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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衝擊,與「絕不手軟」

2007-03-21 17:33迴響:11點閱:4140

「破窗效應」是一種心理學現象。就是說,一棟房子破了一扇窗,沒人去修補,隔不久其它的窗戶也會莫名其妙的被人打破。另一個相似的例子是,一處乾淨之地,人們會不好意思丟垃圾,可一旦地上有第一包垃圾出現,往後人們就會毫不猶疑的丟,心中不覺羞愧。心理學家把這引發連鎖效應的第一扇破窗或第一包垃圾稱作「引爆點」,社會學家則努力從中找出某些原則,積極面以催發良性循環,消極面以控制惡性連鎖,務使人類社會變得更美善。

最著名的實例,就是美國紐約市的治安改良。80年代的紐約堪稱是一座萬惡城市,殺人搶劫偷竊販毒案件司空見慣,市民人人自危,警方束手無策。正是如此罪犯猖獗的沉淪之都,直到睿智的紐約市府運用了前述的「破窗效應」理論,先從維護地鐵車廂乾淨著手,並勤抓不買票白搭車的違規民眾,「大處著眼,小處著手」,以消弭犯罪環結的發端為首要任務,最終居然成功地阻止紐約市的惡性循環。依紐約市警的說法,人們果然較不會在乾淨的環境中犯罪,而且抓逃票很有收穫,因為每七名逃票的人中就有一名是通緝犯,二十名中就有一名攜帶武器,認真抓逃票的結果,歹徒不敢逃票,出門更不敢帶武器,由是降低犯罪的機率。

簡單談完心理學上的「破窗效應」,再來看看電影「衝擊效應」。

第78屆奧斯卡,擊敗李安「斷背山」的「衝擊效應」,筆者雖不是專業影評人,倒也還知道原名(Crash)的這部最佳影片,乃以種族歧視為主題。說是種族歧視,其實該片充斥的諸類歧視,舉凡性別、國籍、族群、職業、宗教甚至個人的身心狀況家庭背景等等,無一不可為編劇發揮的題目,於是觀眾如我,隨著劇情的發展時而悲時而悚,被劇中人因為自己或他人的歧視而蒙受的荒謬際遇弄得神經緊張、坐立難安。當然,種族歧視是一個大主題,也是一個夠格領獎的主題。然而若要筆者說實話,我要說,戲的末尾,那個擔綱警察最後良心的菜鳥警察(好白人),在編劇巧心營造的壓力氛圍下,只因為對方(撘便車的黑人小痞子)一個掏口袋的動作,竟就開了槍,殺了人,最後還毀屍滅跡,這一段情節最教我怵目驚心,也最難以忘懷。記得是半年前看的片子。至今我卻仍然無法確定,究竟導演安排這一幕的意圖,是欲突顯種族(白人與黑人)之間的衝擊,或者其實是想表現身分權力(執法者與老百姓,合法持槍的警察與法不容持槍的嫌犯)之間的階級歧視呢?這真的是一個頗值得探討的課題。

破窗。衝擊。兩種「效應」,教筆者聯想到今日內政部長李逸洋與警政署長侯友宜的重話。

連續三起襲警奪槍案,顯然已讓負治安重責的上級長官感受莫大壓力,不僅召開記者會向大眾致歉,並嚴正要求員警記取教訓,未來執勤時應依相關規定及標準動作使用警械,「勇敢執勤、嚴正執法」,需要使用警械壓制時,要「毫不手軟」。這樣高分貝的呼籲,應可解釋為執法者對不法之徒的全面宣戰,安定民心的立意甚佳,將來最前線的警察人員在面對歹徒時也能有較充裕的用槍時機,有利警方執勤的安全。但是問題來了。正如「衝擊效應」告訴我們的,人在高壓力的環境下極容易「擦槍走火」,吾人也不難想像,在發生這麼多起同袍遭攻擊奪槍的事件之後,原本性格衝動敏感的員警可能更為衝動敏感,而本來就拿捏不好用槍時機的員警聽了長官的「明示」,或可能因為「有恃無恐」而逾越使用警械的合法範圍,屆時遭殃的就是老百姓了。「未來絕不手軟!」──侯友宜說,大家都期待強勢執法,但他更期待社會給警察空間,讓警察更正確、大膽地使用槍枝。筆者以為,「正確」係屬當然,但「大膽」卻可能是個大問題,昔有民眾抱怨警方執勤的態度不佳,例行臨檢、盤檢時常常會讓小百姓有「當我是犯人」的不舒服感覺,今日又宣告「不手軟」,這到底是甚麼意思?假如關於「正確用槍」的標準不能普遍落實警界,在便宜行事的心態之下,大概就只剩下「大膽用槍」的標準了,這樣真的有利於治安嗎?

