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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張愛玲的垃圾

2005-07-27 14:50迴響:370點閱:23497

1

「妳和張愛玲的垃圾,會有什麼關係呢?」

想必所有看到這篇文章題目的讀者,都會有此疑惑。

是的,我必須說,我和張愛玲的垃圾沒有直接的關係。我不可能去掏張愛玲的垃圾﹔當然,也不可能去掏任何人的垃圾。這不是因為我的職業並非清潔工人,而是我從小受的教養--尊重他人的隱私。

每一個丟棄的垃圾,多少都有一些個人的隱私﹕賬單,收據,信件,札記,甚至日記和照片。它們既然被處理為一袋主人想要湮滅的垃圾,我們就必須尊重那袋(或那些袋)垃圾--一袋封閉的垃圾,當然也是絕對隱私的。

「既然這樣,妳和張愛玲的垃圾,怎麼可能有關係呢?」是的,我甚至必須說,我和張愛玲的垃圾,最好連間接的關係也沒有。然而事實卻非如此。

張愛玲已於今年九月八日大去。對於過往的事情,我不能用「我希望…」這樣的語句。我只能說,非常不幸,也非常遺憾,在錯綜複雜的因緣際會裡﹔在人生某個階段的特定時空裡,我間接的接觸到了張愛玲的垃圾--有人在遙遠的太平洋彼岸,要把張愛玲的垃圾丟給我。但是,我拒絕了。

現在回想整個事情的經過,我仍然非常為張愛玲感到悲哀。這件事不是一個單純的「張愛玲垃圾事件」,而是一件「文化界的垃圾事件」!

2

現在決定回顧這件垃圾事件的經過,我無意傷害或者指責任何人。我比較誠懇或甚至嚴肅的出發點是,媒體對作家私生活的尊重,以及作家與作家之間的彼此尊重。如果你喜歡一個作家,崇拜一個作家,欲見其人而不可得,竟至於去掏作家的垃圾,這絕不是尊重之道,而是一種羞辱。

作家的存在意義,最重要的是生產文字。透過文字,作家以他的智慧呈現不同的作品風格,架構,人物,感覺,對話,期待,想像…。作家的責任是以文字與世人相見,不是以臉孔與世人相親。在這一點上,張愛玲嚴守分際,善盡職責。現在有些作家喜歡以臉孔與世人相親﹔「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但是大部分文化界的人都知道,張愛玲並不喜歡以臉孔與世人相親,尤其自一九七二年幽居洛杉磯之後。

那麼,為什麼有人偏偏要去做張愛玲不喜歡的事呢?為什麼有人偏偏要去做傷害、羞辱張愛玲的事呢?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張愛玲從莊信正先生處獲知整個「垃圾事件」的處理經過後,曾在十二月下旬寄了一張聖誕卡給我。其中最重要的一句話是﹕

「感謝所有的一切。」

許多人批評張愛玲冷漠。冷漠無涉道德。但從張愛玲的這句話裡,我的感受是張愛玲並非冷漠,而是對某些人、某些事,不屑相與。

3

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我抵達美國愛荷華,住進愛荷華大學學生宿舍「五月花」大廈的八樓。那一層樓在每年的八月到十二月,都提供給來自世界各地,參加愛荷華大學「國際寫作計畫」(International WritingProgram)的各國作家﹔每年大約三十多人。那一年應邀的華人作家,台灣地區是蕭颯與我,大陸地區是白樺與北島。

愛荷華是個大學城,人口不足五萬,很安靜,簡樸,美麗。五月花大廈面對愛荷華河,河岸遍植垂柳,秋天裡隨風搖曳,頗有詩畫之意。有位中國作家酷愛釣魚,常在凌晨去愛荷華河邊釣魚,天亮之前回到五月花,漁獲塞滿冰箱冷凍庫。按照美國法律,釣魚須有執照。這位到訪作家當然是沒有執照的。選在凌晨前去,一來不易被人發現,二來據說魚兒容易上鉤。作家對此不敢大肆張揚,以免招來國恥﹔但又頗為沾沾自喜,引為旅居愛荷華的一大收穫。關於觸犯美國法律,他的說詞是﹕「只要不被抓到就好﹔反正河裡那些魚,美國人是不吃的,釣也釣不完!」

