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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怕死並不是重點 ( 時事雜感 23 )

2009-01-14 19:24迴響:17點閱:4065

我的 2009 年是以一連串的感冒開始的。有過敏性鼻炎的人碰到感冒,非常恐怖,我現在整天頭昏腦脹,再加上期末報告的壓力,真是苦不堪言。

 

這時節,關起門來不問世事地寫報告都來不及了,但昨天中午開車時偶然間聽到  NEWS 98「飛碟午餐」鄭村祺的節目談菸的問題,心裡一陣不爽,又怎麼 call in   call  不進去,不得不在此寫下我的看法。

 

「飛碟午餐」訪問了董氏基金會的一個誰談「菸害防治新法」的問題,鄭老大一直問,誰能確定抽菸一定對身體不好,為什麼硬要用這個法來逼吸菸者戒菸;結果,這位董氏基金會的代表就一整個完全被誤導,一直強調全世界已經有五萬分研究報告證明吸菸真的對身體不好,哇啦哇啦;鄭村祺一再反駁說,可是也有那種抽了一輩子的菸,然後活了八、九十歲的人啊,哇啦哇啦 ..

 

節目 call in 進去的聽眾,立場一面倒,把董氏基金會罵了一頓又一頓。那位董氏代表根本招架不住,聲音聽起來都快哭了。

 

拜託!「菸害防治法」不是「戒菸勸導法」好嗎。

 

說真的,別人哪裡管得著菸槍愛不愛惜生命,但是你抽菸會妨礙別人,這就不能不管。像我有過敏問題,有氣喘,心臟又不大好,聞到菸味真的非常痛苦,這不是我「喜歡或者不喜歡」菸味的問題,是真的會搞到不能呼吸的問題,所以非常怕菸味;菸槍抽菸的自由是自由,但是不抽菸的人不想聞、不能聞菸的自由,就不是自由嗎?

 

當吸菸者自己在那裡高高興興地吞雲吐霧時,有沒有想到這帶給旁人多大的不舒服?就像有人就是喜歡刺激,酒後開車還說,出了車禍我家的事;但你酒後開車不只自己會送命,也會撞到別人,「別人」幹嘛要那麼倒霉,因為你不怕死所以就要跟著你一起死呢。

 

其實,關於抽菸會不會對身體不好,的確已經有很多(夠多)的醫學報告可茲證明,菸害防治法或許也有這番美意,希望以此減少吸菸者吸菸的頻率,但是,吸菸者當然可以不相信、可以不買帳;如果菸槍們寧願相信少數「抽了一輩子菸,還愈抽愈健康」的那些特殊案例,而對於醫學上成篇累牘的關於吸菸會對身體帶來多少傷害的研究、實證報告「不予採信」,老實講,旁人也沒辦法,但是,至少可以要求你們不要影響其他不抽菸、怕菸的人。

 

現行的菸害防治法並沒有全面趕盡殺絕,除了少數特殊場域,絕大多數有天空的地方都可以抽,你們儘管抽啊;又有抽菸者說,天很冷欸,還把我們趕出室外抽,殘不殘忍啊;說這話時,我倒想問,懷孕的、生病的、像我這種氣喘的、過敏的,被迫在室內(冬天有很多地方還幾乎不開空調)吸你們的二手菸,搞得呼吸不過來,殘不殘忍啊!

 

我從不把抽菸視為道德議題,也不會拿「吸菸的人要重視自己的健康」勸人戒菸,老實講,要不要戒菸真的是你家的事,但是「菸」是一種會飄散的東西,坐在旁邊的人就是會受影響,你不怕死,別人怕,這樣行嗎?

 

一些抽菸的人把這整件事情搞的悲情得要命,好像抽菸者的人權已完全被抹殺了,有那麼嚴重嗎;一些讚成、鼓吹菸害防治新法的人也搞錯方向,像昨天節目上的那位董氏代表就太傻了,完全被鄭村祺牽著鼻子走,一直兜著「已經有五萬分醫學研究證明吸菸有害身體」轉,講這些幹嘛!人家就已經告訴你,老子就是不怕死,你是要怎樣。叫菸槍不能在某些場所吸菸,不是為了你們這些吸菸的人,更不是要逼你們戒菸,坦白講,你們就是要抽到死,也是你們自己的選擇;菸害防治新法是為了大多數不吸菸的人。就是這麼簡單。

 

 

 

