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周因為李怡志寫了一篇在部落格搞置入性行銷的文,在網路掀起波瀾,隨後又有權自強、黃哲斌等人反覆申說。大致都說得很清楚了,我也沒啥好說的。
只是想起日前隨手整理一堆友人的結婚謝卡,挑了三張起來。然後跟老婆說:「這三對離了。」頗有往事歷歷彷彿昨日之感。
忽然猛一回頭,像中樂透一樣驚呼:「靠,這三對都是在□□婚紗拍的!」
●亂槍打鳥 竟打中鴕鳥
看倌,我如果把那兩個方塊填上正確答案,所謂壞事傳千里,這條消息將會以多快的速度傳開,我不清楚。但,這保證是一種「反宣傳」、「反置入」,而且會讓業者氣得跳腳。
如果殺傷力夠大,大到該婚紗的業績在一個月內掉了一半,他們是否告我是一回事,重點是,他們的業務團隊、董事會,一定會出現一種聲音:「這人是誰,是不是同業找來重傷我們的打手?」
合理的懷疑。
同業之間的惡性競爭,本來就是比狠的。既然是惡性的話。
問題是,我三張謝卡真的都留著啊!我說的可都是事實。我寫出來也沒昧著良心啊!
同理,我今天要是神經再大條一點,再白目一點,隨手又貼一文說,我拉肚子住院吊點滴,五次有四次都是喝□□牌的鮮奶……
我相信,那些像衛生棉會長蟲,擦加油站送的衛生紙擦到屁股穿孔的新聞,都是被這些白目人擴散開來的。
其實,在所謂置入性行銷這個議題上頭,我一向比較有興趣的是──效果。
●明明沒收錢,寫得像在援交
這些行銷高手每天在跟數字搏命,操弄的手法令人眼花撩亂,教人好生佩服,但他們真的可能逼近所謂「精準」、「精確」的境界嗎?
反過來說,這些方法若拿來反向操作,又可以造成反效果到何種程度咧?若落在庸才或蠢才的手裡,又可以巧合到何種程度,信手拈來便搞垮一家公司?
長久以來,平面媒體看似有很明確的廣告空間,後來發展出所謂置入的遊戲規則,早已行之有年,但遊戲玩久,讀者和客戶都疲掉了,就想玩新遊戲,玩模糊空間,玩灰色地點,便有些夾纏不清。
反正給錢的是大爺,讀者也不是白痴,有人買帳,銀貨兩訖,賓主盡歡。有人覺得上當受騙,廣告商也好,讀者也好,自會有雪亮的眼睛,畢竟一再受騙的人,套句大陸人的說法──還是佔極少數。
因此,常有人懷疑記者收錢,好笑的是,有人可以收了錢,寫得像沒收錢,沒事還酸兩句;有的沒收錢,卻寫得像收了人家幾百萬,此地無銀三百兩 。
這跟職業道德無關,而是跟道行有關。
●只怕你道行不夠,寫不寫隨你
我想起幾年前在部落格上寫了一文,是關於李雲迪的,馬上有人回應說:「這廣告做得不錯,不過沒啥效果,還有點噁心。」我猛然一醒:我若是真有收人家錢,對方可不可以要回去?因為非但沒有達到效果,還造成反效果──有什麼比令人噁心還讓客戶更不爽的效果呢?
我又想起前陣子趙老大打電話問我,像他那樣在部落格上賣水餃妥不妥?中時電子報會不會反對?我說,這就跟你光明正大在街上賣水餃一樣,你不在你部落格上賣,還到哪賣?
咱們這不叫置入性行銷,因為這根本就是你的地盤,你愛怎樣就怎樣。只怕行銷得不夠用力而已。
我比較願意這樣看:部落格就是一個可能性很高的地方,不必給它扣上太沉重的帽子。有人可以拿來純粹談個人理念,就有人可以拿來援交賣淫。還有更多不可思議的事你我還不知道呢!
跟人性一樣不可預測,部落格的可貴之處也在於此。可以這樣可以那樣,一旦硬要畫清界限,不可這樣不可那樣,那就不可愛了。
所以你問我部落格可否做置入性行銷,我的回答是:可以,當然可以,你要明著幹暗著幹躺著幹大喇喇的幹,都是你的自由。
你該問的不是這樣做是否昧著良心、違反誠信、錢拿多少的問題,而是,這樣做,你是否開心,是否爽,是否違反與你當初一毛錢沒拿寫心酸的熬夜貼文的初衷。
接著,就放手幹吧。
畢竟,這是個行銷的年代。行銷是王道。沒道理跟錢過不去。當然,一毛錢都不拿(或拿不到)而持續寫,也是挺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