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醫療機構裡有兩隻看不見的手,一隻叫「健保給付體制」,一隻叫作「醫院(佣金導向的)利潤中心體制」,形成了許多問題。要說明這些問題,先得從「健保」談起。
到底什麼是「健保」?我們想想「健保」沒有出來之前是什麼情況吧。把醫療比為消費行為來看的話,那時候病人(買家)和醫療機構(賣家)是直接交易的。所以當時買家最擔心的是生病的費用重,買不起;另外,醫療機構則擔心病人付不起,所以住院還要先收押金等等。有了「健保給付體制」,就是在買家和賣家之間,出現了一個政府出面設立的「中間人」。由政府出面來成立健保這個「中間人」的立意良好,幫病人解決自己買不起的問題,幫醫療機構解決病人付不起的顧慮。
中間人為了解決買家買不起的問題,做兩件事情。第一件,就是讓買家的花費低,不足的部份,中間人來補貼。但中間人補貼不能無限制,所以他要做的第二件事,就是壓低付給賣家的錢。為了達到這一點,健保局又有兩個設計。第一個,就是每年定下一個要付給全國所有醫療機構的總額(去年4,430億)。不論你們全部實際的開價多少(去年4,737億,還不包括醫院診所「自宮」不申報的金額),反正我就是付這麼多。第二個,幫賣家設計並控制他們的開價制度和內容。於是,我們健保總額給付中,支付給賣家的分兩大塊項目:第一塊叫作「人件費」,是付給「醫療人員」本身的報酬,好比付給賣家的「薪資」;第二塊叫作「業務費」,包括藥費、藥事服務費、治療費(又含檢驗費、特殊材料費等等),好比付給賣家的「營業費用」。
而台灣健保體制的問題之一,就是把給醫療人員的「薪資」設計得低而不合理。醫療人員的「薪資」如何低而不合理呢?在於三個癥結:「不同病但同費」、「(醫師)不同資歷但同費」、「不同工但同費」。一個二十年資歷的腦科或心臟科大夫看一個病人得到的報酬,和一個剛出社會的醫生看一個感冒病人的酬勞,都只能跟健保局申請相同的每人207點(207點最多可以轉換為207元台幣,但一般都要大打折扣)。如果醫生是在醫院上班而不是自己開診所,這207點中實際能分到手的大約只有60點到140點不等(視醫院規定)。當賣家的「薪資」收入被中間人硬性規定成這個樣子的時候,醫療機構或醫師本身想要增加收入,一方面很難不「以量取勝」,另一方面則不得不從抬高「營業費用」的申報來著手。
火上加油的,是醫院的經營者從財務及管理面出發,所推出的「佣金導向的利潤中心體制」。換句話說,許多醫生在醫院裡上班工作,薪資並不固定,除了各家醫院不同的本薪之外,還得看隨業績而抽取的「佣金」。因此,醫生的收入,一要看他看了多少個病人,從每個人身上抽到的「人件費」乘起來總共是多少;二要看他在每個病人身上產生了多少「業務費」(開了多少藥、做了多少檢查、換了多少關節等等),然後從中提取「佣金」。
一位資深又擔任過醫院及政府管理工作的醫師說的十分深刻:「醫生的責任應該是讓病人不生病,或避免生病的痛苦。但是現在的制度,卻會使得醫療人員需要創造醫療需求,以產生自己的收入。」他認為的根本之計,當務之急,是「如何改革出一個制度,不要讓醫生『誘導』病人看病。」
他語重深長地給了一個建議,或提醒:「這需要病人從消費者的立場,來提出『我們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