註:這幾天看相關部落格的留言,提到新版菸害防治法時,說是馬政府的法西斯又一樁,真的受不了這些對真相不求甚解又愛惹是生非的人。2009 年 1 月11 日上路的「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是在 2007 年 6 月 15 日三讀通過的,宣導期足足有一年半之久。

 

這個法不是馬英九上台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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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prayer/archive/2009/01/14/368407.html
2009-01-14 19:24作者:彭蕙仙分類:時事迴響:17點閱:4065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你不怕死並不是重點 ( 時事雜感 23 )

老實說,住在台北的時候,我其實不太在乎二手煙。可能是朋友們比較有禮貌,即使在我面前抽煙也不會太靠近,如果在室內,他們就不抽。在外頭,其實對我來說,一下子就被風吹淡了。

我一直覺得,偶爾吸到的一些二手煙,危害比台北本身污濁的空氣還來得少。煙味會刺鼻,因此會知道閃避。但是無處不在的空氣,二十四小時都在呼吸,無處可躲,而且長年下來已經習慣了台北空氣的「氣味」,根本沒有感覺。

後來從美國回台灣,機場巴士一回到台北,喔,潮濕黏膩的空氣裡什麼氣味突然都非常明顯,最重的自然是汽機車的排煙,另外還有到處都會有的餐廳廚房的氣味。

高中時代到台北求學,一直為了鼻炎所苦,最後治好鼻炎的是美國的空氣品質。即使是紐約曼哈頓,空氣品質都比台北好很多。

我不反對菸害防治法,但是細節部份我覺得有些值得商榷。至少整部法都是在「排除」「區隔」吸煙者(甚至有歧視的感覺),而少見「接納」跟「管理」。比方說,公園有設吸煙區則可在吸煙區吸煙,沒有設吸煙區則整座公園禁煙,這裡就很奇怪,因為並沒有「保證」合理地設置公園吸煙區。我的想法是,如果一座公園夠大,有角落離人多孩童多的地方夠遠,能夠區隔,就應該盡可能設置吸煙區,這樣不會剝奪吸煙者的需求,也能保護非吸煙者。同理,人潮多的公共建築或場所(機場,車站),更應該「規定」設置「足夠獨立空調設備」的吸煙室(這個由健康捐來負擔),而不是乾脆不建也沒關係,這樣反而不能保護非吸煙者。這只是一些例子。

相對於二手煙,其實機車的排煙問題更大。機車幾乎沒有什麼排煙過濾功能,許多還是燃燒不可能完全的二行程引擎,最重要的是機車相對便宜,數量根本是過飽和了。機車排放的廢氣跟微粒到處滲透,窗子關了它還是會滲透進來,其實家裏的灰塵根本很多都是從外面滲進來的。

反煙者常說抽煙得肺癌的機率是不吸煙者的多少倍之類的話,那些研究都是在國外做的,我相信如果在台灣作調查,搞不好沒差多少。

我肯定董氏基金會防治菸害促進國民健康的努力,但是在更大的污染源都沒有人敢打老虎的情況下,防治二手煙對於國人呼吸系統健康的改善可能是效果不大。

我建議汽機車也要徵收健康捐,燃料也要課健康捐,油價更要調漲以價制量,而這些所得可以拿來補貼購買電動機車,油電兩用車,甚至單車。大都會地區如台北則必須限制機車數量成長等等。汽機車廢氣問題遠比二手煙來得嚴重,政府能動用這麼多衛生稽查人員檢查有沒有偷抽煙,有沒有貼好貼紙,卻不設法對汽機車開刀,實在本末倒置了。




2009-01-18 15:10 胡平

回應: 你不怕死並不是重點 ( 時事雜感 23 )

樓下的先生或小姐:

您大概是認為反菸運動把吸煙者妖魔化吧!
不過您把反菸運動妖魔化的功力也不差喔!
不妨去看看卜向化的部落格笑一下,猜猜看他是在虧哪些人。

2009-01-16 02:23 水晶

回應: 你不怕死並不是重點 ( 時事雜感 23 )