「那個作家釣魚,和張愛玲的垃圾又有什麼關係呢?」

是的,釣魚和垃圾沒有關係。但是偷釣魚和偷別人的垃圾,都是觸犯美國法律的﹔而違法的兩個行為者,都是中國作家﹔一個寫詩,一個寫小說!

I WP的活動,包括參觀,訪問,座談,演講,旅遊。這些活動都不參加也沒關係--你儘管閉門寫作,沒有人怪你冷漠。那時我的工作是台灣C報的副刊主編,需和台北的辦公室常通電話或傳真。當年傳真機還不普遍,而兩地時差十多小時,晚上十一點多,蕭颯常陪我散步二十多分鐘,去城中心的影印店傳真稿件回台北。

十月中旬,我們開始出外旅遊,第一個去拜訪的是住在愛荷華鄰州-密蘇里州-聖鹿邑市的鹿橋先生。

鹿橋七0年代以《未央歌》馳名海內外,後來又以《人子》轟動一時。《未央歌》至今仍是台灣的大學生最喜歡讀的小說之一。如以階段性的熱潮而論,張愛玲孤島時期揚名上海灘,鹿橋七0年代在台灣文壇的聲望則超過張愛玲。一九七九年秋天,夏志清的《中國現代小說史》中文版在台灣出版後,張愛玲在台灣文壇的聲望已凌駕所有中國作家之上﹔因為夏志清寫〈魯迅〉(第二章)僅二十八頁,寫〈張愛玲〉(第十五章)的篇幅則多達四十二頁。

「那麼鹿橋與張愛玲的垃圾,又有什麼關係嗎?」

當然也是沒有的。

但是鹿橋與張愛玲,在創作的出發點上,曾經有非常特殊的關係﹕一九四0年,他們在《西風》雜誌三周年紀念徵文中同時列名﹕鹿橋名列第八,張愛玲名列第十三!當時鹿橋二十一歲(一九一九年生),就讀於雲南昆明西南聯大,得獎作品〈結婚第一年--我的妻子〉﹔張愛玲二十歲(一九二0年生),就讀香港大學,得獎作品〈我的天才夢〉。

依據一九四0年四月十六日《西風》副刊第二十期的「徵文揭曉啟事」,這項以「我的…」為主題的徵文,入選作者共有十名。參加徵文的稿件六百八十五篇,而作者的身分「有家庭主婦,男女學生,父親,妻子,舞女,軍人,妾,機關商店職員,官吏,學徒,銀行職員,大學教授,教員,失業者,新聞記者,病人,教員及慈善機關工作人員,流浪者,囚犯等﹔寄稿的地方本外埠、國內外各地皆有…」

編者在啟事中又說,他們評閱稿件,是以「內容、思想、選材、文字、筆調、表現力量、感想、條理、結構等條件為準則」﹔「自信確曾用著冷靜的頭腦、公正的態度、客觀的眼光,把投稿者每篇心血之作詳細閱讀過。」

這項徵文,原訂獎額十個。但「因精采文章實在太多」,《西風》決定另增三個「名譽獎」﹔張愛玲的〈天才夢〉,即是名譽獎的第三名。

我們如今不知《西風》當年徵文的評審是哪些文壇名士,但以得獎者後來的創作軌跡來看,得獎與否以及得獎名次的先後,與一個作者的終身成就絲毫無傷﹔但也可能絲毫無助。例如當時以〈斷了的絃琴-我的亡妻〉獲得第一名的水沫先生(上海人),現在有誰知道他呢?如果水沫是巴金或者柯靈或者錢鍾書的筆名,那當然另當別論﹔然而事實卻非如此。

