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要妳試試,妳說妳不敢,最後我還是執意抓著妳的手,我們終於做了可以一起做的第一件事──妳並沒推卻,我很開心。
親愛的C:
要不是近日教育部鬧出的新聞,我真不敢相信我們竟有這層關係──
都廿年了,那年我緊追著妳不放,不在乎妳早已名花有主,不怕妳給白眼、甩耳光,不怕妳男友的老拳──真是不曉得自己哪來的色膽。
猶記那段寒風刺骨的冬日,我在公館賣鞋子打工,心中無時無刻不想念著妳。大過年的,店裡重複放著「恭喜新年好」的爛曲子,外頭鞭炮聲不斷,對照我內心的寒冷,真是諷刺!
我播了電話給妳──
「在幹嘛?」
「沒幹嘛?」
「等一下去找妳。」
「下班嗎?很晚了耶?」
「等我──」
半夜一點,我飛奔到妳家,那時也沒機車,當然也不會開車,連最後一班公車也不可能搭上。
我買了水鴛鴦、沖天炮,就到妳家公寓的樓下按門鈴。妳還是一貫的輕鬆、慵懶,就像永遠沒睡飽似的。我點了手上的炮,就這麼抓在手上,咻一聲讓手中的炮飛上天,妳露出驚喜的笑!
──這招酷吧,我心裡這麼想。
我要妳試試,妳說妳不敢,最後我還是執意抓著妳的手,我們終於做了可以一起做的第一件事──妳並沒推卻,我很開心。
我們的手一樣的冰冷,但那片刻,我的心是熱的,而且像在放鞭炮。
我沒有吻妳。
除了那夜半約人的傻勁和放鞭炮的衝勁,我終非情場老手或調情聖手,一聲「掰掰」之後,我得從信義區徒步走回永和,一路上,寒冷已非最清淅的感覺。
廿年後,因為教育部的新聞,我上網點了國語辭典,才想起這段莫名其妙、招術很爛的純情男的純情曲──原來我也曾經這麼純(蠢)情過,原來,我們也曾經是「在一起放過鞭炮的朋友」!
(以上故事純屬虛構,如有巧合,那就是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