在15至17世紀的歐洲,盛行一種“獵殺魔女”之風,即把一些無辜的女子指控爲“魔女”、“女巫”,而處以焚刑或放入鍋中活活煮死,其殘害女性之衆是十分驚人的。例如,英國埃塞克斯郡在1560年至1680年間處死了291名“行巫術”者,其中268人是女性,只有23人是男性,這23人中還有11人是因爲“與女巫關係密切”而獲罪的。在卡爾文教地區,迫害“女巫”達到瘋狂的地步。瑞士的沃州一地,1591年至1680年間處死“女巫”3371人。德國的一個小城市威森斯泰格,僅1562年一年就燒死了63個“女巫”。另一個小城市奧貝爾馬赫特爾,在兩年內處死“女巫”54人,占全城人口7%。奧培努一地在九個月內處死50個“女巫”,占總人口的近8%。據不完全的統計,從14世紀到15世紀,全歐洲被指控爲“女巫”而被燒死的女子在5萬人以上,5萬種判例,
5萬種罪証!。

15世紀起,基督教的教士們根據《聖經》中所說“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的“語錄”,對“女巫”發起了持續近300年的迫害。在這黑暗的300年中,無數良家婦女被誣為“女巫”,或被斬首示眾,或慘遭火刑。1487年,教會出版了獵巫“專業書籍”《女巫之錘》。

  隨著古登堡發明的近代印刷術在歐洲的推廣,此書在從1487年至1669年近200年間,竟接再版了近30次,從而引發了曠日持久的“獵巫潮”。《女巫之錘》詳細記述了對“女巫”具體的審訊方式和保証審訊成功的有效方法。這種審判既沒有起訴程序,也沒有辯護人,除了嚴刑拷打作為逼供手段外,還有所謂的“女巫”測試法。

根據書中提供的理論,由於“女巫”被魔鬼施了魔法,對疼痛不再敏感,所以就可以對她們隨心所欲地施行各類酷刑。如:用燒紅的鐵塊去燙被告的手,如果手被燙傷,則說明被告有罪﹔讓被告用手在沸騰的水裡取一枚聖戒,然后把手打上繃帶和封印,3天后若無痕跡,就無罪等等……

更讓人匪夷所思的一種鑒別方法是:將被告捆上手腳,扔進湖裡———如果她沉到水底,則表示她無罪﹔相反如果漂浮在水面上,則表示她受到魔鬼的保佑,必須送上火刑柱。這種荒誕的做法結果是,無論被審判者是否“有罪”,她們都隻有死路一條。

  據傳說,當年歐洲人有一個說法:“女巫不是要騎著掃帚滿天飛嗎?測試一個女人是不是女巫的方法和體重有關,凡是體重過輕的一律算作女巫。”

由於統計數字來源不一,后人對於葬身滅巫狂潮之中的“女巫”數字一直無法給出一個准確的答案,各類統計數字從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位於德意志巴伐利亞的小城班貝克,當年是一個擁有6000人的小城,但在5年之內,就有600人被判為女巫葬身火海。

  而在另一座人口數字相似的小城維爾茨堡,在同一時間內,也有近900名“女巫”冤死火海,相當於每兩天就有一個“女巫”被處死。1597年,靠打短工為生的德意志寡婦克拉拉·蓋斯勒雖已67歲,但仍被人誣告為“女巫”,被控曾經和三個魔鬼姘居,使240多人慘死,9次導致房子起火,還要將這座城市統統燒毀……她在嚴刑拷打之下咽了氣。

審訊記錄最后寫上了這麼一句:“魔鬼不想讓她再供什麼,因此勒緊了她的脖子。”法官和牧師們從中漁利:他們享受人們對他們的感激之情,每燒死一名女巫后,他們還向死者家屬索取木柴錢和舉辦慶祝宴會的錢。

  當時的歐洲人視貓為女巫的幫凶,對貓大開殺戒。這使中世紀貓的數量大為減少,幾乎處於瀕臨滅絕的邊緣。貓遭災,致使鼠害泛濫,又引發了可怕的鼠疫,歐洲大約2500多萬人因此喪生。在瑞士,人們用利刃猛戳裝滿貓的布袋,直到把貓戳死﹔在哥本哈根,為聽貓垂死前的悲鳴,人們把貓從高高的鐘樓上投擲下來。

1533年,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舉行加冕禮時,伴隨牧師高聲祈禱的竟是成箱的貓在烈火中發出的慘叫聲。

恐懼,無知又貪婪,狠毒的人類啊!

把一切罪推給別人,尤其是當有了「信仰」作靠山.

千夫齊指他人時,真是順暢容易,何其爽啊!

燒死所有的單身老女人啊!

她們都是使用巫術的女巫.

反菸運動多麼神似15世紀時的反巫運動啊.

2009-01-16 01:37 火晶

回應: 你不怕死並不是重點 ( 時事雜感 23 )

偏見無知至極!