4

一九九四年秋天,張愛玲獲得第十七屆「時報文學獎」的「特別成就獎」。十二月三日,她於《中國時報》人間副刊發表得獎感言〈憶西風〉,猶耿耿於懷重提當年參加徵文比賽名列十三的往事﹕「十幾歲的人感情最劇烈,得獎這事成了一隻神經死了的蛀牙,所以現在得獎也一點感覺都沒有。隔了半個世紀還剝奪我應有的喜悅,難免怨憤。」不過她在最後一段又說﹕「五十年後,有關人物大概只有我還在,由得我一個人自說自話,片面之詞即使可信,也嫌小器,這些年了還記恨?」

然而張愛玲的這段「片面之詞」,並非「即使可信,也嫌小器,」而是不盡符合事實。如果她說的「有關人物」是指徵文主辦單位的主其事者(包括評審),或許「大概只有我還在」勉強接近事實﹔如果「有關人物」包括了在她之前的十二位得獎者,則「大概只有我還在」就離事實太遠。

張愛玲為文行事一向極為細膩,冷靜,她用了「大概」及「片面之詞」這樣的字眼,表示她對時隔五十多年的人事變遷,並無絕對肯定的答案。而人世幻變,事實亦非她所能料--何況已經與世隔絕,幽居二十二年?

例如名列第八的鹿橋先生,目前仍住在聖鹿邑市,身體還算健康。另一位南郭先生,也名列張愛玲之前(名譽獎第二名),尚在人世,只是並不健康。南郭本名林適存,比張愛玲大五歲(一九一五年生),中央軍校畢業,當時在貴州遵義從軍,得獎作品是〈黃昏的傳奇-我的第一篇小說〉。一九五四年南郭由香港到台灣後,主編過《作品》《幼獅文藝》等文學月刊,也主編《中華日報》副刊十二年,出版了二十六部散文及長短篇小說。聽說近年備受老人癡呆症困擾,返回大陸度殘生。至於其他的得獎者,或許有人還住在大陸,或者住在這世界的某一個角落,只是未以文字與我們相見,也就渺不可知其存亡。

我與蕭颯造訪聖鹿邑時,鹿橋剛從密蘇里州華盛頓大學退休,忙著整理從學校搬回家的大批書籍資料,準備分門別類捐贈各大學。鹿橋心胸開闊,一路往前,很少緬懷過去,和我們談的都是退休後計畫做的事和計畫寫的文章,特別是有關中國建築與文化的問題﹔沒有談到張愛玲,也沒有談到《西風》徵文的事。

十月底萬聖節前夕,蕭颯與我由聖鹿邑到了加州聖地牙哥。那時鄭樹森執教於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孤家寡人,沉迷書堆,蕭颯與我住在李黎家,他每天都抽空來聊天。鄭樹森精研文學經典,也好奇文人掌故,天南地北閑聊之中,我們也談到了大家都關心的張愛玲近況。不過我們所談亦多只是二手傳播,詳實待查。

鄭樹森居所與李黎家僅一街之隔。但李黎說,到她家做客的文友,無人能夠走進鄭樹森的大門,即使當時蕭颯與我熱切示意,他亦只是笑而不答。據李黎的非正式說法,鄭樹森藏書太多,客人進到他家也許無立足之地,或者客人也許會窺視他的藏書,使他坐立難安…。總之,鄭樹森給予我們的待客之道,規格與其他文友相同。李黎說﹕「鄭樹森沒有客廳,我家的客廳就是他的客廳。」我對鄭樹森說﹕「你的生活和張愛玲相比,有一部分已經很接近了。」他仍是笑而不答。

在聖地牙哥的第三天深夜,我接到報社董事長的電話,囑我半個月內必須回到台北,因為報紙十一月下旬要改版。台灣在一九八八年一月開放報禁,競爭激烈﹔十一月底改版,當然是為了次年更激烈的競爭。

5

回到台北兩天,我就接到D小姐從洛杉磯打來電話,問我是否已看過她寫的一篇有關張愛玲的文章?

