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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陳冠希「逆風行腳 」(時事雜感 14 )

2008-02-22 10:53迴響:14點閱:4809

 

就說我是個老古板吧!

 

朋友聚會,幾乎無人不談陳冠希,也幾乎無人沒有看過他的那些照片。大家評首論足,有相當多的意見。我從一開始就沒打算看,接到數次 emails,就直接刪除了。甚至有人說燒成光碟可饗同好,我也敬謝不敏。

 

一來,這些照片社會早已談得沸沸揚揚,應該不用看也知道內容。

 

其二,我認為這是陳冠希與那些女子的隱私,我無權觀看。一開始拍來就打算公開陳列、販售的 AV 照片、影片也就算了,陳冠希的這些照片應該不是這樣的吧。那我又有什麼權利看呢?  

 

第三,我覺得觀看並且討論這些照片浪費寶貴的時間。

 

我始終認為,要終結社會許多紛紛擾擾,應該從自己做起。所謂的「已所不欲,勿施於人」,不希望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就不要在人家身上做,對我來說,這是非常基本的事。如果我收了、看了也傳了陳冠希的那些照片,是要怎樣責怪社會太八卦、太情色、價值觀太錯亂等等呢。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準則,在這些談興盎然的朋友面前,我啥也沒說。

 

也許我的「老古板症候群」還不只這樣。

 

陳冠希在昨天的記者會上提了幾次「希望社會能記取這個教訓」、「從中學習功課」之類的話,我不知道他所謂的「教訓」、「功課」是指什麼?是指不要拍這樣的照片,不要  forward,電腦不要隨便送修,還是──

 

我認為,真正的教訓應該是:性行為的節制。

 

這才是問題的源頭。

 

很多人看陳冠希的問題,不談他的濫交,不談他對感情與性的界線的模糊,卻只談「他比較衰啦,被人家爆出來。」意思是說,如果沒有爆出來,他愛怎樣就怎樣,別人管得著嗎?又或者,「他怎麼那麼厲害,可以搞定這麼多美女?」大有把陳冠希捧成某種特種英雄的意味──輿論或者媒體談論和討論這件事的方式和態度,是陳冠希事件對這個社會的「二次傷害」。

 

我認為應該思考的是,為什麼社會上這麼多人對陳冠希(和他的眾女友們)在這件事情上所呈現的對感情與性的隨便、任意,沒有感覺?有多少人已經對真誠、穩定、忠貞的感情,在婚姻下的親密行為,失去「感動」?一談到愛情,就非要談到性,談到性就非要談到刺激,如色戒一般的麻花體位、自拍,還有 SM….好像不這樣,生活就不夠味了。在某些人的觀念裡,簡單清爽的兩性關係不單單是一種愚蠢還甚至成了一種罪惡。

 

我最討厭每到情人節,媒體通篇都在報導 Motel 價位、特殊設備,等等的內容,好像情人節是個多了不起的節日,更好像,在這樣的節日裡不去怎樣一下就整個遜掉了。

 

是否,我們很多人都已經不懂得要怎麼樣感受並且享受平淡中的真情、真滋味,以至於人生中的每件事都必須要重鹹口味才行? 

 

我不會說陳冠希「夜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鬼」,也不說他是「樹大招風」,我只感慨,年紀輕輕就失去了生命中最初的感動;更感慨的是,還有更多更多年輕的孩子也在這樣的價值觀中,迅速地失去了珍惜與自制的能力,以至於,失去生命中的美好感動。

 

所以,就算是「逆風行腳」吧,我想我還是會努力傳播這個觀念:美好的事情值得等待,而真愛和源自於真愛的親密關係是人間最美好的事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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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prayer/archive/2008/02/22/248879.html
2008-02-22 10:53作者:彭蕙仙分類:時事雜感迴響:14點閱:4809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我的陳冠希「逆風行腳 」(時事雜感 79 )

春光外洩的風波

http://www.wretch.cc/blog/zenpodandong&article_id=148093

2008-02-23 23:38 zen

回應: 我的陳冠希「逆風行腳 」(時事雜感 79 )

我絕得陳冠希到歉沒什不對
這種東西本來就是有流出來的可能性阿
你要嗎就不要拍阿
誰不是在壓抑自我下生存在世上

孔子也說過:
君子是做該做的事,不是做自己想做的事

這世界沒有什麼秘密
也沒有什麼關上門就你我兩個人的事情
因為
人在做,天在看!

