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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2006-11-12 09:07迴響:33點閱: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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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taweichi/archive/2006/11/12/127060.html
2006-11-12 09:07作者:紀大偉分類:作家部落格迴響:33點閱:12216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媽,
快回家吃藥啦
不要再鬧了

2006-11-21 01:29 彭家小妹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彭蕙仙請問你的婚姻狀況如何

幸福嗎

你這種殘缺家庭符合基督教的教義嗎

你顧不好自己的婚姻

就來阻止別人的婚姻

這種行為

就像是李莫愁那樣的心理變態吧

你好好檢討一下自己吧

2006-11-21 01:01 dwoo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基本上彭惠仙跟某些政治人物一樣
為了自己的信仰
臉都可以不要了!

2006-11-20 22:28 Dean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 彭女當然也反對同志婚姻,
> 下面是她在紀大偉中時部落格,對同志婚姻法提案的回應.
> 彭的文章,愈到後面愈露出原形
> 紀大偉則認為阻擋婚姻的人,心態是"你痛苦就是我快樂"
> 2006-11-12 15:37 by 彭蕙仙
> 1‧「你痛苦就是我快樂」,這句話含有挑釁或者至少挑撥的意味,
> 「反同志婚姻」的人士,出發點與目的,並非要讓同志痛苦;當然,
> 他們的快樂,也不是來自於此。
^^^^^^^^^^^^^^^^^^^^^^^^^^
說得好像她自己就是同性戀一樣 =.=
> 相反的,許多對同志/同志議題關切、焦急的基督徒,其心情是「你痛苦,
對於同志議題感到焦慮的基督徒請自己想辦法
不要拿同志開刀/發洩 謝謝
=.=
> 我更痛苦」,為許多在此中走出不來的人難過,他們願意付上更多禱告的代價,
> 挽回失喪的靈魂。
> 無論是否認同他人反同志的主張,我想,用「你痛苦就是我快樂」這樣帶有
> 強烈敵意的措詞,終是不妥。
> 2‧《聖經》裡反同性戀行為的經文非常多,從舊約到新約都有,理由也並不只
很多人也反對打手槍 彭惠仙妳禁得了天下男人打手槍嗎妳?
彭惠仙!你繼續讓同志認為基督教是邪教好了!!!

以下不想繼續看下去了....

2006-11-20 22:24 Dean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上帝是對的,教會不一定是對的。

你不一定是對的。

你一定不是對的。


2006-11-20 21:41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按照你的說法,
那不婚族,頂客族都該痛苦都該死囉。

好一個偏頗的知識份子。
一個假基督徒。



願神祝福你。


MAX

2006-11-20 21:40 MAX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to shelandy

我覺得你寫得很中肯。好啦!我承認我還是欣賞賴士葆的,只是他既然要帶頭阻止蕭美琴的法案進入討論,而卻並沒有給一個真正服人的理由,倒是挺讓我傷心的。(來段狗血:女主角悲傷倒地對變心的男主角說:「I just don'y know why......」)

我推薦大家去看兩篇文章
http://www.wretch.cc/blog/narzissmus&article_id=2622040
http://www.wretch.cc/blog/narzissmus&article_id=3962692

我覺得在台灣,想要一步登天讓同志婚姻實現是很困難的,全世界讓同志之間可以有marriage之名的地方也沒有多少。但是,第一步的「反歧視法」卻是應當要作,而且也是不應該太難的(「反歧視」總是師出有名),進而推「公民聯合」,賦予家庭「多元化」的新意,最後才有可能有時機可以來個「正名」推「同性婚姻制度」。近日來南非的同志婚姻發展實在是很可以引為台灣同志平權的借鏡。

2006-11-20 14:43 胡平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看到彭大主筆寫的內容
我以為看到乩童了咧

2006-11-20 10:58 小猴子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我看了這個文章很難過,因為我覺得一個好的展望,讓一些人只因一時的挫折,變成相互撕裂的戰場。

