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ena's 浮生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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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現出「凡」形

2007-02-14 20:30迴響:45點閱:8941

 坦白說,馬英九被起訴之後的反應,實在讓人覺得,「你馬英九也不過如此嘛!」

先指首長特別費是公款、後又改口說是私款,為什麼前後說辭反覆,馬英九根本沒解釋清楚。如果認定是公款,那為什麼後來翻供說是私款?如果是私款,又何必捐出那一千多萬?如果是制度缺陷與相沿成習的行政措施導致「共業」,也應該對自己的未能明察,向社會道歉,畢竟那些錢也是納稅人的血汗錢。此時馬英九還堅持自己沒有一點點錯,不只沒有說服力,態度也不佳。

 他雖然兌現承諾辭去國民黨主席,卻又馬上宣布參選總統,以證明自己的清白,這又是什麼邏輯?司法案件的有罪無罪,看證據談法律,那裡是可以用選票決定的?參選和清白有什麼關係,你倒是說說看。別人講這種話也就罷了,馬英九可是一向強調自己知法守法,和用胡說八道的政治語言扭曲司法專業的陳水扁不同,這下子,有很不同嗎?

 然後,國民黨馬上在代主席吳伯雄的強力運作下,放寬排黑條款,讓馬英九仍然可以參選總統。要說這不是為了替馬英九解套,鬼才相信!之前馬英九把排黑條款改得太嚴了,而且與黨章不符,要改回來不是不可以。偏偏馬英九先前姿態擺得太神聖,不支持修排黑條款,結果真被起訴後,連一時三刻都不肯等,就在黨內頗有爭議下,居然強力通過修正,這有多難看!

 而馬英九如此急迫地宣布參選,並且立刻修排黑條款,擺明了就是非要選總統不可,排除協調「王馬配」的可能。遭到起訴對馬英九是一記重擊,加上之前因為領導風格引發的爭議,馬英九的聲望與聲勢都已明顯下滑。國民黨如果想奪回政權,本來就沒有本錢分裂了,現在的馬英九,需要黨內支持之不暇,更是沒必要馬上跟王金平翻臉。

一向堅持高道德標準的馬英九,從政以來自愛到近乎自戀,非常在乎自己完美無瑕的聖人形象,什麼髒的壞的都不肯沾。可是對不起,你說你是高道德,大家當然就會用高道德來檢驗你。

也許他真的誤以為特別費是薪水的一部分,光是誤解及使用不當,還可以原諒,何況不少行政首長也是如此,但他被起訴後的反應,卻完全戳破了長久以來的聖人形象,讓人看到原來他也不過是一介凡人,也會驚慌,也會急著自保,也會牽拖,也會看苗頭不對就降低道德標準,轉而接受放寬排黑條款。而且,很少跌跤的他,在起訴的打擊下慌亂失措,一急,就把最真實的自己給露出來了。原來,他最在意的,還是當總統。

所以,好像還是當壞蛋比較好。大家都知道你壞,不會拿什麼高道德來要求你,於是你樂得肆無忌憚,偶爾做點好事,搞不好人家還感激涕零呢。如果選擇當聖人,就得永遠冰清玉潔,潔癖得神經兮兮,一旦出了事,反而因為和形象落差太大,遭到更嚴厲的指責。馬英九習慣了「眾人皆髒我獨清」的優越感,現在,該是他墜入凡塵、沾點污泥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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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sheena/archive/2007/02/14/149343.html
2007-02-14 20:30作者:張慧英分類:評論筆記迴響:45點閱:8941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馬英九現出「凡」形

現出「鬼魅」之形,請不要污辱「凡」形

2007-06-25 17:55

re: 馬英九現出「凡」形



這位藍媒記者

林北從來不看中時

因為中時是超級爛報

.....

總之

馬英九被起訴請節哀

^+^


2007-06-25 17:39 GGYY

re: 馬英九現出「凡」形

It is very interesting to read the communication on this
feedback page.

I would like to show you an example about the priest who was
involved in child sex abuse. They moved from place to place,
church to church. They were protected for more than 20 years.

Finally the church is exposed and starts to compensate people
being abused.

Ma is like that. He has made mistakes, serious and minor. The situation is he was protected by groups of people. Now it is
time for him to pay back.

