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網友在我的中時部落格上留言指出:「週末去烏來好天氣大太陽,可是卻需開車子大燈,車內大夥很快就有個共識,臺北縣縣長是笨蛋,把上烏來的遊客當笨蛋耍,他卻不知全部的人,整路上都很生氣罵他。一天若有拾萬人上下烏來,一年下來,你不知損失多少選票?」很感謝這位網友,覺得政策有問題就立刻留言希望我改進。很歡迎網友提供您的看法,我們會像孔子的弟子子路般,人告之以有過則喜。
不過,我要告訴網友們,不僅行駛在新烏路的汽車需開大燈,還有行駛在濱海公路(台2線)、瑞八公路(台2丁線)、北宜公路(台9線)、陽金公路(台2甲線)、三峽(台7乙線)、三峽-新店(縣道110線)、瑞芳(縣道102線)、巴拉卡公路(縣道101甲線)、金水公路(北34線)、八裏-林口(縣105)、以及行駛在汐止市大同路、永和市永和路、新店市安康路、新莊市思源路等四條路的調撥車道上的汽車,和行駛在縣側環快(中興橋至龍門路段)的大型重機車都必須全天開大燈。
為什麼白天要開大燈呢?根據研究,為讓路上行人及其他車輛駕駛人,更有效地意識到對方存在,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行駛汽車時開大燈,是一個相當有效的作法。也因此北歐的丹麥、挪威、瑞典、芬蘭和冰島5國,以及匈牙利、立陶宛、加拿大和美國的一些州都規定全年行車都必須開大燈,如果違反了規定將處以高額罰款。另外像波蘭、義大利等國家也有在冬季相應的時段內行車必須開大燈的規定。芬蘭在實施此ㄧ政策後,白天降低26%肇事率,瑞典降低了11%肇事率,德國Regional Road Safety Organization of Lower Saxony研究報告指出,使用日間照明可以有效減少25%的死亡車禍及35%的碰撞。
目前我們針對縣內道路中,沿線有多處風景區,平時大型客、貨運車輛往來頻繁,假日會因沿線風景區吸引遊客車潮造成交通壅塞;且其道路特性為路幅狹窄、彎道、陡坡、隧道不斷,氣候多霧、時常處於陰雨狀態的這些道路,強迫要求駕駛人行駛時一定要開大燈,以免因為視線不良、跨越分向限制線行駛、或是超車不當而發生交通事故。一次事故的發生,會造成好幾個家庭悲劇的發生,人命最大,我們要盡一切所能排除悲劇發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