2008-02-22 22:08 人在做,天在看

回應: 我的陳冠希「逆風行腳 」(時事雜感 79 )

男主角本來就該出來道歉,因為這起事件已經重創許多女姓也影響了社會對演藝圈的觀感.

他當初根本不該拍那些照片,女方更不該同意他拍攝,既然雙方當時做的是私密事,就不該留下可能會流傳出去的證據.

至於道德方面的問題,如果雙方當時都是你情我願,而且明白彼此只是遊戲關係沒有蓄意欺騙感情的話,那我認為這是現代社會可以容忍的範圍.

個人認為已婚者必須遵守婚姻的誓約,不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單身男女若是發生性關係則要懂得保護自我,也不能欺騙彼此的感情.

2008-02-22 21:29 both

回應: 我的陳冠希「逆風行腳 」(時事雜感 79 )


范立達的2008-02-22 16:41留言我全文贊同。『被人侵犯了,還要跟人道歉。這種邏輯,我搞不懂。』就他所主張的觀點和所談到的具體內容而言,我來寫頂多也就這樣。他寫得非常好,可惜沒登上大報。

陳慧琳、小S、蕭亞軒、蔡依林、梁又琳這些娛樂圈的年輕女名人支持陳冠希的原因很容易推想。女權社團不吭聲的原因也很容易推想。她們都會有些尷尬,但她們的公眾反應或不反應都站得住腳。

報上充滿衛道的言論,蒐求或欣賞那些照片的大眾尤其受指責,這很荒謬。大眾的觀覽興趣牽涉不到人性善惡,也沒什麼道德不道德的。

蔣友柏的事不一樣。蔣友柏失德。支持他的那些人也失德。這事的是非判斷準則跟政治立場無關。


2008-02-22 20:30 SCFtw2

回應: 我的陳冠希「逆風行腳 」(時事雜感 79 )

個人認為:
應該懷疑他是個罪犯,
這是個時代性的問題_
隨著科技的一日千里,犯罪型態(尤其科技犯罪)
日新月異,"關於影像的獲得方式"的概念,停留在
"影像載體的交付"(如膠捲.印在紙上的照片或DC
記憶卡等的交付)以及"影像的傳遞"(如傳真或
e-mail),已不符"時代性".
現代的科技,在關於散佈影像方面,已經可以做到"不是交付影像載體以及不是傳遞影像",因此,偽為"被入侵.被監看.被竊取"而意在暴露.散佈某些影像的犯罪的"刻意隱藏的故意或甚至犯意聯絡",將更難被查出.
犯罪者大呼是被害人的情況將增加到"超過社會可以容忍的危害的界線",個人預期:
散佈侵害他人影像的犯罪,其構成要件將修改成"不以犯罪故意為要件"的"行為發生"說(只要侵害他人的影像流出即構成犯罪),是將來的趨勢.

*大呼是被害人者可能是真正的犯罪者!

2008-02-22 17:41 什麼是玩政治

回應: 我的陳冠希「逆風行腳 」(時事雜感 79 )



DEAR 阿達

我想,事情有很多層面。

出車禍的人,或許不會有人怪他鈑金太薄,但他自己如何能夠不對因此喪生的人有所歉意?最起碼,他可能會覺得自己開車技術有值得改進之處,之類的;旁人或許不能逼著他非要去道歉不可,但如果他要道歉,又怎能拉著他說,不用,不用,你一點錯都沒有,幹嘛道歉咧。

別說他對被撞死的這個人有道義上的、良心上的責任,因此造成馬路塞車,難道他內心對此有些歉疚感,也是多餘的嗎?在這個其實大部分的人都覺得自己沒錯、不必負責的社會和時代,我們是不是應該鼓勵人要有責任感和道歉的能力,而不是相反的思考與行為模式吧!  