前幾天才去我芭蕾舞老師的喪禮,雖然我痛恨芭蕾,但這美國老先生當初力排上意,讓我這個Computer Geek學到有足夠的能力在現代舞裡用芭蕾動作去嘲笑芭蕾。我是Straight,他是不是Gay ,大家都心知肚明,但我們都不提,就像我們其他的背景截然不同,不妨礙我們可以坐在一起欣賞繪畫。
我知道他很在乎他父親的想法,喪禮時我默默的坐在人群的一角,在結束時過去跟我老師的父母提到當初他拉我一把的事情,我跟他們說芭蕾舞老師是我的Father Figure,那老先生十分感動。在那一刻我知道,很多事情是可以化解的。

對那些用奇奇怪怪理由來反對同性婚姻的,請大家儘量放開心胸忽略他們。用愛的力量去吸引更多明理的人去支持同性戀的權力。對我立場懷疑的人可以去看我這篇blog
http://www.wretch.cc/blog/shelandy&article_id=6515270
但是話又說回來,就因為一時的部份理念不合,就給對方貼上反同性戀的標籤,我覺得這跟那些動不動就拿聖經來要求非基督徒反同性戀是一般的粗暴,這不會解決實質問題的

婚姻跟配偶的定義基於在異性上己經很久了,我同意大方向可以修改去包含同性關係,但是這不表示明天就得端出個跟現行體制相衝突的法案。千金難買早知道,當初好多沒好好審議法案的弊端都出來了,這裡的朋友不會比我一個流浪漢陌生。難倒大家忘了嗎?

話又說回來,在跟傳統異性婚姻定義相衝突的先決條件下,在法律層面上提同性婚姻的意義在哪裡?只是為了保障同性配偶的金錢,...種種權力嗎?假如是這樣,可不可以只修民法相關的部份,而維持傳統異性婚姻定義 (反正動到傳統法都是一定要修的) 假如為了同性戀選票來搞一個千瘡百孔的同性婚姻法案,那是不是跟為了18%的人立 X 獨憲而不顧其他多數的人一樣只是選舉立場掛帥?

另一方面,不想等仔細修法,而只是要一個社會承認的人際關係,那為什麼不去推一種新的文化包含"同婚","同配"與現有的異性關係的"婚姻","配偶" 然後爭取社會的接納?強調推展同性戀文化並不會讓異性戀的人有更多的不倫...,慢慢的那些持奇奇怪怪理由來反對同性文化婚姻的聲音就會慢慢減少,同性婚姻在日後就容易在法律層面通過

我不敢說那些反對這個粗慥法案的立委裡全都是聖人,但為了法案打翻一竿子人恐怕也說不過去。請用同理心去說服大家,不要用貼標籤的手法去相互撕裂。不然像我這樣支持同性文化的Straight Guy 也只好選擇對這問題冷眼旁觀然後先去作其他我們能化解的事情。








2006-11-19 18:03 shelandy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另外,關於彭女士意圖「以教干政」,反正她那一掛人原本就不支持綠營的,根本沒差。但她忽略一點,因為這樣,鐵定會有許多人「由藍轉綠」,她的行為是更加推波助瀾。

2006-11-16 00:13 Vincent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幾個「你痛苦就是我快樂」的實例:

關於 Matthew Shepherd,以及美國教會如何鼓勵對同性戀者的欺壓與暴力相對,還可以參考:
「仇恨福音」
http://www.wretch.cc/blog/VincentDear&article_id=3223151


除此之外,911過後,也有教會拒絕爲喪生的同性戀者祈福,也不願意照顧喪偶的同性戀者:
「愛,不應該被忽略」
http://www.wretch.cc/blog/VincentDear&article_id=3314683


教會擺明的說,應該要在學校中教導,討厭同性戀,亦即要藉由同學的欺凌,來『矯正』同性戀,可以參考:
「上帝要我恨我的隣人,我做到了」
http://www.wretch.cc/blog/VincentDear&article_id=3212388

