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由Build(興建)、Operation(營運)、Transfer(移轉)三字縮寫而成,就是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意思。其基本原則為政府所規劃的公共工程方案,透過一定的程序,特許交由民間企業投資經建,待經營一段時間後,再由政府回收持續經營。BOT的模式一般被運用在重大公共工程上,如交通建設、都市更新、水利設施、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及運動設施等。
近年來,國家財政日趨拮据,政府的行政效能也待提升。倘若能夠妥善地運用BOT,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政府可在不增加財政支出下,引入企業的彈性與效率,創造公共工程建設的商機,提升人民生活水準,維持經濟成長的動能,達成政府、企業及民眾三贏的局面。為此,政府早將BOT 列入主要的經建政策中,並在2000年公布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作為BOT之基本法源。
然而,這項為先進國家廣泛運用的制度在引入台灣後,由於執行不當,缺乏專業監督機制,及相關法律權責問題一直未充分釐清等因素,使得諸如「高鐵」、「高雄捷運」、「機場捷運」、「國道電子收費ETC」、「台北大巨蛋(松山菸廠)」等幾個大型的專案風雨不斷。近來,更引發甄審不公、官商勾結,甚至是圖利財團的質疑,部分BOT的興建進度因此延宕或停頓,引發民怨。
仔細想想,BOT案的特點,原本意在擴大整合民間豐沛的經驗與活力。但在部分的案例中,因為政府的角色與觀念尚未調整,面對社會的不解與質疑時常常動輒得咎,結果不是過度干預就是臨陣退縮,民間參與者因此蒙受鉅大損失,以致美意盡失。長此以往,或將影響到業者參與BOT的意願?
不過,撇開最近吵得沸沸揚揚的爭議不說,站在帶動國家經濟發展的角度,BOT的模式還是應該被鼓勵的。舉例來說,南韓政府就把雙方的合作,視為一種可以降低公共建設成本的夥伴關係,大力推展。於是自2000年來,在捷運、高速公路、港口、機場、汙水下水道及資源回收等方面,交出亮眼的成績。
由此可知,BOT並非一無是處。反觀國內,成功案例至少有:「台北凱悅飯店」、「麗晶酒店」、「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行政院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等等。再如曾經被大舉批評,蓋了只能養蚊子的部分縣市停車場,如今交由民間經營,發揮資源整合的能量,也擴大了效益。所以,推動BOT,結合誘因相當重要,一定要設計出吸引人的遊戲規則。
除了制度設計必須周延之外,社會各界也該調整看法,不要認為負責專案的政府官員,個個皆有意圖利他人。過往,許多公務人員因為憂讒畏譏,把相關規定訂得很嚴,也因此降低廠商的參與意願。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營運收入部分歸為業者智慧所得,也屬合理;訂約時若能列入利潤政府可參與抽成的條件,國庫也可因此充實。
BOT之優點,先舉高鐵為例。開發高鐵站區周邊,可以帶動經濟的發展。高鐵通車後,可以實現「台灣一日經濟圈」的構想。未來,在都會區上班的民眾,可以選擇生活品質較佳的郊區居住。倘若消費者覺得票價太貴,政府也可以鼓勵企業補貼員工交通費。如此,可以紓解人口壓力,平衡南北差距。可預見的,高鐵及早完工,可以提升台灣的效率、競爭力和生活品質。
再舉污水下水道的例子。台灣目前全島的污水下水道接管率為12.4%,遠不及歐洲國家90%的水準。並且,台灣的自來水管線因為老舊,約有50%的漏水率,造成水資源的浪費。這項可大幅提升環境品質的下水道改善計劃,因為民眾對BOT的誤解,目前工程已經停擺,也尚未有替代方案,令人遺憾。
根據上述的分析,BOT確有持續推展的必要。不過,在此也建議,執行過程中必須要注意的事項有:一、政府應在專案執行之前妥慎地做好各項規劃。二、專案規劃必須要為業者設計合理的利潤空間。三、政府應給予特許民間企業行政與法律的協助。四、執行過程必須透明化以消除民眾心中的疑慮。五、雙方可約定成立「協調委員會」來解決爭議。
前行政院副院長,現為總統府資政的吳榮義感慨:「政府大力推動BOT,卻被污名化!」台灣大學財金系教授劉憶如也曾為文指出:「南韓BOT能!台灣硬是不能?」從上述的分析與國外的經驗來看,問題不在BOT制度本身,而在政府及民間不了解BOT的真意,不知如何運用,及不知對台灣經濟發展的價值。台灣刻正需要引入民間資金及經營創意,重新啟動經濟的活力。振翅而飛或是繼續沉淪?BOT絕對是一把關鍵之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