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詐騙集團這麼多,花樣又新,很多人都被訓練出很強的防衛機制,不過,最近這一場吳淑珍法案騙局,我還是給打敗了!
朝野去年反貪喊得震天響,但落實的改革成果,卻是少得可憐,其中一項就是今年三月通過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案,雖然名為「吳淑珍法案」,但對扁珍頂多只有「騷擾」作用,因為修正案雖明確將珠寶列為必須申報項目,但是扁只要再發一紙公文,咬定國務機要費案中被查出來的兩顆鑽戒,都是「向親友借的,不須申報」,以監察院之積弱不振,還是拿他沒轍。
新修正案雖然要求申報官員,必須指明財物取得時間及方式,但是檢察官找出來的鑽戒,扁都可以置之不理,監院人員難道敢到官邸去查扁珍的珠寶財物。
對阿扁唯一麻煩的是,新法若趕在他明年五月卸任前施行,至少還要再申報財產一次,但現在他連這個麻煩也省了,因為行政、考試、監察三院敲定,明年十月新法才施行。
今年三月通過的法,卻要到明年十月才施行!明年初有立委、總統兩場大選,但是到選舉結束,陽光法案都看不到陽光。問題出在那裡?
很簡單,因為修正案明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以命令定之。」在野黨立委很體貼的說,相關施行細則太複雜,因此交由行政部門決定日期。這是一個大謊言,因為,民國八十二年七月立院首次通過陽光法案,二個月後就上路,法案也明白寫著,「本法自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行政部門在二個月內就定出所有的施行細則。
國會是要幫我們看守政府的,一旦國會﹁空白授權﹂,守門犬開始不捉小偷了,小偷若不趁機摸幾把,豈不是吃了大虧?果然,每個相關的行政部門都上下其手,例如,原來定明年六月實施,扁呂所有的民進黨官員都可避過,不過,考試院再摻了一腳,如果明年十月一日施行,九月卸任的考試委員也可「逃過一劫」,這是明年十月一日施行的真正原因。
現任官員、立委都躲過,明年剛當選的總統、立委及新閣員豈不是很倒霉!?不然,法案未施行,財政部就已提議再修法,最可能的狀況是,明年十月前,新國會的朝野政黨,就聯手修法,而這部看起來有點監督意義的陽光修正案,可能就這樣永遠不見天日,還沒發揮任何效果,就無疾而終。
在野黨批執政黨貪腐,但沒有在野黨幫忙,執政黨的巧門從何而來?他們雖然爭奪政權,但談到金錢遊戲,兩邊玩的都是一樣的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