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來多次出國採訪,漸漸歸納出一個心得:資訊權的觀念,其實就是民主程度的指標。
簡單講,一個民主有一定成熟厚度的國家,對新聞採訪有相當高的接納,整個社會都認同媒體的功能是「人民知的權利」,而政府必須接受監督檢驗。
所以,如果是要去歐美等民主成熟的國家,當我提出採訪要求,或希望取得某些資訊時,對方的政府機構會覺得我的要求是理所當然的。除非他們能證明那些是國家機密,否則就必須提供給我。換句話說,要求資訊是我的權利,提供資訊是他們的義務。
但若是民主程度不夠、缺乏「向人民負責」觀念的國家,就完全相反了。他們的政府官員傾向於認為資訊是他們的權利,沒有向誰公開的義務。除非我能費盡唇舌證明自己應該得到那些資訊,否則他們完全可以不理我。換句話說,提供資訊是他們的權利,不是義務。
成長於威權時代、工作於混亂年代的我,原已習慣了對政府機構有所要求時,必須站在矮一截的位置,伸手去討、去要、去拜託、去說服,絞盡腦汁想出各種能打動對方的堂皇理由,而且以為事情本來就應該這樣。
可是當我開始與西歐國家的政府機構打
交道時,我發現,我竟然不必準備那麼多理由,不必企圖說服對方,當然更不必哈腰拜託。只要我說要採訪,他們就會在權責範圍內提供我要的協助或資訊,對我的
存在與要求,一點也不會質疑或否定。原來採訪是這麼天經地義,完全不需要為自己辯護。要採訪什麼議題,就要求採訪什麼議題,不需要給理由,也沒人會問(頂
多只是「台灣也會有興趣啊?」)
那種採訪權理所當然的感受,對我來說真是極度震撼。至此我才真正懂得,什麼叫做對新聞自由的尊重,那不是什麼深奧的大道理,而只是在每個人觀念裡深植的常
識,自然得不得了,根本毫無辯駁的餘地。我發現,作為記者的我,面對政府機構時,不但沒有矮一截,還站在略高的位置,因為,我有「人民」撐腰。
而在一個民主觀念深植人心的國家,政府官員很清楚地知道,自己是為人民服務,所以工作得如何,必須攤開來接受監督與審核。而資訊權就是監督審核的基礎,沒有人敢不當一回事。
至此,我才懂得生活在民主社會的幸福與尊嚴,不是以一個記者的身分,而是以一個人的身分。
再回頭看看台灣,會發覺民主真的只是
剛起步。民主架構有了,自由選舉有了,活蹦亂跳的媒體也有了,但權力分立、監督制衡、行政中立、司法獨立、言論自由、思想無罪、人人擁有平等尊嚴等基本觀
念,還沒完全建立,政治文化也庸俗短利。也難怪,人家發展了幾百年,我們才念了幾年幼稚園,程度當然有差。只是政治人物好像全無自我惕厲之心,看來待民主
之治,還有得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