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算是我擅長的題目,傳播學者來討論這問題比較適當。不過,姑且由我來拋磚引玉一下。
簡單說:絕大多數的部落客,包括常上媒體的、或所謂高流量的知名部落客,都不符合公眾人物的定義。公眾人物的定義網路上查就有,我想最基本的,總是要有大眾媒體持續對你有興趣,或你要發佈一個重要聲明或有重要活動時會有記者來,這才能稱為公眾人物吧。
有些部落客可稱為意見領袖,但意見領袖不等同於公眾人物。這也如同主流媒體上的專欄作家對業界或決策者有影響力,但專欄作家或常投書的學者專家並不一定是公眾人物。
毫無疑問的,彎彎是公眾人物。女王我想也算。不過,哪些人能算公眾人物並不是這篇文章重點,這總是會有些灰色地帶。
許多知名部落客文章發表兩星期後,看過該篇文章的網友也才兩三千人左右,這當然構不上公眾人物。事實上,知名部落客的影響力通常來自於搜尋引擎(尤其Google)的排名,使得搜尋特定議題的網友(常常是該領域的參與成員或已經準備好購物金額的消費者)很容易就會接受部落客的觀點。但這並不能讓知名部落客與公眾人物劃上等號。
為了社會的最大利益,我們會希望公開、與外部連結的部落格,最好是能遵守某一些類似傳統媒體的倫理。但這跟公眾人物與否無關。
最近會想到這問題,是因為每天勤奮寫文的知名部落客Mr6回應網路上的批評,引起網路上許多討論。我想著:Mr6算公眾人物嗎?最後還是覺得,不算。公眾人物透過主流媒體對大眾有巨大影響力,同時也容易因為媒體曝光而得到許多額外的利益,所以一言一行會受到細密、深入的檢視,也使得公眾人物的隱私權比常人受到更多限制。但Mr6不是公眾人物,不過他算是網路產業頗為知名的意見領袖,也因此得到一些媒體曝光與機會,對網路產業有影響力,參與許多媒體與公部門的活動,所以,他對公眾的相關發言,若有人要仔細檢視、嚴厲批評,並無不妥,但評論時應留意勿涉及與公眾利益無關的私人事務。
公眾人物的身份還牽涉到匿名發言的問題。對某些公眾人物,如掌握權柄的政治人物、背後勢力強大的商界演藝界人士等等,某個程度的匿名批評是可容許的,因為這些人影響力很大,且我們可推測這些公眾人物可能具有毀滅、迫害、打擊批評者的力量,若不容許匿名批評,可能會造成寒蟬效應。而這些公眾人物若受流言所苦,也大可對媒體澄清,博取版面。但,如果是針對一般意見領袖的批評,應該要求具名、出示身份。如果不方便具名,也應該採取爆料給具公信力的媒體或評論者(Xdite?),經過一定程度的驗證後由媒體或評論者具名發表的形式。如Mr6offline的匿名評論,雖然對我來說頗有說服力,但心裡對匿名評論的形式還是感到擔憂。
另外讓我記憶深刻的是一年多前的BlogBlind裡,有兩位部落客DearJohn與Vista與公眾事務、與部落格內容無關的隱私被拿出來嘲笑。由於BlogBlind很快地關站了,許多爭議點並沒有得到充分討論,甚為可惜。但有一點是我們應該堅持的:「非公眾人物」「與公眾利益無關的私人事務」,本來就不應該放在公共領域裡討論,不管談論的內容是否真實。這是法律所保障的人格權。人格權的精神遍佈在各項法律裡,我想是僅次於生命權、財產權之後的重要權利,但台灣人普遍不太重視人格權。DearJohn與Vista被公然侮辱卻難以追討(訴訟成本太高),這問題不止在BlogBlind,事實上在網路許多角落都會發生。要防止並不容易,除非網友能堅定信念,看到非關公眾利益的私人隱私時,不要採信、不要傳播。
不過,假如部落客自己要把隱私寫出來,把他的家人、感情、生活雜事、人際關係寫在公開的部落格上,那他還能阻止其他人公開談論他自己提過相關的隱私嗎?在媒體一窩蜂鼓吹部落客經濟,如媽媽寫寶寶吃喝拉撒也可以賺錢時,還真得要想想,你付出什麼,誰真正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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