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上篇)話說南港產業道路的一條斷腿,擴大成一則駭人聽聞的分屍案後,案件由台北市刑警大隊的偵二隊接手偵辦。
當時,跑刑大、市警局這些重要單位的,都是報社裡的資深記者。不過,這個案子因為一開始我就參與,所以主管要我跟著主跑的前輩去了解。
那是拼湊出全屍的隔天,在鬧哄哄的偵二隊裡,前輩指著膚色黝黑的隊長和一位身形魁梧的隊員,悄悄說:「他們兩個負責這個案子,妳盯著他們!」
前輩叫我盯,我就盯。一整個下午,我守在偵二隊裡東混西混,但目光從沒漏失這兩人。
傍晚,日報記者陸續回報社發稿後,隊長注意我半天,發現我沒有離開的意思,遂和那位隊員若無其事的往停車場走。我,也立刻起身緊緊跟著他們。
「妳還不回家啊?要去哪裡?」隊長笑嘻嘻的問。
「你們去哪裡我就去哪裡!」
「我們要去吃飯啦!」
「我守你們兩個一下午,也還沒吃飯!」我不知哪來的勇氣,居然厚著臉皮耍賴,看他倆打開車門,眼明手快的拉開後車門也擠上去。我想,我是女生,他們不至於趕我下車…。
車子在台北市裡繞,隊長努力勸我下車,甚至要送我回家,直強調他們不是要去辦案,叫我不要浪費時間…。奈何,我打死不退。
車子繞了一個多小時後,繞到吳興街。這時,隊長正色的轉身跟我商量:
「好吧!我們是查到了死者生前最後赴約的對象,我們現在要去作訪查,妳可以跟我們去,我們就當妳是女警,不過,妳看到的、聽到的,要跟我們協商過,能寫的才寫…。」
我點頭如搗蒜,只要能一起辦案,就能獲悉第一手消息,即便不能跑太快,也不會跑錯路。
我們先在吳興街一家小麵館晚餐,同時向管區派出所了解嫌犯的背景、請求警力暗中盯梢,然後在晚間九點鐘前去按門鈴。
那是一間舊式公寓,屋主約三、四十歲,樣貌斯文,但體型只略遜於那位刑大隊員。當時女屋主不在,他把念幼稚園的女兒哄進房間,從容的面對來訪的幹員。
在一問一答的記錄中,我因內急,起身跟屋主借洗手間。
「好嗆的味道!」
當我打開洗手間的門,迎面撲來的嗆鼻怪味,讓我忍不住用手摀住鼻子。我站立在狹小的空間裡,上下左右檢視,一般的浴缸、洗手盆、馬桶…。這時,我發現鋪著小磁磚的地面刷得好乾淨,才恍然大悟,這味道是鹽酸,他家用了鹽酸來清洗洗手間。
不知怎的,我這時尿意全消,只想著「為什麼要用這麼大量的鹽酸清洗浴室?味道好重…。」恍惚中,背脊一陣莫名的涼意,我沒有如廁,就匆匆出來…。
連續三天,我跟著辦案、寫新聞,案情發展的掌握當然最新、也最正確。
而這件慘絕人寰的分屍案,從發現斷腿開始,一周就破了案。兇手,正是警方掌握的那個人,他雖冷靜,但警方在幾度約談、談話錄影中,因為女兒一句「放學回家時看到爸爸在浴室裡做事」,用計突破了他的心防。
浴室?就是我進去過的洗手間…
原來,死者當天抱著錢去找兇手談合作,起爭執被害命後,兇手就把他拖進洗手間分屍,以方便運出去棄屍。在南港產業道路旁溝渠內搜到的那條毛巾,是兇手用來擦拭四濺的血跡,而地面,則是用大量鹽酸清洗、去血腥味。
雖然死者個頭嬌小,但要剁頭剁手腳,必須平放在地面上才能著力。換言之,洗手間那片狹小的地面,在我進去前四天,就是一塊人肉砧板。而我,竟在那人肉砧板上杵了好幾分鐘…。呵!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