2007-05-22 15:05 K

re: 馬英九現出「凡」形-喜歡造假的中時報系

法務部:從未函示特別費是首長特別酬庸
中央社


 媒體報導,法務部早於一九八一年的一件函示,明白指出特別費是「國家機關首長的特別酬庸,並不過問其用途」,法務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函中並未指稱特別費是首長特別酬庸,更沒有報導所謂函示定位「私款」情事,報載內容與事實不符。

 法務部表示,法務部一九八一年八月五日法(七十)會字九七八Ο號函,是函轉行政院為因應事實需要,調整中央各機關首長(副首長)特別費列支標準,並自一九八一年七月份起實施。函中並未指稱特別費是首長特別酬庸,更沒有報導所謂函示定位「私款」情事,報載內容,顯與事實不符。

 中國時報報導,機關首長的特別費案,到底是公款或私款,法律雖無明文,但法務部於一九八一年八月五日出具法(七十)會字九七八Ο號函,函文中具體指出「首長特別費的半數,得由首長自由支用,並不過問其用途,無非國家對於機關首長之特別酬庸」。

==
馬迷們再亂掰阿

2007-02-16 23:44 自然就是美

re: 馬英九現出「凡」形

WARM,

看樣子不合你意的文章你都當它們是狗屁文章。

那篇文章最主要是這段: 法務部是在民國七十年八月五日出具法(七十)會字九七八○號函,函文中具體指出「首長特別費的半數,得由首長自由支用,並不過問其用途,無非國家對於機關首長之特別酬庸。」此外,去年十一月廿九日,法務部提出的法律諮詢意見時亦指出,「特別費數十年來慣例由政府編列預算給予,具有實質補貼性質之業務費用外」。

這証明我並非信口開河。法務部的公文白紙黑字在那裡,你沒看到或是不想看;陳瑞仁和侯寬仁看到了而不願採納。都已經說了:「並不過問其用途」
,結果像抄家似的,上窮碧落下黃泉,動手動腳找發票!

2007-02-16 21:47 cold

re: 馬英九現出「凡」形

why people give Ma so many chances?

maybe finding someone capable is a better and easier
route.

Dr. T

2007-02-16 16:24 Dr. T

re: 馬英九現出「凡」形

你怎麼老是喜歡拿一堆狗屁文章出來當寶?從記者躲躲藏藏就是不敢具名消息來源的情況來看,你真的相信這個觀點來自於資深法律人,還是記者從別處聽到似是而非的菜市場觀點?

如果馬英九真的那麼無辜,從頭到尾認定特別費是薪資所得,為何在事發第一時間,辯稱這些錢完全依法使用於公務與公益,來逃避指控?

他自己在檢察官偵訊時,也坦承其認為以領據具領部分之特別費之性質係:「應該全部都要用於公益的用途上,它只是一筆給市長的特別費用,它不是薪水。儘管它不需要實報實銷,但它仍然須全數用於公用或公益的用途上。所謂公用就是指招待、餽贈、犒賞等。」等語(95年11月14日訊問筆錄第10頁參照),足認被告馬英九主觀上明知特別費必須使用於公務。

至於特別費必須使用於公務的各項法規,檢察官們在起訴書中羅列了許多條:(一)財政部66年8月11日台財稅字第35323號函認特別費「係因公支用,應依規定檢具憑證或首長領據列報,核非個人所得,應免納所得稅」,明白指出特別費並非個人所得(財政部95年12月7日函覆本署之台財稅字第09501016900號函仍維持此見解)。另查台北市政府市長特別費預算之編列,88年度(自87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止)依台北市政府秘書處「歲出計畫說明提要」及「各項費用明細表」,係編在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單位預算「一般行政-市政綜理」計劃之「特別費-特別費」用途別科目項下,一級用途別科目是特別費,二級用途別科目亦是特別費;88年7月1日至95年度,依台北市政府秘書處「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項目概況表」,係編在該處「市政綜理業務-綜理市政工作」計劃之「業務費-特別費」科目項下,一級用途別科目業務費,二級用途別科目特別費。而依「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各項費用明細表」及「台北市政府秘書處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項目概況表」內容欄之說明,市長特別費均係作為市長「因公所需之招待餽贈等」之費用,且台北市88年度地方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對特別費之定義為「凡因公所需之招待餽贈及工作活動費等費用屬之」。台北市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90年度地方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對特別費之定義為「凡因公所需之招待餽贈、工作活動費及應實際需要核定有案之機要費等屬之。」再者,台北市91、92、 93、94、95年度地方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對特別費之定義為「凡機關因公所需之招待餽贈、工作活動費及應實際需要招待外賓等費用屬之」。從上可知台北市長特別費之用途依規定係限於公用支出。

許多條行政法規都指出,特別費並非個人所得,使用上雖不用原始單據,但仍必須以公務為限,加上馬英九自己也認為如此,我不曉得你舉民國七十年,法務部參考會計機關見解所發的函示,到底是想證明什麼?

