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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客寫藥,小心被罰20萬

2009-11-17 14:12迴響:0點閱:2898

我發現這問題一段時間了,但最近美國牛、中科與許多環境污染重要議題出現,這問題顯得不太重要。不過,還是略微整理,提醒部落客小心不要中彈。

我想大部分部落客都不曉得,在網站上寫到藥名,加上簡單介紹,可能就會被罰20萬。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除非以藥商身份送審,否則替藥物宣傳就是違法。「有證據說我拿錢寫廣告文嗎?」「我沒拿錢啊,純粹心得分享」。抱歉,藥事法第68條規定:

藥物廣告不得以左列方式為之:

一 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者。
二 利用書刊資料保證其效能或性能。
三 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
四 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第 70 條則規定:採訪、報導或宣傳,其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效能者,視為藥物廣告。

也就是,政府認定是就是了,跟拿不拿錢沒有關係。按照藥事法,只要介紹到藥,政府官員就可以認定「這是廣告」,雖然在實務運作上,承辦人員會有約定俗成的一把尺。

為什麼我會注意到這些事情?因為當我看到某位部落客抱怨被請到衛生局說明後不久,我也收到公文了。我收到公文時並不擔心,因為我寫的文章都找得到學術期刊的出處,而且我只寫成分名,沒寫商品名,對藥物是正反具陳,副作用佔了不小篇幅。

承辦人員告訴我:「還好你沒寫商品名」,然後跟我指點一些應該避免的寫法。承辦人員說,有一位醫師在報紙上寫文章說了glucosamine(葡萄糖胺)的好話,就被請到衛生局說明,後來醫師坦承是受到藥廠指使,案子就移送到藥廠所在地。會罰多少呢?「20萬到500萬」,嚇死人的數字。

有些部落客天真地不曉得嚴重性,試用了一包藥就寫好評,還把商品名寫出來。如果是拿藥廠錢寫廣告文,說不定還能把責任轉給藥廠。如果什麼錢都沒拿,純粹心得分享,一旦出事,這20萬不曉得要跟誰討。

藥事法這麼規定有其道理,畢竟藥物和人的健康息息相關,而且藥物牽扯巨大的經濟利益,如果不做限制,病患將會被漫天不知真假的資訊與見證淹沒。就算是出自內心真誠的分享文,也只能代表個案,你的良藥對別人或許會帶來嚴重的副作用甚至延誤治療,或無謂地浪費金錢。

不過,話說回來,藥事法如此規定,也會造成寒蟬效應。像我現在就不太寫到藥物了,即使我都找得到相關研究出處,但藥事法條文內容含糊,僅憑著承辦人員的指點,還是無法放心寫文。這會造成,要嘛我們看到藥商經過審核的廣告,要嘛我們看到一些走偏峰不怕檢舉的誇大宣傳,專業人員反而不太敢寫,民眾知的權利,多少有些受損。

數月前有一陣部落客寫健康食品療效的小小風波,有衛生單位官員說:「部落客沒拿錢所以不違法」。但藥事法第69條明明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可見法令太多,連相關公務人員都無法全盤瞭解,更別說媒體與部落客。如果有一天有部落客因為寫藥被罰20萬,你會覺得這處罰太離譜嗎?我對法律所知有限,也只能在此提醒大家千萬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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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roach/archive/2009/11/17/448809.html
2009-11-17 14:12作者:ROACH分類:雜七雜八迴響:0點閱: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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