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了,就退休,似乎是不變的真理。勞基法中的介定,女人五十五歲、男人六十歲,就算老了,不該再成為企業體的負擔。老而不死是為賊,是吧?
但,有沒有哪些行業的老人,是愈老愈辣、愈老愈俏呢?老員工真的只能坐以待斃、等人逼退嗎?不能用的老員工,當然是負擔,但能用的人呢?還有心的人呢?這其間到底有沒有衡量的標準?
我曾經毛遂自薦擔任雜誌社的執行編輯,當時那是沒人要做的事,因為最苦,要加班,要進印刷廠,全公司一百多人都下班了,你得在傳真機前等稿子,等打字行的快遞,然後伺候美編。當時我還只是個小小編、菜菜鳥的時候,不知死活,不知苦為何物。
就在某個午夜,我聽著王菲的《di-dar》專輯,看著報紙,等候大記者們的稿子傳進來──我讀到一條新聞,大意是《讀者文摘》的總編輯偕同執行編輯,去採訪當時的美國總統。比對著照片裡兩位白髮蒼蒼、風度翩翩的雅士,不禁令我神往。
當「老」,可以變成一種資產,讓智慧發光、讓專業發熱,「老」的力量可能無遠弗屆,而且加乘、加倍;相反的,「老」變成昏庸、腐化、霸佔權利、侵蝕專業時,那只能是萬劫不復的專制及災難而已。
彼得杜拉克才表示,廿一世紀的人們要有工作到死的心理準備。其實,打從我從事文化事業的一開始,我就沒打算退休過,我就一直希望自己能不斷焠練,演出天蠶再變,一如那兩位專業的新聞人員。
只是我也會懷疑,當我同樣白髮蒼蒼、齒牙動搖的同時,大環境還能容納這樣的老人嗎?長江後浪永無止盡的推,我還能跟他們一起浴血沙場、橫槊賦詩嗎?即使我堅信自己能克盡職責,發揮無可替代的專業,又有多少人能相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