原來我回到台北之前,她的稿子已寄至副刊辦公室。她亦打過電話來問是否發表,代理主編張大春決定把那包讓他覺得燙手的垃圾問題留給我﹔不過他把稿子帶回家看後,忘了帶回辦公室。

半個月之後,我才讀到D小姐的稿子。在那之前,D小姐已經又打過四五次電話。我讀過D小姐的一些小說,她是文壇新人,遠在美國,多次接到她的國際電話,使我很覺不安和愧疚(因為知道電話費很貴),但也感受到她的急切和焦慮。

看完D小姐的萬字稿,我長嘆一聲,悲憤莫名。簡單的說,D小姐要向張迷報告的,就是張愛玲的垃圾內容。如果以純粹的新聞角度而言,這可是一篇獨家報導啊!--你想想看,有誰見過張愛玲的垃圾呢?

一九四三年之後,要走進張愛玲的小說世界不是很困難﹔一九七二年之後,要走進張愛玲的生活世界,難如上青天。一九八八年,D小姐雖然未能如願「走進」張愛玲的生活世界,卻確實「靠近」了張愛玲--租住在張愛玲隔壁的房間。

D小姐的報導,大致是說,「在一次偶然的機緣裡」,她得到張愛玲的住址,寫了一封信去,「希望能採訪她」。類似的信件,到了張愛玲手裡就如落進太平洋。D小姐久候無回音,於是去張愛玲租住的公寓大樓,詢問管理員有關租屋之事﹔「而且指定住她隔壁」,以便伺機採訪。

等了半個多月,張愛玲房間隔壁的房子空了出來,D小姐就搬了進去。她的報導裡說,這幢公寓,「設備潔淨,房租昂貴,一個月三百八,押租五百塊,簽約需半年,另扣清潔費五十,住不滿半年押租不退。預定房間後,還得先繳銀行戶頭信用檢查費二十五塊,上述諸款一律收現金…」

D小姐在那裡住了一個月,常常耳貼牆壁,細聽張愛玲的動靜,聽到她「一天約看十二小時電視,聲音開得極響」。但真正見到張愛玲的機會則只有一次--張愛玲出來丟垃圾。

作家出門丟垃圾,當然不是合適的採訪時機。而且,「因為距離太遠」,D小姐「始終沒有看清她的眉眼」。

既然採訪張愛玲是那麼困難,採訪她的垃圾就相對的容易些。那天張愛玲丟了十多包垃圾,在她回房之後,D小姐當機立斷﹔「用一枝長枝菩提枝子把張愛玲的全部紙袋子勾了出來…」

D小姐以極大篇幅,鉅細靡遺紀錄她採訪到的垃圾內容。關於這一部分,D小姐已在一九八九年把這篇報導收進她自己的書中,無需在此贅述。接下來有若偵探小說情節的發展,才是本文的敘述重點。

6

拜讀了D小姐的文章後,我立即和住在紐約的莊信正先生連絡,告訴他我收到這份稿件的事。張愛玲從舊金山搬到洛杉磯,就是請莊信正託當地的朋友找房子,協助安頓之事,很得張愛玲的信任。

未料莊信正在電話那頭說,他已經知道D小姐住在張愛玲隔壁的事﹔「不過她們都已經搬走了!」

所謂「她們」,指的當然是張愛玲和D小姐。

原來D小姐「閱讀」了張愛玲的全部垃圾之後,難抑興奮之情,就給住在舊金山的C女士打電話,婉轉告知她接受台北U報副刊的委託,已經住進張愛玲隔壁房間,正在等待比較合適的機會,看看能否進入張愛玲的房間採訪。不過也許出於心虛,她略去了偷走張愛玲垃圾這段情節。

