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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2006-11-12 09:07迴響:33點閱:12065
上一篇:床上卡夫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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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taweichi/archive/2006/11/12/127060.html
2006-11-12 09:07作者:紀大偉分類:作家部落格迴響:33點閱:12065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幸好值得安慰的是,最近還有一個牧師,私底下用行動支持同性戀(招男妓),阿們!

--
是美國最有勢力的神職人員之一

對啊, 在柯羅拉多州, 還買毒品
一邊吸xxx, 另一邊吸***
不亦樂乎

2006-11-13 00:01 observer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贊成與反對各有道理,我個人就不反對同志婚姻。

但是我很驚訝的是彭小姐,竟然認為民意代表應該遵行神的旨意,而不是依照民意,這可真是歷史的倒退啊(神權->君權->民權??)!不過沒關係啦,我也不訝異,美國也是這樣搞啊,以上帝之名行壓迫之實。

幸好值得安慰的是,最近還有一個牧師,私底下用行動支持同性戀(招男妓),阿們!

2006-11-12 23:36 syhsu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To 彭主筆
雖然我現階段反對蕭立委等所提的同志婚姻法,不過,理由卻和您不同。
早在1990年代後,同志的抗議聲越來越大,乃至不惜群起走上街頭抗爭,
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正是在於他們自認受到天主教或基督教會的壓迫和歧視。
此所以蕭立委他們會找來贊成同志戀的牧師為其立法背書,目的就在抵消教會的壓力,此之謂請君入甕,您以聖經的觀點反對,恰中他們陷阱,這問題有得吵了,教會一個處理不當,就會變成壓迫者,讓蕭立委握有更多籌碼。
其實聖經的反同志,在我看來,只是證實至少在幾千年前<舊約時代>或更久,同志戀行為就已存在,顯然一度還影響或危害到猶太人的統治。
因此,關於同性戀行為的合法化,如婚姻狀態,顯然難以用宗教觀點來處理,否則這問題也不會留到現在了。
我的看法是就法論法,以當前而論,同志結婚,勢必影響到整部民法、民事訴訟法乃至刑法的範疇,這可沒那麼容易解決,舉個例,結婚,好,離婚呢?且有太多例子證明,同性戀者是常更換性伴侶的,這是否涉及通姦罪或妨害家庭?離婚?問題就更大了。
這方面,解鈴還須繫鈴人。

2006-11-12 20:25 ying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你一定發現 有些人覺得生命有意義且光榮 活得非常神氣活現有力氣
是要看到別人痛苦 甚至直接間接製造別人痛苦......
我從來不明白為什麼

2006-11-12 17:33 小黃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剛看了整個內容,遺憾的是版主沒列出「同志婚姻法」的法案內容,因此很難說這法案是否真照顧到同性戀者的權益。
我們已有太多的經驗,立法往往失之草率,以本案而論,蕭立委在提案前究竟辦過幾次公聽會,請來作證的人士是否包含同性戀者的二等親和親友在內等等,這些我們都無從知悉。
同志結婚,不是只是贊成或反對同性戀那麼簡單,這包括當事人財產的繼承、當事人父母乃至手足的財產繼承或分配等等<例如你願讓和你兄弟乃至姊妹的同性另一半繼承遺產嗎?>,我這只是稍舉一例,其它複雜的事還多得很,不知蕭立委是否想這麼深。老實說,我信不過蕭立委在短期間就有這能耐提這複雜的法案。
我不反對同性戀,在我的親戚當中,就有子女是同性戀的,本來做父母的還滿開明,可一旦發現真相,那陷入的痛苦<不是排斥自己子女,而是親朋的指指點點>遠非當事人所能想像。
就眼前資料看來,對蕭立委的提案,我是反對的,因為不具體,有博取同志選票之嫌。
有時表面是愛護,到頭來卻是害了同性戀者的權益,不可不慎。

2006-11-12 17:24 ying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同性戀結婚妨礙誰呢?
太迂腐吧 !

ps. 這欄底下的 observer 也是冒充的咧 >"<

2006-11-12 17:04 Murray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1‧「你痛苦就是我快樂」,這句話含有挑釁或者至少挑撥的意味,「反同志婚姻」的人士,出發點與目的,並非要讓同志痛苦;當然,他們的快樂,也不是來自於此。

相反的,許多對同志/同志議題關切、焦急的基督徒,其心情是「你痛苦,我更痛苦」,為許多在此中走出不來的人難過,他們願意付上更多禱告的代價,挽回失喪的靈魂。

無論是否認同他人反同志的主張,我想,用「你痛苦就是我快樂」這樣帶有強烈敵意的措詞,終是不妥。

2‧《聖經》裡反同性戀行為的經文非常多,從舊約到新約都有,理由也並不只是曾恕敏牧師所謂「獨身禁欲主義者」所認為的,「因為同志無法傳宗接代,因此基督教反對」。

曾牧師所言:《聖經》並未反對同性戀,與在基督徒家庭和教育下成長卻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的蕭美琴立委一樣,他們對《聖經》的誤解與不解,比起未信的人,當然更令基督徒難過,也希望有更多基督徒願意為他們做更迫切的禱告,懇求上帝親自光照他們,早日脫離媚俗行動或者甚至於自身的難言苦痛。

3‧趙鏞基牧師的「豐收特會」並非為反台灣同志運動所舉辦,然而,有更多人、更多基督徒、更多牧者、更多聚會、更多特會觸及這個台灣目前已十分迫切的議題,相信正是神願意台灣「人人悔改、不願一人沉淪」的心意彰顯。

願上帝在今後台灣的各種聚會裡(不只是基督教的聚會),興起更多人更勇敢、更積極、更有章法地投入這個反同志婚姻議題的討論。

所以,當然很感謝所提供的名單,讓我們不但知道該投什麼人一票,以維護上帝的聖潔與旨意行在台灣,也知道,我們應該為誰做「守望」的禱告,加添他們抵抗攻擊的力量,以及,為誰做「挽回」的禱告,願上帝的話語和愛、恩典,能臨到這些不認識真理、不知道自己的言行將對台灣造成何等可怕結果的人身上。

賴士葆委員加油,雷倩委員加油。「你當剛強壯膽,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因為你無論往哪裡去,耶和華你的神必與你同在」(約書亞記 1 章 9 節)





2006-11-12 15:37 彭蕙仙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你痛苦就是我快樂

我快樂就是你痛苦

我痛苦就是你快樂

你快樂就是我痛苦

幹嘛大家都痛苦?

還是各自找快樂吧。

2006-11-12 15:22 王曼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和結婚這回事相關的法律有很多應該增刪修改的
但是的確應該先讓所有國民有相同權利彼此說 : I do
反對的人 為什麼覺得他們有權利不准兩相情願的結婚呢 ?

2006-11-12 14:17 paris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你們當然可以主張你們異性戀的權力

我們也有反對異性戀及厭惡異性戀的權力

謝謝

2006-11-12 13:42 NAGI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你們當然可以主張你們的權力

我們也有反對及厭惡的權力

謝謝

2006-11-12 12:44 Gina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點選了內文一看
才知道我景仰的x-x委員
竟然是那種人

2006-11-12 12:18 observer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傳宗接代為?

2006-11-12 10:00 還是年輕人想得開
共2頁: 1 2 ,目前在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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