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有時跟感情差不多,講得太白就沒意思了,在立法院打滾那麼多年,王金平難道不知道很少國家立法明定,國會議員可以事先參與對外談判。
他這番話是要說給馬英九聽的,「請尊重一下國會議長」,但說到這個地步,馬英九還不懂(還是裝作聽不懂),難怪王金平要愈說愈氣。
有一點王金平說得沒錯,美國國會議員參與國際事務談判並非罕例,事實上,因為美國憲法明定,「總統經徵詢參議院之建議及同意,並得該院出席議員之三分之二贊成時,有締結條約之權。」
因此,外交締約權表面上是總統的權,但必須和國會共享,尤其是憲法又明定條約須三分之二參議員通過,美國總統怎敢怠慢,例如,美蘇限制核子武器談判,雷根就邀參院相關國會議員參與,只是,這都是美國總統主動對國會議長表示尊重,並未直接寫在法條中。
美國國會還有一項武器,參院享有對總統人事任命的同意權,參院其實很少拒絕總統對外交人事的任命,但只要掌握這項人事權,國會還是可以讓美國總統難看的,例如小布希提名對台灣很友善的國務次卿波頓(John Bolton)為美國駐聯合國大使,但波頓在國務次卿任內人緣太差,國會一直不肯行使同意權,最後小布希迫不得已,使用休會的權限,派波頓到聯合國,但沒有國會的同意,小布希和波頓面子上都不好看。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立法院有權議決條約案,但差在沒像美國憲法規範得那麼清楚,要參院三分之二通過,因此,行政部門照理說是要買立法院的帳的,只是,一來,立法院沒有外交人事同意權,再來,即使立法院有審查協議的權力,但國民黨在國會就超過三分之二席次,要過關根本就不難,國會議長的角色相對就不是那麼關鍵了。
更何況,王金平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原意並不是要杯葛兩岸協議,只是,當國民黨從中央到地方,紛紛在這股大陸熱中卡位、搶頭香的同時,過去一直想在兩岸扮演角色的王金平,可能不免要悵然若失。
坦白說,王金平這次倡議﹁兩岸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只怕他的重點也不是在國會監督,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是,有關國會處理台灣與他國的協議,到目前仍只由「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這樣的行政命令規範,因此過去對外簽訂條約、協定,無論名稱為何,均由外交部主導,且多是送立法院「查照」而非「議決」。
王院長若真的在意國會監督,他應該以同樣的標準,也要求行政部門訂定﹁締結條約法﹂。
當然,更令人有今昔之比的是,陳水扁時代,表面上朝野對立,但為了拉攏部分國民黨立委,不少重要事務,阿扁是讓王金平與聞的,有一說是扁曾希望王金平擔任兩岸溝通角色,這一點王金平也從未否認。
扁王的相處模式,類似總統制下的行政立法互動模式,王金平一開始頗有國會少數黨領袖的態勢,但是等到他因為黨主席選舉和馬英九陣營發生齟齬,王金平和國民黨中央愈來愈疏離,這時他開始以中立議長角色自居,現在馬英九當上總統,王金平要再回歸國會多數黨領袖角色,並不容易。
話說回來,也許各種政治主張背後都有動機,但似乎不必因此就完全否定王金平的想法。國會到底可不可以事前參與對外或兩岸關係談判,法律上也許不宜明定強制,但國會如果能事先加入民眾的智慧,也並非完全沒有道理,就以跟台灣息息相關的中美建交為例,從尼克森到卡特的祕密建交作風,台灣利益受損是一回事,美國也未必得到最大利益,美國自己事後的評估都認為,這樣祕密外交作風,讓中國極易操縱、分化談判代表,並獲取最大利益。
不過,最重要的關鍵在於,台灣立法院的聲望實在太差,從李慶安的雙重國籍疑案、到顏清標坐牢時是否能行使立委職權,立法院都是採取最低的標準,這樣的立法院,實在很難要人民放心的將權力交給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