大部分的女人向人訴說秘密,都有某種心理動機。不過她們也沒忘記訴說的對象並非心理醫生(有守密之責),最後難免要以這句全球每天不知有多少人說的話作結﹕「我跟你說的這件事,你千萬不可以對別人說啊!」

D小姐自承愛拾張愛玲牙慧,但她到底不如張愛玲聰慧,所以也落入了一般凡俗女性的語言窼臼,說了那句「我跟你說你不要跟別人說」的話。

按照美國法律,偷竊或翻找他人垃圾,都涉及侵犯隱私權。D小姐住在美國多年,顯然明知不可而為之。相對之下,她向C女士要求「你不要跟人說」,豈不亦如過眼雲煙,倏乎即逝?

C女士接完D小姐電話,驚呼非同小可,立刻給住在紐約的H教授打電話。H教授一九六一年就在他的英文著作中以四十二頁的篇幅肯定張愛玲的文學地位,偶而也與張愛玲通信,一向極獲張愛玲敬重。

H教授接完C女士電話,也覺情勢危急,立刻打電話給同住紐約的莊信正﹔因為只有他知道張愛玲的電話號碼。

莊信正對我說,他總是每隔一段時間就給張愛玲打個電話,問候近況﹔「不過張愛玲是不大接電話的,十次電話大概有九次不接。 」

但是那次如有靈犀相通,他接完H教授電話,立即打電話到洛杉磯﹔「沒想到張愛玲一下子就接起了電話!」

莊信正在電話裡急切的告訴張愛玲﹕「現在妳隔壁住了一個D小姐,據說是台北U報委託的…。」

張愛玲立刻掛斷電話。

第二天,莊信正又打電話去, 但是沒人接。按照與張愛玲的交往慣例,沒人接電話並不表示她不在家。不過莊信正不放心,又給他住在洛杉磯的好友林式同打電話﹔這位好友接受莊信正之託,近十多年裡一直負責協助張愛玲的租屋及搬遷事宜。

林式同接到莊信正電話,很有默契的簡潔的答道﹕「沒問題,已經搬好了。」--一天的工夫!

再說D小姐,作為一個新聞工作者,竟沒發現她的採訪對象有了異動,不知道張愛玲已經搬走了。她仍然每天耳貼牆壁,卻聽不到一絲電視的聲音。起先她以為張愛玲病了,連電視也不看了。但是連著幾天沉寂無聲,她不免起了疑心﹔到管理員那兒詢問,才知張愛玲早已搬走了!

7

D小姐很快又從洛杉磯打電話來台北。那次電話反覆說了將近一個小時。我真是心疼。

D小姐似乎很肯定我會刊登那篇垃圾報導文學。她聽我說已看完稿子,立刻提到報酬的問題﹕除了稿費要特案辦理,她住張愛玲隔壁期間的一切押金,租金,電話費等等費用,亦要我們專案付酬。

「但是D小姐,我並沒有說我們要用妳的稿子啊。」

D小姐聽了似乎很吃驚﹕「啊,你們不用?」

她一定認為我的專業判斷有問題,不了解張愛玲的魅力--有誰寫過張愛玲的垃圾,你們竟然不用?

