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在車廂廣告上看到這句史羅根:「你敢裸體從愛人面前走過嗎?」我不知這句話可以打動多少愛美的女人或甘願「為伊消得人憔悴」的痴情人,也不想知道有多少豬頭男人會以自己愛人的身材為恥,更不想知道這個廣告效益有多大。
問題是,在愛人面前裸體,真有這麼困難嗎?
我自己愛脫成狂,本來沒什麼資格問這種問題。只是覺得原本一件很自然的事,突然被搞成這樣既傷面子又傷害感情,實在讓人很不舒服。既然是你的愛人,不就該無條件接受你的一切嗎?所謂情人眼裡出西施,愛人眼中母豬賽貂嬋,
「老娘都沒嫌你的大肚腩了,你敢嫌老娘的虎背熊腰?不要命啦!」
息怒,息怒。
若撇開與「第三者」比較的情況不談,「不在愛人面前裸體」的理由,到底是不敢、不想、不要,還是不爽?值得深入研究。
狀況1:不敢。
理由:你打從和阿娜答認識的第一天起,就沒曾讓他看過你的身體,連做那件事也是。
我說:那真是見鬼了,難不妳或你的前胸後背都刻著《九陰真經》?我猜你們雙方有訂作一種只露三點的愛愛服,不然就是都隔靴搔癢,甚至完全不做。聽說有一種人很怪,都結婚了,也上床了,但規定只准做愛,不准接吻;看別人裸體可以,看愛人裸體不行……。真是夠了。如果真想唯持在愛人面前美好的形象,我覺得這樣做反而適得其反。男人通常沒什麼耐性的,相信我。
狀況2:不想。
理由:裸有裸的感覺跟時機,感覺對了才裸、才做。不想就是不想,這是原則問題。
我說:這個理由我接受,一天到晚脫光光在家裡走來走去亂無聊的,也很容易著涼。如果只是要測驗愛人對你是不是有感覺,撲上去就是了;何苦脫光了又什麼都不幹,還讓自己沒面子沒尊嚴,何必?等最後發現對方不看你的原因只是沒戴隱形眼鏡,那不冤嗎?
狀況3:不要。
理由:不需要如此委屈求全,我又不是對方的性奴隸,難不成還要叫我脫光光端茶伺候他?夠囉,別把酒店那套帶回家。
我說:你嘛幫幫忙,什麼叫情趣你懂不懂啊?又不是叫你天天幹,人家的題目只是──「你敢在愛人面前裸體」,又沒加「每天」,或在後頭加「做什麼」,而且你的想像力也太豐富了,這很可怕。你的愛人有得忙了。
狀況4:不爽。
理由:大姨媽來了不行嗎?
我說:行行行!到時我還要擦地也挺麻煩的,喂~
說實在,我也不是個極端的天體主義者,只是個喜歡偶爾裸體、享受自在的業餘愛好者。想想看,在一個乾爽溫暖的午后沖個愉快的澡,然後走出浴室,你不想那麼快穿上衣服,就這麼在家裡走來走去晾乾身體,總會有一種呼吸到新鮮空氣的感覺,好舒暢啊!
或者反過來,你獨自一人在沙發上獨坐,突然看到你的愛人沖完澡,優雅地從浴室走出來,像個純潔的嬰兒一樣,不挑逗、不媚惑,自自然然的出現在你面前。你難道不會有一種吸到純氧的感覺?
沒有?那當我沒說好了。
總之,除非你的職業必須經常在人前脫光,否則毋須為愛情做如此犧牲;妳或你是為了秀出好身材讓自己看得高興才去塑身。
有人硬是看走眼,算他瞎了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