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first crush那時候會寫書法,好像有暴力傾向似的偶爾會無緣無故打我的好朋友。不瞞你說當時真的想過希望被打的是我。如今已不知身在何處。
Lily說她小學喜歡的人總是穿及膝的長襪子,運動會大隊接力跑最後一棒。而襪子裡面有被他爸爸「蕭」的痕跡。「蕭」是台語,意思大概是抽打。也再也沒有消息了。
小蟲說:「他現在在銀行工作,感覺跟一般路人沒兩樣了。你知道嗎,那時候我當學藝股長,收作業給老師老師不在的時候還會偷翻班上的資料卡看他,一度想偷撕下他的大頭照帶回家。」
還有一個不熟的朋友說他每次回家經過她家附近都會想說看能不能巧遇到。
明明是這一輩子的人卻好像都不存在了。但卻仍然愛著似的回想起來讓自己傻笑或尷尬。
繼續跟下一個人玩「你先掛電話啦」的遊戲,聞他的味道,寫那些沒有寄出的信。愛到不知道自己在幹嘛,媽媽會說:「What!」然後心碎他愛的人是你朋友,或者兩年後你們結婚。沒有什麼是結局。
「我那時候喜歡過你喔。」這種話我是不可能說出口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