D小姐於是說了一些「讀者有知的權利」之類的新聞用語。我告訴她,決定這篇稿子的關鍵,不是讀者權利的問題,而是媒體道德的問題。

「妳知道張愛玲已經被妳嚇得搬走了嗎?」

她說,知道。

「妳知道張愛玲前幾年常常搬家,把《海上花》的英譯稿弄丟了嗎?」

她說,不知道。

「張愛玲已經快七十歲了,她身體不好,我們就讓她安靜的多活幾年吧。」我像是在哀求D小姐。

D小姐立刻振振有詞的說,問題就在張愛玲已經快七十歲了,才有這個垃圾事件的發生。

「是U報要我去做的,」她理直氣壯的說。

U報和C報,號稱台灣兩大報,一向競爭激烈。U報副刊主編W先生洞燭機先,向D小姐提出委託她去採訪張愛玲之事,一切費用由U報負擔。W先生為人溫雅,我相信他向D小姐提出的一定是設法訪問到張愛玲本人﹔自一九七一年張愛玲在舊金山接受水晶訪問的〈蟬--夜訪張愛玲〉在C報副刊發表後,就沒有任何一個媒體能再訪問到她。但我絕不相信W先生委託D小姐做的訪問工作,會包括「採訪張愛玲的垃圾」這個子題。

不過D小姐顯然沒有完成U報委託的工作。她在那裡住了一個月就自我洩密,驚走張愛玲。D小姐也許認為「走失了張愛玲」並非事不可為﹔還有「張愛玲的垃圾」可以報導啊!她把垃圾分門別類,一字一句細加分析,完成了那篇垃圾報導文學,火速把稿件影本寄給W先生。但W先生給她的答覆是﹕「我們要等張愛玲百年之後,才能發表妳這篇稿子。」--這是W先生的英明之處。他早已料到,已經神秘隱居十多年的張愛玲,如果有朝一日大去,必會掀起媒體競爭熱潮,U報屆時如果能刊出一篇張愛玲的訪問稿,勢必拔得頭籌。所以,即使D小姐真的訪問到張愛玲,W先生也不會立刻發表的。《紐約時報》有個訃文版,都是預做規劃,名人大去,次日見報,在報界早已建立權威聲望。W先生預做這樣的規劃,頗有《紐約時報》之風。問題是,《紐約時報》絕對不會在訃聞裡提及翻找名人垃圾的過程﹔就算真的有做,亦唯恐人知,決不會連翻找過程亦滴水不漏的寫進去。W先生當然也深知,如果立刻刊登那篇垃圾報導,對張愛玲及對U報形象的殺傷力。

所以D小姐就轉而把稿件寄給U報的敵手C報副刊。我雖然不若前輩W先生英明,至少理解媒體道德和做人的道德--我絕不做任何一件可能傷害張愛玲的事。

D小姐似乎不死心,在電話裡一再強調她翻找張愛玲的垃圾,是因為「這不是普通人的垃圾,這是張愛玲的垃圾啊!」

我還記得她另一句斬釘截鐵的話是﹕

「只有張愛玲,才值得我這樣做的!」

彷彿張愛玲的成就,必得通過垃圾事件的檢驗,才會益顯輝煌。

8

任何垃圾在成為垃圾之前,都曾有她的生命﹔每一種生命,都各有它的形貌和聲音。許多垃圾可以回收,甚至可以再生。D小姐如果耐心等待,等張愛玲大去之後再發表她的垃圾報導,也許會成為垃圾再生的佳作。遺憾的是,D小姐急於回收她的付出,急欲與張迷「分享」她的「收穫」,雖然被兩大報副刊婉拒刊登,仍然在張愛玲大去之前七年昭告天下!

一九九五年九月八日張愛玲去世後,我多次與莊信正先生通電話。獲得他的應允與鼓勵,才有勇氣寫出我與張愛玲的垃圾正面相見,但讓讀者錯肩而過的前後過程。在文化發展與新聞競爭的長路上,我寫的這篇憶往之作,當然也很快就會成為垃圾。垃圾曾經有它的生命流動過程,我只是在轉身的剎那,託借文字肉身,重現生命的聲音。