2007-02-16 15:00 WARM

re: 馬英九現出「凡」形

to warm

首長特別費的一半是薪資的一部份,不是我信口開河,你別含血噴人,
亂栽贓。上網查查便知道。

今天這篇也証明我說的是對的,仔細看一看:

http://news.chinatimes.com.tw/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2+112007021600035,00.html



2007-02-16 11:13 cold

re: 馬英九現出「凡」形

人本來就不是完美的代表,但是卻有許多人熱愛美麗的神話,因為潛意識都認同正面的精神思維,所以許多人厭惡以謊圓謊的油滑奸佞,卻能包容一個無意犯錯的人,如果拿高標準來檢驗,則馬先生在法律上皆有瑕疵,但是有必要因為一個貪污起訴就大鳴大放自以為是的去污衊一個從不花心油條的男人所有的人格嗎?老實說,馬先生有犯意無犯意這種事任何檢察官都心知肚明,今天起訴他是要給其他6800多位領國家薪水的官一個警告!而不是讓人開始抹黑吐口水在一個人的心靈上的,這樣的行為等同文革時給文人帶大字報遊行的傷害!

2007-02-16 00:51 人之初

re: 馬英九現出「凡」形

人本來就不是完美的代表,但是卻有許多人熱愛美麗的神話,因為潛意識都認同正面的精神思維,所以許多人厭惡以謊圓謊的油滑奸佞,卻能包容一個無意犯錯的人,如果拿高標準來檢驗,則馬先生在法律上皆有瑕疵,但是有必要因為一個貪污起訴就大鳴大放自以為是的去污衊一個從不花心油條的男人所有的人格嗎?老實說,馬先生有犯意無犯意這種事任何檢察官都心知肚明,今天起訴他是要給其他6800多位領國家薪水的官一個警告!而不是讓人開始抹黑吐口水在一個人的心靈上的,這樣的行為等同文革時給文人帶大字報遊行的傷害!

2007-02-16 00:50 人之初

re: 馬英九現出「凡」形

冷眼集》改革破功 國民黨還是那個樣

【聯合晚報/記者王正寧/特稿】 2007.02.15 03:03 pm


馬英九終於做出一生最果斷的決定,辭黨主席、參選總統,馬英九,真的不一樣了!但利用初選綁架立委、進而修改排黑條款、甚至連黨章也一併翻修,量身訂作、機關算盡,只能說,為了拚總統,馬英九,變得不一樣,但國民黨,還是那個樣。

在宣布辭職聲明,馬英九強調,「仍將以黨員身份,為國民黨的改革與團結,繼續奮鬥」,但顯然進來的動作,看不出改革,也見不到團結,有的只是「逐臭之夫」令人倒胃的老式把戲。

馬英九只所以擁有超人氣,外表是原因,更重要的是與其他政客不同的清新特質,特別費雖然遭到起訴,但民調顯示,仍有六、七成選民相信馬英九的清白。為了大位,政治操作斧痕鑿鑿,和其他政客有何不同?讓國民黨重回老路,等於「毀一黨、救一人」。

憑心而論,馬英九就任黨主席一年來,雖沒有重大改革,但端出比民進黨更進步的「排黑條款」,確實提升整體黨的形象。只是當馬英九身陷特別費風暴,挾著立委忙於初選,對黨中央有所顧忌,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通過放棄排黑條款,未來還打算一不做二不休,連黨章也翻修,黨內民主已遭綁架。

要改變一個壞印象,要靠十個好印象。過去,國民黨的惡質文化,包括萬民擁戴、黃袍加身、揣摩上意、趨炎附勢,如今又都重新上演,馬英九的努力,已然破功,國民黨的「漂白」,宣告失敗。只是國民黨,「在」怎麼野蠻,也不能把馬英九和許財利等量其觀。

【2007/02/15 聯合晚報】

2007-02-16 00:39 Not change a bit!

re: 馬英九現出「凡」形

首長特別費事件是指2006年於台灣國務機要費案之後,因部份大眾對於馬英九以其特別費支付其所認養的小狗(即馬小九)之醫療費用而開始其爭端。


2006年5月起,此特別費的支出過程遭民進黨數名黨籍民意代表質疑並檢舉告發。告發者認為,特別費的持有人僅具有特別費的支配權,而非所有權,告發者認為馬英九此舉涉嫌涉嫌貪污與偽造文書等兩項非告訴乃論罪。

