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耶和華的慈愛歸於敬畏他的人,從亙古到永遠;他的公義也歸於子子孫孫。(詩篇 103 篇 17 節)
香港藝人沈殿霞近日病逝,電視上不斷播出相關的新聞和她生前的節目片段。讓我看得最心酸也最心疼的一段,是沈曾在節目裡訪問前夫鄭少秋時問:「你可不可以告訴我,在那十幾年裡,你心裡有沒有喜歡過我?」鄭少秋答以「有」,沈殿霞聽了立刻制止他再講下去,她說:「可以了,可以了,這樣就可以了。」
人生,真的這樣就「可以」了嗎?
沈殿霞訪問前夫的這一幕鏡頭,這幾天的電視不知看了多少遍,每看一次,心裡就流一次淚,也總浮現著張國榮和辛曉琪合唱的〈當愛已成往事〉:
往事不要再提
人生已多風雨
縱然記憶抹不去
愛與恨都還在心裡
真的要斷了過去
讓明天好好繼續
你就不要再苦苦追問我的消息
所謂的消息,也包括對往事執著地要一個答案。
就算鄭少秋那麼肯定地回了一句「有」,又如何呢?能否改變得不到的痛,能否改變分離的苦──如果,這人還陷在這樣的感情漩渦裡。
人生苦短,更苦的是,我們不知它的短;更苦更苦的卻是,我們失去了與永恆相偕的機會。沒有一個人可以對另一個人承諾永遠,因為明天不在我們的手裡,再愛再恨,我們只能到此為止。
當然,很多人連「永遠 —」都沒有辦法承諾,因為他在可以看到得的日子裡就已經變了、走了、遠了;然而,回過頭來想想,即使牽手到老,也終須一別,人間情緣,若非奠基在共同的對永恆的盼望之上,愛與不愛,到頭來,能有多大的差別呢。
被人負心相待已是一苦,又恁自想在人的身上找到答案、想要從人的身上尋求公平、公義,這豈不是苦上加苦嗎?
我們是否知道自己值得怎樣的一分愛?是否知道有一分愛已經等候我們多時;所謂不離不棄,所謂天長地久,所謂的,「從亙古到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