆料的陳由豪呢?當媒體把這些重大經濟罪犯炒作成「爆料英雄」之際,誰還會在乎他們「債留台灣、錢進大陸」的惡劣行徑?誰來重視相關受害人應該得到的社會公平正義?
從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到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部份媒體對於重大經濟罪犯隔海放話的「有聞必錄」、「單邊放大」,已經嚴重混淆社會是非價值,令人分不清陳由豪、梁柏薰到底是重大通緝犯還是揭弊英雄。
通緝犯也有言論自由與爆料權利,這點無庸置疑。陳由豪、梁柏薰隔海指控民進黨高層收受不當政治獻金,只要拿得出具體証據,媒體當然必須完整處理,司法單位更應積極查辦,讓任何貪贓枉法者無所遁形。
然而,部份媒體在通緝犯未能拿出具體証據前,就大幅報導其單方面指控內容,有聞必錄程度形同對於被指控者的「人格謀殺」。不論你相不相信被指控者,你都知道,這種「媒體審判」已與「政治凌遲」無異。
以梁柏薰近日再度隔海爆料為例,就算多數民眾都「合理懷疑」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不當收取政治獻金,但梁柏薰從兩年前首度爆料到終於回國投案,至今並未提出任何有利於檢調查案的新事証。平面媒體對此皆較為謹慎自制,相形之下,電子媒體的單向報導符合應有的「比例原則」嗎?
尤有甚者,電子媒體連藝人秦揚前往香港接機、在返台通關時為梁柏薰說項的畫面都大播特播,但對梁柏薰涉及多起超貸案、遭通緝期間資金運用卻吝於追蹤報導。這種對於爆料文化無限上綱、卻對不法罪行輕輕帶過的失衡處理,已讓調查員為梁柏薰戴上手銬的景象顯得格外諷刺。
無論梁柏薰腦子裡打著什麼如意算盤,他願意返台歸案,終究是坦然面對司法的應有作為。如果梁柏薰手上真有新事証,卻拿來當做「談判籌碼」而不願公布,則他恐怕低估了司法單位早已提升的獨立自主性(陳水扁、李登輝兩位前後任總統官司一審敗訴,林進興、邱永仁兩位綠營立委因詐領健保費遭求刑五年皆為近例);若其手上根本沒有新事証,則媒體這段期間的大幅報導將是鬧劇一場。
但是,經由媒體接連兩度「負面示範」,同樣潛逃在外的伍澤元、朱婉清、劉松藩等通緝犯,未來會不會也依樣畫葫蘆,仿效陳由豪、梁柏薰而搖身成為「爆料英雄」?媒體將重大經濟罪犯英雄化、混淆社會價值觀的負面效應,後果將是由整個社會來概括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