7200字

1995.10.24.完稿/11月香港《九十年代》月刊發表

後記﹕

一.張愛玲去世後,新聞熱潮果然持續不斷,各種道聽塗說紛紛現身。其中最為荒腔走板的是水晶一時不察,竟說《西風》徵文「得首獎的就是後來以寫《未央歌》《人子》成名的吳納孫(鹿橋)先生」。友人把相關報導寄到美國,鹿橋看了大驚﹕「言者無心,讀者卻難免有看熱鬧的心理。我十分覺得平白受了冤屈。」幾經思索,他寫成〈委屈、冤枉,追慰一代才女張愛玲-兼及往事、心事一籮筐〉一文,年底於「人間」副刊發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收入時報出版新書《市纏居》。讀者如能比照閱讀,必能領會鹿橋對張愛玲性格的觀察,及他對那篇得獎感言的絃外之音。最耐人尋味的是,他在那篇文章中說,張愛玲的小說「我至今一篇也尚未看過…」

二.二00五年九月八日是張愛玲去世十周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特為她出版《海上花》英譯版。一九八五年,張愛玲為了《海上花》譯稿遺失,曾向洛杉磯警方報案,然而始終下落不明。張愛玲去世之後,美國南加大教授張錯擬在該校成立「張愛玲文物特藏中心」,徵得張愛玲遺物所有人宋淇鄺文美夫婦同意,捐增兩箱張愛玲文稿給該校圖書館。該館中文部主任浦麗琳細加整理,發現其中有三部不同版本的《海上花》譯稿,但稿件陳舊,塗改甚多,可能是早期的初譯稿。哥大教授王德威,特把三部譯稿寄給香港中文大學翻譯研究中心的孔慧怡,請她修訂,潤飾﹔前後費時三年,始得重新編排出版。至於張愛玲費時十八年英譯的《海上花》定稿,似乎永遠行蹤成謎了。

三.世間事有行蹤成謎者,也常有意外之喜。二00五年七月,我正為這篇十年前的舊作進行訂正之際,在當期《印刻文學生活誌》「超新星」專輯的「十問九答」裡,看到作者林維寫著﹕「我家老太爺林適存是位老作家。」原來她是南郭的女兒!設法與她取得聯繫,才知道南郭因罹患老人癡呆症時常迷路,而家人忙於工作無暇照顧,一九九四年七月十日由她護送去武漢,託給叔叔照顧﹔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去世,享壽八十二歲。

林維在「超新星」專輯,除了「十問九答」,還發表了兩篇散文一篇小說。她的文字精巧靈動,觀察與想像力都有獨特角度,確是值得期待的新人。本文提到的《西風》徵文三位得獎者,俱已先後大去,在文學創作的路上,僅有南郭有女繼續前行。南郭地下有知,想必備感欣慰吧?

二00五.七.二十六增訂畢/8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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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7 14:50作者:季季分類:作家部落格迴響:370點閱:23497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我與張愛玲的垃圾

對於Mis D 的行為套一句愛玲常說的:
〝哀矜勿喜〞

2007-01-22 17:09 mm

re: 我與張愛玲的垃圾

Hi, Chi Chi, Being a good writer, you are sure very brave, this is what we need, especially in Taiwan, we need people like you to tell the truth, even it's many years later, we still need to clarify whatever in our mind whatever the truth is. Some people might think it's only a personal issue, an emotion issue, well, literature is emotional, to repect a writer is emotional. Respect your own feeling and share with others is the best educational thing and very ethical. Once again, keep up your good work!

2005-10-01 07:12 Lu Hua

re: 我與張愛玲的垃圾

遺憾的是:絕大部分的人們以窺探他人隱私為一大樂事,如果所有從事新聞媒體工作的人可以有季季這樣的想法,這個世界應該要可愛許多.

所有的人類應該都有不欲說與他人知的心事

尊重別人也是保護自己,卻難得大多數人的同意

直到自己變成新聞事件的主角(如妃鴻戀)

才驚覺,不是所有的事

讀者都有知的權利

2005-09-26 09:11 zinny

re: 我與張愛玲的垃圾

看來D小姐真是狗仔隊始祖啊!

2005-09-25 19:42 路人

re: 我與張愛玲的垃圾

我看過季季女士說的那篇文章,那是戴文采小姐的作品,我對此人一直印象深刻,納悶著她到哪裡去了.在我的印象裡,她是個有才情的作家.