2006-11-16 00:10 Vincent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個人覺得,蕭立委以及其他立委們草擬的「同志婚姻法案」就算並不周全,但是如果能夠進入院會討論,畢竟也將是在台灣人權史上的一個指標性紀錄,可說對於同志們的「存在正當性」有不少幫助。問題是,現在連進入院會的機會都不可得,我不認為賴士葆等人反對的理由是因為法案不夠周全,而是這樣的提案在他們眼裡根本沒有「正當性」,恐怕算是「聞所未聞,匪夷所思,亂七八糟,胡言亂語」吧?而賴士葆與雷倩也並沒有說明反對的理由,擺明了就是「這還用說嗎?」

以前對於賴士葆還有點欣賞,如果這次帶頭反對具有人權指標意義的提案,而不對外界給個說法,恐怕我就得把他列入narrow-minded的觀察名單了。

而彭蕙仙最大的盲點是,把宗教與世俗事物混為一談,習慣將聖經教義投射到普羅大眾身上,而這其實正恰好是妨害宗教自由的行為。公共政策的形成,法案的訂立,宗教概念是不宜插手的,因為政策與法案都是施行在全民身上,不單是在基督教徒身上,就算同性戀在一些教會的教導裡是一種罪惡,但是對於絕大多數非基督徒組成的公民社會,是無法適用的。

老實說,我一直認為聖經裡關於同性戀的部份,並不是反同志概念的來源或原因,而只是一種拿來掩飾人性中一個醜惡面向--「歧視」「壓迫異己」--的堂而皇之的藉口。同性戀歧視其實與種族歧視沒什麼兩樣。

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這其實是件很悲哀的事。據報導,英國在過去十二個月裡,反同仇殺的hate crime升高了百分之七十四,而這些案件裡唯一、或最主要的的動機是來自宗教上的信仰。

也許各位有興趣去參訪一下這個網站,是發生在1998年美國的一個非常有名的同志仇殺案件。犯案的嫌犯自稱是根據聖經的指引殺害Matthew,

http://www.matthewsplace.com/

Matthew 的故事,看中文比較快: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马修·谢巴德&variant=zh-tw




2006-11-14 11:48 胡平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Vincent說的對:

法規越完善,越有通過的可能,
==================
他們(反同人士)越有危機感,越會糾集信眾
=================

對極了


事實上,蕭美琴的提案被否決時,
否決的立委好像是連反對由都沒提的呀!
======================
不錯的obsever


以才會看到下面,彭惠仙女士,
=================
明目張膽的呼籲信徒們,以教干政。
====================
對極了

我不知道彭惠仙看見回教徒時
是不是也會想要給回教徒洗腦???

2006-11-13 22:55 observer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Ying:

呵呵,我一個人又不能代表全世界成千上萬的同志,所以不能用「你們」啦!

法條的是自然有學習法律的同志去做(你會很驚人的發現,身在法律界的同志有多麼的多),就像我們這種身材不好的,同志大遊行就讓帥哥們去走(開玩笑的)。

我向來留意關於同志的新聞,並不是只有關於教會的愚行。只是教會非常奮不顧身的要站在最前線,揮舞大刀、掃射機槍,再怎麼視而不見,都還是會看見,那就難免他們出現的機率要高很多。

法律完不完備無關於是否會被接受,是否會被通過。中國就算通過再完備的「回歸祖國方案」,台聯的也不會接受;同樣的,就算同志婚姻的法案再如何的東躲西藏,精雕細琢,教會根本不會讀,也不會理,法規越完善,越有通過的可能,他們越有危機感,越會糾集信眾,對政治人物施壓。

事實上,蕭美琴的提案被否決時,否決的立委好像是連反對由都沒提的呀!