你不怕死並不是重點 ,把一切誣賴給菸才是重點.

迷信不是二手,三手.....視覺,聽覺,心靈污染嗎?

「視覺,聽覺,心靈污染」是一種會飄散至五臟腦膜的東西,坐在旁邊的人就是會受影響,你不怕自己專橫自私無知,別人怕,這樣行嗎?





2009-01-15 23:17 火晶

回應: 你不怕死並不是重點 ( 時事雜感 23 )

彭蕙仙> 拜託!「菸害防治法」不是「戒菸勸導法」好嗎。

的確不是「戒菸勸導法」,
然而「菸害防治法」也不是「菸味阻絕法」。

董氏基金會的代表是傻在跑去上政論節目, 去吃人家政治正確的排頭 (...精確一點地說, 應該是政治不正確的很政治正確的排頭 :p )

至於著眼在「菸害防治」的宗旨,
而在「已經有五萬分醫學研究證明吸菸有害身體」上頭兜著轉,
並沒有錯, 也不傻 --- 如此才能讓法案通過的國會也承擔幾分責任.

相反的, 倘若用類似版主的以「菸味阻絕法」的觀念發表感想,
結果就只會跟聲援吸菸者的人權論打泥巴仗沒完沒了.

不過上節目的董氏基金會的代表還是做了個好反例:
戳破不少聲援吸菸權利言論中繪聲繪影的「非菸者迫害吸菸者」的被害妄想.

2009-01-15 12:46 因此讓人猜錯政治傾向也許不是件壞事

回應: 你不怕死並不是重點 ( 時事雜感 23 )

哇,這裡變成董氏基金會官方部落格了
豎大姆指!(看清楚,不是中指呦)

2009-01-15 12:42 保守派大本營

回應: 你不怕死並不是重點 ( 時事雜感 23 )


剛才看了兩個部落格,發現吸菸與反菸陣營的對話的確有必要。
吸菸陣營強調的重點在於禁煙法令過度限縮地點而且嚴格到不切實際。

個人以為,雨天颱風天在室外吸煙的限制似乎可放寬,但教授能否在自己辦公室吸菸則應由大學自行決定,因為每個大學的空調處理、研討室配置狀況不同,有的大學確實不適合教授在研究室吸煙,有的或許可以通融。即使教授可以吸菸,在上課前以及和學生會面前,也不應吸煙,帶著滿身菸味去上課,作為教育者這絕對不是好的示範,而且也傳播二手菸或三手菸餘毒給年輕學子。

嚴不嚴格並不能以悲情作為訴求,而是要看場域而定。整體而言,這個法令在現階段是有必要的,即使目前還有很多細節與執行的缺點瑕疵。吸菸者普遍對吸菸的嚴重性認知不足,嚴重缺乏自律,嚴重缺乏對二手菸危害的警覺。網路上少數吸煙的高知識份子,或許對自己的行為有約束,但仍有很多普羅吸煙大眾並不尊重他人,認為「吸到一點點二手菸有什麼關係」,這種心態相當自私也不足取。如果以「迫害」作為訴求,則是誇大事實,濫用左派思想。
如果以「為何不取締汽機車排放廢氣卻取締抽菸」作為反菸理由,就如同主張為何不抓強盜只抓小偷一樣,這樣的理由並無法支持偷竊行為的正當。
主張禁煙剝奪人的異質性,對中下層社會等造成更大的階級歧視,則是忽略菸害的群體影響。中下層社會的人吸煙對本身、家人與其下一代都產生循環性的不良影響,比中產階級嚴重得多。堅持個人自主與人權觀,認為吸菸是個人自己生命的選擇,政府無從干預介入,則這個國家社會也將無從打破中下層社會吸菸人口增長與相關後遺症的惡性循環。

2009-01-15 12:29 Andy

回應: 你不怕死並不是重點 ( 時事雜感 23 )

法律一條就好:
吸煙者必須裝上煙霧回收機
從嘴連到鼻孔,呼出來的煙全都要吸回去,不許外漏
那他們要去哪裡抽,什麼時間抽都不限制
這樣,我們沒有侵害他們的吸煙自由
只是要求裝上環保設備而已
跟對工廠的限制一樣
皆大歡喜

2009-01-15 12:26 煙霧回收機

回應: 你不怕死並不是重點 ( 時事雜感 23 )

Hi I have the same health problem as you do and most likely caused by my father's chain smoking habit...
great to hear you take a stand and defend us non smokers' basic human right. thanks!
some of my close friends are also smokers, but they show the minumum courtesy by not smoking when others are around...
those who believe they have more right than self health defensive non-smokers are truly brain-damaged...

