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也來說再見」一文提到初入新聞界就跑了分屍案獨家,日來引起很多朋友好奇,只好讓思緒頻頻倒帶,追憶起民國69年南港產業道路上那顆烈日下長滿蛆的斷頭…。
那年春末,還在念大三的我,因緣際會搶先進了自立晚報社會組。
一個多月後,有民眾在南港產業道路旁的溝渠內,發現一條大腿。由於斷腿有小兒麻痺症狀,又沒有發現其他肢體,因此有人研判是否醫院割棄的病腿,因處理不當而流出?…
看到日報的新聞在分屍案與醫院棄腿中猜測,報社把它分派給我,讓我到南港分局了解狀況。於是,中午截完稿後,我騎著新買的50CC快樂牌小機車,邊走邊問路的直奔南港分局。
抵達時,刑事組的幹員正準備去發現棄腿的現場,做擴大的搜索動作。我這菜鳥在一番自我介紹後,熱切的爭取一同前去搜索。
當年,台北跑社會新聞的記者,幾乎都是男性。刑警們看著我這稚嫩的黃毛丫頭,居然還穿著大花長裙、高跟鞋,忍不住竊笑搖頭:「小姐!我們不只搜山,還要泡水搜那條溝渠,妳這樣…,怎麼搜啊?」
「沒問題!我鄉下來的,什麼樣的河流我沒下過…。」說著,我向正在掃地的歐巴桑借了雙塑膠雨鞋,換下腳上的高跟鞋,就穿著長裙、鮮黃色長筒雨鞋催著他們出發。
到了現場,還有當地派出所的年輕警察等在那兒。大家任務分組,以發現斷腿的地點為中心,分陸路往上、往下,水路往上、往下四組搜索。
我選擇水路往上那一組(心想斷腿在水中發現,可能上游還有其他沒沖下來的),跟著派出所的兩個年輕警察,二話不說就溜下那一米多寬的溝渠,任由及膝的水將長裙漂在水面…。
兩個警察涉水走前頭,用竹竿在水底、岸邊草叢一路翻打,期間還趕跑一條水蛇。但曬了一下午、泡了一下午,就只找到一條毛巾(事後化驗有血跡反應,破案時得知兇手用它擦拭分屍現場的血跡。而其他組並沒有任何發現)。
不過,這同甘共苦的過程,我和兩名年輕警察建立了「革命感情」。分手時我再三交代,有任何訊息要立刻通知我。
隔天,日報的新聞仍處於膠著狀態,查不出這究竟是驚悚的分屍案,或者只是醫院的棄腿。
中午,我發完稿在報社用餐時,電話來了~
「找到頭了,是分屍案!」
「真的?男的還是女的?」我強抑興奮情緒。
「不知道,剛接到民眾報案,還沒去現場看,就在那附近…」
主管一聽報告,當下裁示:「快!寫一、二百字就好,確定是分屍案!南部版來不及了,我們停機換北部版大頭題…」
寫完新聞,我飯也不吃了,立刻發動「小快樂」飛奔南港分局。
進到刑事組,發現刑警一個個從後門閃人,偌大辦公室,只剩兩位日報記者在那兒枯守。我想,晚報等一下就出來了,何不作個人情先告訴他們?兩位前輩不置信的看著我,我好人做到底,「來!我知道地方,我帶你們去!」
現場已聚集一、二十人,有派出所警察、分局刑警、法醫和報案民眾。稍後,各報社會線的頭頭和記者,也陸續趕到。
「是在旁邊的山坳裡找到的!」年輕警察悄悄告訴我。
這時,戴著手套的法醫把人頭拎到路中央,霎時間,空氣中瀰漫著濃濃的腐臭味,嗆到令人作噁。我定睛一看,是個男的,頸部斷裂處長滿了蠕動的肥蛆…。
那是我生平第一次這麼真切的看個死人,而且是驅體不完整的死人。不過,工作的當下,並不感到害怕,只覺得像書本上看過的南京大屠殺的照片…。
法醫拿了瓶礦泉水沖洗死者頸部的蛆,有前輩看到現場居然出現我這樣的年輕女記者,而且還聽說剛跑了獨家,忍不住捉弄我,指著我腳邊叫:「哎呀!蛆跑到妳褲管裡了…。」
法醫審視著斷頭,我也跟著其他攝影記者一樣,拿起相機猛拍。接著又有線報,說是在另一側的山坡上,發現了其他肢體。我們趕過去後,很快的,死者除了棄腿之外的其他肢體,都被找到並且拼湊在一起。
由於死者衣物已被除去,所以軀體在烈日下曝曬幾天,已呈現焦黃的顏色,雖然不算可怕,但之後有段很長的時間,我都不敢吃烤肉。
那晚,我回到莊敬路的租屋處,那是一間位於二樓的一般公寓,屋主將三個房間分租,除了我,還有兩位北醫的學生,客廳共用。我回去時,客廳和其他房間都是黑的,顯然他們都還沒回來。
我疲倦的放下皮包,突然想起剛洗好的照片,於是抽出來看…。慘白的日光燈下,靜寂的空間裡,我盯著照片上那顆斷頭,那雙緊閉的眼睛、微張的嘴…。
突然,一股涼意打心底冒起,寒毛「刷」一下全豎了起來,恐怖的氣息排山倒海的壟罩我全身。我反射性的甩開照片,抓起皮包迅速閃出房門、衝出客廳、衝下樓梯,置身車水馬龍中尋人氣壯膽去…(暫時停筆,此案還有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