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廿多年的採訪生涯,認識許許多多知名、有趣的人物,也聽過許許多多讓人動容的故事。今開「故事」一欄,姑隱其名來分享故事內容,歡迎對號入座~~~
他總愛說自己的初戀在小學。
當時,他喜歡上一個女同學。她,最愛一種進口巧克力。他,就每天去買那種巧克力…。
他買巧克力不是送女孩,因為沒勇氣。他買巧克力是自己吃,「這樣跟她成了同好,感覺上拉近距離了嘛!」
當然,這感覺只是他有,她壓根兒不知道,所以也就沒結果。還好他生來瘦伶伶的,所以吃了那麼多的巧克力,也沒變成大胖子。
真正的初戀在十七歲。
他在溫哥華參加一項教會聯誼,在各色人種的青春臉龐中,他一眼就定在一位清秀靈氣的東方女孩身上。朋友看到他怪異的表情,猜透他的心思,故意推他去撞那個女孩,製造了兩人的交談。
回到家,他興奮得無法入眠。他對她一見鍾情了。
於是,他想盡各種辦法打探她的訊息。終於,他探聽到了她姓林,「知道姓氏就不難找人了!」他樂著。
那可不見得!翻開電話本,溫哥華姓林的有五百多家,怎麼找?
他二話不說,拿起電話逐一撥打,查訪當晚出現在教會聯誼的女孩。他坐在地上,像是跟誰拗上了一樣,毫不停歇的打了五個多小時的電話,碰壁、挨罵或直接被掛電話,打到手快抽筋、壓著話筒的耳朵都紅了,終於,他找到她了。
「還記得我嗎?願意出來跟我碰個面嗎?」順著那股強烈的意願,他一鼓作氣的提出交往的要求。而她的回應,更讓他如騰雲駕霧般直上天堂。
他的繪畫天分不錯,在心儀的人面前,當然要好好展露。
情人節,他製做了一張別緻的卡片,卡片上畫了她跟他。那傳神的模樣,雖然耗了他廿幾個小時去構思、描繪,但當伊人甜蜜巧笑的誇聲:「好浪漫喔!」霎時讓他樂開了懷,一切的疲累,都是值得的。
這個鼓勵,讓他對於緊接著而來的她的生日,更加用心策畫。除了燭光晚餐,禮物當然也得是最特殊的。於是,他再發揮自己的才藝,構築一個王子與公主的童話故事,畫成漫畫要送給她。
他日以繼夜的沉浸在屬於兩人的漫畫世界裡,筆下畫著她深邃的眼睛,心就跟著盪進她那泓深淵裡。緊握畫筆的手指頭都捏扁了,但滿懷的甜蜜,讓他感受不到丁點的疲憊,他,就這麼不眠不休的趕著進度。
但,王子與公主的故事,畢竟屬於童話。
就在她生日前三天,他五十幾頁的漫畫故事只剩三頁就完成時,「對不起!我要跟我的初戀男友復合!」一通不帶感情的分手電話,她說得淡然,但卻像晴天霹靂,徹底轟垮了他構築中的童話故事。
天,崩了!地,塌了!甜蜜,更變味成了難以吞嚥的苦澀。
怔怔盯著桌前的漫畫,猛然抓過一本書,蓋住畫中人那抹深邃的眼神,他,終於回到了現實。
他起身晃步進廁所,失神的坐在馬桶上。突然,一股源自心底深處的疼痛與悲切翻湧上來,淚水,就像決堤的洪水般洶湧傾洩。男子有淚不輕彈,乃因未到傷心處。十七歲的他,一顆純潔癡心已被撕裂成碎片,哪能不痛?哪能不哭?
他哭得昏天黑地,哭完了整整一捲的廁紙,仍然哭不回他的初戀。
他像行屍走肉,難過到無法上學。他不想看到熟悉他戀情的同學、他討厭香港人(她是香港人)、他甚至討厭女孩子。
自我封閉的三個多月,他不時翻閱那本未完成的漫畫,慢慢的,他又融入那漫畫故事裡。他重拾畫筆,繼續完成自己編構的故事。然後,他誰也沒給看,就把漫畫收進鞋盒裡,也藏起自己苦澀的初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