2005-08-13 12:01 meg

re: 我與張愛玲的垃圾

研究張愛玲, 就請根據既有的文獻, 手稿, 信函, 各種她曾留下的隻字片語去推敲. 如果靠挖掘張愛玲的垃圾來做為完成一篇所謂報導文學或傳記文學的正當化理由, 是十分令人非議的行徑.

文學反映人性, 人性具有尊嚴. 如果不尊重別人的隱私, 不去維持一個作家保有私密的基本尊嚴, 只是突顯出挖絕別人垃圾者的冷漠.

你不懂張愛玲, 也無法成為像張愛玲這樣有傳世作品的人. 這是命. 從妳去挖掘別人垃圾還沾沾自喜的時後就已經註定了. 

2005-07-31 11:55 Outsider

re: 我與張愛玲的垃圾

對於一個研究張愛玲的人, 季季前輩這樣的文章絕對和挖張愛玲垃圾不同, 很多事件, 本來就是由歷史公評, 如果把"尊重隱私"無限上網, 那麼報導甚至研究這東西就不存在了, 我不懂為什麼季季這篇文章會引來這樣的批評

另: 記得西風的徵稿, 張愛玲得特別獎還有一個緣由, 她把字數看錯了, 上限是似乎是千字(是五千嗎?),她看成五百字, 因此天才夢才那麼短啊, 用這篇短文力搏其它長篇幅的文章而得到特別獎, 張愛玲的功力也不算被低估了吧 

2005-07-31 08:42 加油

re: 我與張愛玲的垃圾

個人十分景仰張愛玲的文筆.也不喜歡揭人隱私的行為.但讀完前輩的文章有些遺憾.通篇瑣碎的陳年往事.情緒的發洩多於事理明辨.

2005-07-31 04:15 幫幫忙

re: 我與張愛玲的垃圾

這篇blog勾起我的回憶.  不確定那位D小姐的中文名字, 已經忘了. 但是D小姐確實曾經把她偷翻張愛玲垃圾的事情寫成文章發表過, 應該不是在C報就是在U報吧. D小姐描述自己當時的心情就是興奮中帶著自豪, 似乎對於自己窺探別人的隱私根本不以為意. 看了她的文章真是讓人心頭起了很大的震撼:D小姐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 怎麼會有這種翻看別人垃圾後沾沾自喜的奇特反應? 

我認為這篇blog應該不涉及到任何個人恩怨吧? 翻看別人垃圾是不尊重個人隱私的行徑, 藉此賣文謀利更是頗值商榷, 就算D小姐今天在文壇上有任何成就, 然而凡走過的必留下痕跡, 不是嗎??

2005-07-31 03:00 Outsider

re: 我與張愛玲的垃圾

季季前輩

我以為在部落格上可以獲取知識,不過這篇文章倒是讓我有點失望了,如果您想討論的是個人隱私的重要性,我覺得這是一個好的主題。但是纏繞了諸多的人事物之後,這篇文章不論是之前的文章或是重訂版,坦白說我只能看到文壇的一些恩怨,或者是您所認為應該有的正義伸張,而並不是更進一步的公民教育,我不確定留言版是不是輕易就會被刪除,不過我可以很坦白地告訴您,這樣的文章,並不能在張愛玲女士的紀念中有任何意義,相反的,似乎更凸顯新聞傳播,像這樣的部落格的工具,並不能創造一個更穩定的多元,放下您心中的細節吧,這篇文章我只見您對一位當年的新進的錯更加大似韃伐,並不見如何導向指證與避免。誰都有機會親炙大師,出世入世,博(薄)名淡(啖)利,無一相同,若就個人之見,拿去繁瑣細節描寫(這猶如時下之民族英雄林志玲事件報導),突現公民教育豈不更佳?不才尚祈指教

2005-07-31 02:21 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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