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指的是咱們的前國防部長湯曜明先生。
傳聞一批退休將領偷偷匯了一百元給倒扁行動聯盟,而湯先生也赫然在列,雖他本人未出面澄清,事實真相便也如霧裡看花,但是就如其舊日同袍們猜想的,筆者認為,這一位急公好義的性情中人,必無法容忍自己在目睹了政府高層的種種亂象之後,仍然像個悶葫蘆一樣不吭氣。讀者問我如何推論的?為甚麼知道湯公是急公好義的性情中人呢?不好意思,在此恐怕要先向湯公說聲抱歉,容我把當年發表來糗您的一篇小文轉貼如下,好讓各位讀者心領神會,台籍一級上將,獲得青天白日勳章第一人,有「湯要命」之稱的阿湯哥,曾經怎樣豁出去的打擊不法。
國防部長湯曜明十日在立法院指出,國防部將提供一億新台幣的懸賞金給任何涉及拉法葉艦佣金弊案但願出面提出破案關鍵線索的關係人,並依法建請總統將其視為污點證人,給予特赦。筆者認為此舉恐將引起社會公義與社會公利之間的衝突。
根據「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案件被告供述相關犯罪網絡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該案之其他共犯者,得參酌其犯罪情節之輕重、被害人所受之損害、防止重大犯罪危害社會治安之重要性及公共利益等事項,以其所供述他人之犯罪情節或法定刑較重於其本身所涉之罪且經檢察官事先同意者為限,就其因供述所涉之犯罪,得為不起訴處分。
從以上法條吾人可知,涉案者能夠轉換成污點證人,提供的證據必須裨益破案,以彰顯公義,不過,注意法條中的附帶說明,檢調機關必須參酌犯罪情節之輕重、被害人所受之損害、防止重大犯罪危害社會治安之重要性及公共利益加以裁奪。拉法葉艦佣金弊案牽涉層面之廣、涉及的利益輸送數目之大、無辜斷送的人命之多,舉世皆知,如今國防部又要拿出堪稱天文數字的一億元來做賭博式的破案籌碼,宣稱「用一億元追回兩百億元」值回票價,試問,其中冤死的人命該如何折算價碼?難道公義只是汲汲追討帳面數字,務求破案挽回國防部顏面,即使押了更多公共利益下去,在所不辭?
更何況,本案案情之複雜,法務部十年的偵察,竟只提出短短的四頁報告,今日以特赦(pardon)誘引犯罪嫌疑人出面供述,檢調如何能判定其所供述他人之犯罪情節或法定刑較重於其本身所涉之罪?有無可能在急欲破案的心態之下,逕行「搓湯圓」推定案情或乾脆將一億元賞金分贓了事,其中權衡標準與監督機關在哪?
另外,特赦屬行政赦免權(executive clemency),起訴案件定讞後始能談到行政赦免。想想,本案若要交代清楚勢必曠日費時,污點證人欲獲得特赦恐怕也需要超乎常人的耐性,確實,國防部此舉有再商榷之必要。
今天筆者要承認,當年是過於苛責這位急著逮住惡人的老將軍了。有時候,社會公義與社會公利難免發生折衝,需要人們用智慧去權衡孰輕孰重,這本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們看到拉法葉艦佣金弊案至今依然懸而未解,想到當時湯部長的大賭注,頗令人捏把冷汗。然而,可以就此抹煞一個追求正義的真誠與熱望麼?當然不。由彼一事件吾人可以體會湯曜明先生的個人特質梗概,也就不難推測,當年宣稱「用一億元追回兩百億元」值回票價的堂堂國防部長,如今退休隱於市而為小黎民,難道會吝於自掏腰包付出那區區一百元,來追回太多太多老百姓被污走的黑錢?更何況,此回用的可是阮老湯自己的老本呀!
也該是找老同袍們「聊聊天」、「敘敘舊」、「講講道理」的時候了。天熱,不如洗個三溫暖好?人家能夠用公款做SPA,哼,咱們阿湯哥可不缺這點小錢哩。
PS.題外話,說到「特赦」,阿扁有無可能出任「污點證人」,大義滅親呢?嗯,好像,不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