至於性,特別是名人的性事風波,我想和吃辣吃素的影響層面畢竟不同;當然,在「性」這件事情上,或許我們的基本立場是很不一樣的,我從來就不認為性像青菜蘿蔔一樣的簡單,我認為性不只是要考慮個人的自由意志和喜好、選擇,因為這是生命教育的一環;特別是,這樣的新聞其實對很多理論上還不應該被過分賦予性的自由選擇的孩子,有不同的影響。我在乎的,始終是年輕孩子的價值觀是如何被塑造出來的。

在台灣,談到性、性別這些事情,表明自己是個自由派是個相對容易的事情;沒有人或者很少人願意承認自己是「衛道人士」,大概我可算是其一吧。

又,你寫的書評總是鞭辟入裡,深刻撼人。多謝好文。






2008-02-22 17:30 彭蕙仙

回應: 我的陳冠希「逆風行腳 」(時事雜感 79 )

Dear蕙仙:

謝謝妳的到訪及留言。
有關於妳對陳冠希事件的看法,我早上貼文時,也已經拜讀過了。對於妳的觀點,我有些不同想法,提出供參。

一、妳說:「不從比較嚴格的道德層面來談這件事,這些照片畢竟是從他的電腦裡流出去的,陳冠希就算沒有法律責任,對那些女性友人,他也有道義責任,不是嗎?」我想用其他的例子來說明。假設,我家的大門沒鎖好,或是鎖得不牢靠,有個宵小闖進來,把家裡偷光了。我想,每個人都會覺得我是個失主、是個苦主,而不會有人認為我是加害人吧?再舉一個例子。A先生開車載著他的女朋友,結果,被人撞了,而女朋友不幸當場慘死車內。會有人指責說,A先車的車子鈑金太薄,擋不住衝撞,才導致他女朋友不幸嗎?大概不會吧?

我想陳述的重點是:「在我的私密空間,我要怎麼做,那是我的自由。就算我不設防,也不代表你就有權任意入侵或竊取我的東西。」這是隱私權最基本的要求。以前警察臨檢時常說的那句:「如果你沒有犯罪,何必怕我們搜?」這種爛話早該被淘汰了。的確,相片是從陳冠希的電腦裡流出來的,但這種情形,可能發生在每一個電腦送修的user身上,誰都可能是下一個倒霉鬼。我就不懂,這件事發生後,每天的新聞都在告訴我們,電腦送修時,要如何如何把資料備份出來,再把硬碟的資料如何如何的刪掉,但為什麼沒有人警告,那些資料,就算我沒有刪,維修者也無權動它,否則就是犯罪?這就好比說,如果家裡失竊了,結果記者卻告訴我們:「哎呀,你家的門要加三道鎖啦!這樣小偷才闖不進來!」這是什麼道理呀?

再者,陳冠希拍照時,他的女友們都知情(從相片中,女友們的眼神還能對著鏡頭即知)而且同意,在刑法的概念中,共犯的成立要件有所謂的「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也就是說,就算我是拍攝者,你是被拍者,但前提只要你我皆同意,那麼,我們兩個都是共同行為者,雙方責任均等,沒有誰多誰少的問題。所以,在照片外流事件上,就算陳冠希是拍攝者,女友們是被拍者,但照片外流時,男女雙方都是受害者。這裡頭,我倒不覺得誰對誰有道義責任的問題,如果是以性別或攝影機的所有權人、照片存在誰的電腦中來分派道義責任,那更是無法讓我認同。

二、妳對陳冠希「對感情與性的隨便、任意,沒有感覺」不以為然,這一點,我尊重妳的看法。不過,就像四川佬遇到大和尚,我吃辣你吃素,只要不妨害其他人,誰都得尊重誰的選擇。不是嗎?