對於教會來說,「法律、憲法」根本不重要,他們重視的是「神的律法」,所以才會看到下面,彭惠仙女士,明目張膽的呼籲信徒們,以教干政。

這就是我驚訝的發現,「基督教」與「神龍教」相同的地方。

謝謝你仗義執言。

2006-11-13 20:56 Vincent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我覺得當今之計,你們還是先別管教會態度,不如把這精神和心力拿來研究法條,我想,以我所見的這二款八條要說服別人,只怕不易,即便勉強成案,反對一方只要一釋憲,你們輸的可能性很大。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把自己的法條弄完善了,說服大家會更省力。
祝福你們。

2006-11-13 13:33 ying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Ying:

我沒有攻擊他們是邪教
只是拿出邪教的定義一比較
很驚訝的發現
他們的言行
居然全都符合

所以是他們自己去對號入座的
並且還沾沾自喜
叫人唏噓

除了那一篇感慨的發文
還有許多教會 "推廣"歧視
為一教之私而寧願生靈塗炭的 "實例"
我網站都有紀錄
你也可以看看參考

還有
教會無論如何都是阻力了
只要有人繼續入教
阻力就越來越大
而教會的行銷手法一向高明 (廣為商界所讚賞)
所以若不將事實點名陳述
恐怕更多人落入陷阱而不自知

法條的部分我相信是可以繼續推敲
例如生子由代理孕母是否算是通姦等等
但大方向是平等的人權
以及照顧到社會上每一個人的安祥生活

2006-11-13 12:15 Vincent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讓信眾捧著經文藉以殺戮其它民族、種族、宗教徒,甚至是自己人的宗教
回教如果是第二
那麼寶座無非是天主教或基督教了

2006-11-13 11:00 無教徒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To VINCENT
謝謝您提供法案內容,兩款八條文都細讀了。
首先,我個人認為攻擊基督教是邪教並無助於改變同性戀者的處境,只會惹來更多的反對聲音,也會讓同情你們的,更加裹足不前。
你們需要的是助力,而不是阻力。
其次,談到法案,我不認為那是完善的,首先提案的立委基本沒籬清同志婚姻法是特別法還是普通法,法案只偏重婚姻關係的成立,基本以人權法案視之,但又認為條文未列者由民法規範,這就是把民法視為母法,對於同志雙方當事人權益一旦衝突,民法相關條文顯難適用,且為另一方所不服。這一點,提案立委皆未觸及,失之草率。
第三,同志婚姻關係的成立,不只是爾後子女的生育或收養,即便如此其中第五條擬定同志可藉由異性生育,視為婚生子女,間接默許通姦的合法性,雖然同條又規定另一方可提否認之訴,但不論如何皆已違背社會一定之觀感或善良風俗,後患無窮。
第四、同志婚姻關係的成立,另涉及雙方親屬關係乃至財產關係,胎條文皆未觸及,僅以民法一筆帶過,實務上是行不通的。
結論:綜觀法案全文兩款七條 內容,顯見提案立委並未詳酌同志婚姻之嚴肅性和全面性影響,以致漏洞所在多有,遭到反對是理所當然。

現在,我得建議你們,同志要合法結婚,你們還有一大段路要走,我的感覺是蕭立委他們只把同志要求的法案當一般選民服務在處理。

2006-11-13 08:41 ying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給 Ying:

法案內容請參考這個網址
http://www.wretch.cc/blog/VincentDear&article_id=3543478

我同時還有列出美國這次期中大選
對同志友好候選人名單
有興趣也可以參考參考


2006-11-13 03:27 Vincent

re: 蕭美琴 (等人) vs 賴士葆, 雷倩 (等人)

基督教果然是邪教

當共產黨告訴你「黨照顧你的人生與家庭,所以本黨的利益,就是你的利益,你要愛黨」時,基督教也一直告訴信徒「主照料你的人生與家庭,所以教會的利益,就是你的利益,你要愛主」。

兩者都很會自圓其說
兩者都很會營造氣氛讓信徒感受安全
兩者都很會製造敵我意識

基督教果然是邪教
想要統一世界的邪教
悲哀...

另外
我也認為彭女士以宗教狂熱的單親家庭
並不適合帶小孩
因為會造成孩子成長的陰影, 壓力以及不健全的人生
應該以主之名
帶走她的小孩
讓她們能夠有更完整, 更健康的成長環境

單親家庭
就是破碎家庭
比同性戀還要會對小孩有不良影響
加上宗教狂熱
更是不健康

2006-11-13 03:17 Vincent
共2頁: 1 2 ,目前在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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