2006年11月,馬英九因特別費支出爭議,遭台灣檢察機構偵訊。對此,臺北市政府主計單位僅稱有一名承辦科員余文涉有「行政疏忽」。

之後,有許多的言論指向了馬英九將其特別費的一半直接匯入私人帳戶,而泛綠方面也多以此方向為主要攻擊馬英九的路線。而國民黨和台北市政府也在此時對其他首長的特別費提出了爭議,終將全中華民國的主管之特別費全部成為檢察機構可能調查的對象,甚至連檢察機構內的檢察長亦為可能之偵查對象。

2006年12月20日,臺南地檢署傳訊了包括臺南市長許添財及臺南市前副市長許陽明等四位被告及六位關係人,為繼馬英九之後,第二位地方首長被傳喚到案說明。

2007年2月13日,高等法院檢察署正式宣佈馬英九所涉及的特別費案件偵查終結,起訴馬英九與市長室前秘書長余文。

2007-02-15 23:37 從馬小九開始

re: 馬英九現出「凡」形

平面媒体民意调查显示,请辞国民党主席的马英九被起诉、宣布参选2008年总统后,民调上升十个百分点。

  
  国民党团下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徐少萍说,《苹果日报》民调显示百分之六十六点一四民众相信马英九人格与操守;《联合报民调》显示六成二民众在马英九被起诉后,仍给好评;《中国时报》民调也显示,马英九被起诉后,有四成六国人相信他的清白,五成五民众肯定他的表现。

  徐少萍说,股市今天也上涨,代表马英九宣布参选是全民期盼。

 

2007-02-15 23:30 (台北讯)中央社消息,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今天表示,

re: 馬英九現出「凡」形

好文章, 每個人尤其是高位者都喜歡建立個人的特質, 這無可厚非, 亦有助他/她人了解他/她, 但近乎造神就作作了.

個人對特支費卻又點不同的見解, 當一個制度或法規曖昧時, 不是急著陷人於罪, 爾是調整制度或加以說明, 讓人們有所據.

當制度給了馬一部贓車, 馬亦不知, 如今要以「騎了贓車,沒換車牌」, 陶坎 他, 要我亦會感到嘔.

2007-02-15 23:20 SaZi

re: 馬英九現出「凡」形

WARM!我就知道我用cold,一定會有人用warm 來抬槓。哈。

>>請不要再拿那篇狗屁社論來耍冷!
我覺得那篇社論寫的不錯。馬英九的民調不降反升,可見大家的想法
都一樣。只有民進黨有人驚呼:「天道寧論」。他們不知道公道自在人心。


>>馬英九的薪資帳戶,進帳的部分除了市長薪水之外,就屬於首長特支費費.........
馬英九的每月收入薪水加一半的特別費,共約30多萬,給太太20萬有什麼
不對?法務部說特別費不用單據的一半算薪資貼補;審計部94審核馬市長
的特別費核銷並無不法。不知道為什麼檢察官會有這麼特別的心証?

還有,不是首長特支費,是首長特別費。還是有人搞不清楚。

最不能讓人接受的是起訴書用「貪污」「詐取」這種字眼。
那篇社論講的很清楚啦,我不可能說的比它更好。

>>你放心,四大天王絕對會被相同的標準檢驗.........
請問你是有力人士嗎?如果是的話.,那就加油吧。不過我已經猜到結果了
。他們一定會說:花完了。那就死無對証啦。查也是白查啦。

2007-02-15 22:17 cold

re: 馬英九現出「凡」形

個人認:這正是對藍營"集體智慧的考驗"_

馬顯然已經亂掉了(任何人在遭遇這種重擊時都難免會如此),

但整個黨不能亂,

如果這個黨還要停留在"非此人不可的"人治,不想追求"不同於民進黨的價

值"!_那就不顧"失民主理念.邏輯的矛盾.權力的迷思"的硬要修掉"排黑條

款"吧!!!

個人認:不是"非某人不可",應該要"非某種價值不可"!

(傅柯的"人已死"說,再度讓人讚嘆!)

2007-02-15 20:54 什麼是玩政治

re: 馬英九現出「凡」形

COLD!請不要再拿那篇狗屁社論來耍冷!

查馬英九的帳戶,不需要指紋,也沒有複雜到需要釐清那條錢是特支費,哪筆錢是選舉補助。

請你回答我的問題。
馬英九的薪資帳戶,進帳的部分除了市長薪水之外,就屬於首長特支費。
馬英九每個月從薪資帳戶匯款給太太,金額都比他市長的薪水高,我們還需要李昌鈺來鑑定,這些多出來的錢是不是特支費?