2009-01-15 11:04 frances

回應: 你不怕死並不是重點 ( 時事雜感 23 )

你不怕死,別人怕死,不吸菸的人為什麼要陪吸菸者去死,這才是重點!

我知道蕙仙姊昨晚在老大部落格留言,老大後來把全文包括留言都刪除了,他如果是聰明人,他會戒掉。

菸害防治法是保護我們不吸菸者的權益,對那些屢勸不聽,厚著臉皮說一大堆歪理的惡性吸菸者,只要他能做到菸味不飄到別人的鼻孔裏,將來他要怎麼死,我們不吸菸的完全沒意見。

鄭村棋的訪談我沒聽到,否則我一定會好好的教訓他一頓,在這個世界上,只有後悔不早點戒菸的人,未曾聽聞有人為戒菸成功而感到後悔,反對戒煙者只有一種人,就是既沒公德心也沒毅力更沒決心的戒菸失敗者。

香菸是製造給那些愚昧的人,無知的人,以及窮人所享用的,你要吸菸嗎?請便!但請不要防害到別人不吸二三手菸的權益,懂嗎?

2009-01-15 11:01 阿里山森林

回應: 你不怕死並不是重點 ( 時事雜感 23 )



一支不短也不長
吞吐自如口微張
夜晚相思手緊握
一年到頭為誰忙
明知上癮戒百遍
愛恨交織心發慌
感謝神佑遠地獄



煙毒早戒享安康









2009-01-15 10:09 見笑

回應: 你不怕死並不是重點 ( 時事雜感 23 )

有些人雖然不吸煙,禁煙的口號也喊得缽響,
無形中,把沾染到的二手煙不自覺的~~~
燻污了一屋子!!!

教會裏真會是煙者的最後一塊淨土嗎???

2009-01-15 01:39 GOD KNOWS

回應: 你不怕死並不是重點 ( 時事雜感 23 )


沒錯!有人抽了一輩子的菸,然後活了八、九十歲的,但是更多的人不是健康有問題,便是短命。這是統計學和或然率的領域,不必在此細表。

許多國家立法禁煙其中一重要考量是:吸煙人進醫院看病的機會或比例較高,佔用了更多社會資源,何況醫療保險、醫護協助等等往往也有國家補助或津貼,國家的錢哪裡來?還不是你我納稅來的,所以不能說「我愛吸煙是我家的事,旁人管不著」。

2009-01-15 01:33 煙有毒

回應: 你不怕死不是你家的事 ( 時事雜感 23 )

心有戚戚焉! 才不管你戒不戒菸哩! 我們不喜歡吸抽菸者的二手菸不行喔! 抽菸的人想早點回天家,我們可不想! 至少不想得肺癌! 法西斯個頭沒錯!! 最好全台灣大家都禁菸! 還給台灣一個乾淨的天空!

2009-01-14 22:27 討厭煙味的人!!!

回應: 你不怕死不是你家的事 ( 時事雜感 23 )

「菸害防治新法是為了大多數不吸菸的人。就是這麼簡單。」

這句說得真好!

我先生從小就有中耳炎的毛病,疼痛不舒服之外,還會積水。真慘!那病反復發作,一直到三十多歲,讓他困擾不已。結婚後,搬出家裡,居然不藥而癒。搞了半天,全是我公公長期二手煙害的。

那些不抽煙卻得肺癌的人,真為他們感到悲哀...

2009-01-14 21:07 JA

回應: 你不怕死是你家的事 ( 時事雜感 23 )

想起魯迅文章裡提到,鄉紳們挑落自己屋頂上的幾片瓦,也算是革命了。這個政府確實應多製造些類似的議題,讓大家看到革命的成績,也讓百姓聽到瓦落般革命禮炮。

村祺兄陷在這裡面,很沒勁。有人時,不要抽煙傷害他人,沒人時,自己就在獨室內,噴雲吐霧好了。

為什麼會被誤導呢?一天社會不透明、一天法治民主不落實,百姓都不敢停止攻擊、建議,行動。

2009-01-14 20:38 tw2007year

回應: 你不怕死是你家的事 ( 時事雜感 23 )

給妳拍拍手 寫得真對
很受不了鄭村棋的風格
為什麼一定要咄咄逼人
聽了讓人好煩躁

2009-01-14 20:20 gi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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