有些過往的傳統價值很值得珍惜,我認同,但,或許,我是個高度自由派吧!我總是認為,對於別人的私密空間,其他人真沒權利說長道短。被人侵犯了,還要跟人道歉。這種邏輯,我搞不懂。

常來坐喔!

2008-02-22 16:41 范立達

回應: 我的陳冠希「逆風行腳 」(時事雜感 79 )


娛樂圈眾名女都替淫魔 (壹週刊封面標題 ) 說好話相挺!網友建議拍現代版的金瓶梅,也無傷大雅。

眾名女;陳慧琳、小S、蕭亞軒、蔡依林、梁又琳、等,都仗義相挺,感到騖訝,覺得退出演藝圈太嚴重!網友批陳冠希太毒舌!

其實非演藝圈人士,真的不要太認真,自古以來有句話;王八戲子吹鼓手,何必認真看待,他她們本來就是供人娛樂。

2008-02-22 15:51 ^_^

回應: 我的陳冠希「逆風行腳 」(時事雜感 79 )


也看《陳冠希淫照風波》

小日本的A片盡是醜八怪亂搞一通,如果找陳冠希和他的八位漂亮的美媚拍現代版的金瓶梅不是有看頭嗎?這才是青春不留白!不過男妓應換俊男,在華人影視界眾小生中挑一位。

人們常常罵水性揚花的女子為妓女,像陳冠希這種小白臉為什麼不稱他為妓男呢?他就是水性揚花的男子!妓男的「妓」字應造個新字;男的右邊加個支,「男支」用在水性揚花的男子!像陳冠希這種貨色叫他;『「男支」男』。

造字的先知沒有男女平權觀念,所以少造一字「男支」,在下造此「男支」字可與「女支」對等。

如能拍成現代版的金瓶梅!絕對比金光黨319詐術好看!

有人建議:扁這麼愛搞公投,到現在主題未定,乾脆把現代版金瓶梅和金光黨319詐術兩者當主題舉辦公投!看呆完郎選啥?

2008-02-12 12:41 | pp

2008-02-22 13:29 copy

陳冠希靠說謊,玩弄美女

What kind of honesty? Since 陳冠希 could play around with so many female stars and get them laid, he must have not revealed his promiscuity (more than one sex partners at a time) to his partners.

2008-02-22 12:56 向鹽看齊

回應: 我的陳冠希「逆風行腳 」(時事雜感 79 )

He is a big loser!

2008-02-22 12:34 may

AMEN!

我從一開始就沒打算看,接到數次 emails,就直接刪除。甚至有人說可以燒成光碟共襄盛舉,我也敬謝不敏。

********************************

Praise God!

近日的香港媒體,對陳事件的報導已經到了氾濫的地步。

今天早上去看牙醫洗牙,診所裏一如往常,放了許多雜誌,奇怪的是,沒有一本雜誌講到陳事件。

仔細一想,應該是牙醫把那些雜誌都收走了,心裏想這位牙醫真是個有心人。

後來離開付款的時候,發現櫃檯後面的牆上,掛了聖經的話語,恍然大悟,原來牙醫也是基督徒。

馬太福音 5:13
你們是世上的鹽。

鹽的一個很重要作用,就是防腐。

這也是基督徒在社會中的角色。

2008-02-22 12:26 主內

回應: 我的陳冠希「逆風行腳 」(時事雜感 79 )

光是「傳世」的就有八個女孩了,未見光的不知有多少,的確性愛對象太多太頻繁了,肉體的感覺凌駕一切,說的難聽一些把性愛弄得和動物發情一樣,失去精神與心靈的滿足,這叫沉淪吧,瞧這小子長得挺俊的,真是糟蹋自己了.

2008-02-22 11:11 雞蛋

回應: 我的陳冠希「逆風行腳 」(時事雜感 79 )

Honesty is the best policy.

2008-02-22 11:00 英國香港九龍要向他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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