有權解釋機關審計部,對,就是那個解釋阿扁國務機要費並不是阿扁私房錢,不可以隨便拿假單據核銷的那一批人也認為,不需要單據核銷的主管特支費,不可算是首長薪資,所以,未用完必須繳回國庫。這是有權解釋機關所做出的解釋,不是你信可開河,說算薪水的一部分,就是薪水的一部分,說不能查,就不能查。你不是蘇振平,你也不是陳瑞仁,侯寬仁。

至於四大天王是否適用同一標準,這是廢話,連吳淑珍都起訴了,陳瑞仁,侯寬仁起訴馬英九,真的是被政治力利用的結果?馬英九從頭到尾一點錯都沒有?你放心,四大天王絕對會被相同的標準檢驗。只是我也相信,會A錢A到這麼鐵證如山,檢察官想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都不行的,應該也只有馬英九吧,是他自己把這筆錢申報為個人財產的,就不要怪檢察官什麼辦案不公,證據不公。

2007-02-15 19:24 WARM

re: 馬英九現出「凡」形

......『檢察官還真是厲害,一堆錢當中能挑出那幾張是特別費那幾張是選舉補助,還真是厲害』....
=================================

檢察官不是說了嗎?「小偷做案沒帶手套」,「騎贓車沒換牌照」!
他們從馬英九的錢上的指紋分別出不同性質的用途!
比李昌鈺還厲害!

既然不需要單據的一半算是薪資貼補,還查什麼查?
要查就所有的綠色首長一視同仁,一起查,快點查吧。

2007-02-15 17:00 cold

人笨黨也笨

怎麼辦?涼辦!

 黨內規章能不能修?當然能。不過,需要在第一時間如此大張旗鼓的修嗎?中常會修改一審判決有罪才不得提名,已經遠遠落後馬英九自訂的高道德標準,也讓馬取得開年後初選登記的資格,這樣的修改,有爭議,但還過得去,因為多數支持者不相信馬是貪汙之人,更相信他的清白會在法院判決時,得到平反。


 黨中央迫不及待地臚列時程,搞個三審定讞的排黑條款,這還能叫排黑條款嗎?台灣的司法,三審定讞不要五年也要十年,這個條款得更名為「不排黑條款」。能不能修?國民黨硬要修,不是不能,放寬政治參與之路嘛,也是個說法,不過,能不能學聰明點,別滿街嚷嚷著是為馬英九一審「萬一有罪」修的,就偷偷摸摸,趁中全會召開時,迅雷不及掩耳地,給他個措手不及。

 這個黨,顯然也是個笨黨。敲鑼打鼓地宣告修改「不排黑條款」,想像一下,臉皮薄的馬英九,一出面,面對媒體爭相追問,「你對黨內為你修改排黑條款,有何看法?」不必他回答都知道答案:制度就是制度,黨內規章不能為特定個人量身打造。好啦,這個笨黨該如何自處?更別提馬英九該如何自處?他說得出口:黨內規章本來就該為我改嗎?他說得出口,民進黨為陳水扁修改四年條款,國民黨就能為我修排黑條款嗎?

 人笨黨也笨,政客使壞的本事,教都教不會。難怪總統府秘書長,準備要為民進黨大選操為的邱義仁,談起國民黨保馬種種動作,臉上又浮起三一九二顆子彈案的詭異笑容:「保馬動作?愈多愈好!」


2007-02-15 14:48 排黑條款

re: 馬英九現出「凡」形

Are you so sure that Ma would not be corrupted? look what
he is in now; the expense account should be for expense
purpose, he can not transfer its full amount into his personal
account (I admitted, I didn't know this before), even though
he has every right to spend down to the last penny.

He "followed" what other officials' routine, but, legally, they
are all wrong.

My main concern is his abilities; every time, difficulties
emerged, he seeks consultation from Honorary Chairman,
Lien Jaan, yet his hastely announcement of Presidency really
shocked Lien and others, what was he thinking?

At this moment, he should put his party and people
above his own ambition; it is very likely KMT would divide
again, or even disintegrate.

No matter what argument one holds, damage is done and
accrued, people would have a hard time to believe Ma is
better and above his opponents. Myth surrounded him was
totally shattered.

Dr. T

2007-02-15 14:13 Dr. T
共3頁: 1 2 3 ,目前在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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