老經驗的員警常說,沒有人希望見血。很多時候連槍也不必掏,除非倒楣遇上沒Sense兼沒知識的「瞎眼牛」。現在長官說,「絕不手軟」,一邊大膽,兩邊害怕,於是見面不得不槓起來。

所以請不要把問題簡化成「不敢用槍」。台灣的社會風氣敗壞至此,各界有不同觀點,但筆者認為,那引發惡性循環的第一扇破窗,正是台灣社會普遍存在的「全民歧視」現象。台灣老百姓彼此之間不夠尊重也缺乏同理心,面對非我族類動輒以歧視性的言語相向,再加上惡質政客與惡質媒體的負面教育,群眾習慣了也麻木了,漸漸失去處理人際關係的能力,摩擦自然就多了起來。「毋以惡小而為之」,台灣民眾需要加強的或許只是這樣簡單的理念,但簡單歸簡單,今天不去篤行,很難期盼明天能達致甚麼樣高明的成果。電影裡的菜鳥警察會錯殺無辜,也許不是因為他對黑皮膚的街頭小子有先入為主的成見,也不是因為他不懂警察手冊上寫明的用槍時機,說到底,只是因為他欠缺處理人際與語言衝突的訓練吧。

回到現實世界,回到治安亮起紅燈的台灣。內政部長與警政署長共同呼籲,請民眾給員警鼓勵和支持,筆者自是由衷贊同,不過這樣的贊同定不在「絕不手軟」的根基之上。長官想讓民眾更支持警方嗎?何妨先試著站在前線員警的位置,認真地想一想(而不是作作秀、衝業績),然後您的部屬才會認真為老百姓著想,這樣一來,老百姓還不為勞苦功高的警察著想,就是前者的問題了。


※上一篇:《保樂生 拆中正紀念堂圍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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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pecker/archive/2007/03/21/154550.html
2007-03-21 17:33作者:陳南宗分類:看時事迴響:11點閱:4140

迴響與引用列表

re: 破窗,衝擊,與「絕不手軟」

時代的父親:

哈哈哈,真是頗有意思的小故事。網路上似乎還有流傳嘲諷各國民風的其他故事,個人覺得都蠻天才的。:)

2007-03-24 13:25 陳南宗

re: 破窗,衝擊,與「絕不手軟」

分享故事

第一屆世界最強警察大賽在一片森林中舉行,比賽非常激烈
最後只剩美國FBI代表、蘇聯KGB代表與一名台灣刑警進入決賽

決賽項目是在十分鐘內將一隻放入森林的小白兔找出來

首先是美國FBI代表登場,他使用最高科技的精密儀器
進入森林做地毯式搜索,無奈森林太大,十分鐘後被淘汰出局

再來是蘇聯KGB代表,他二話不說便放火燒森林
可是火勢沒有想像中猛烈,十分鐘後也落敗出局

最後是台灣刑警登場,他進入森林後不到五分鐘便出來了
在場所有人都非常驚訝!
只見台灣刑警得意的揪出一隻不斷求饒的狼狽貓熊
「別打了~別打了~我承認我是小白兔~」

2007-03-23 06:11 時代的父親

re: 破窗,衝擊,與「絕不手軟」

Rofan:

果然,今天就有記者寫稿批判了。
很希望有任職警界的網友能出聲談一談,到底這場記者會以及後續的政策方向有沒有實效。

2007-03-22 11:06 陳南宗

re: 破窗,衝擊,與「絕不手軟」

時代的父親:

小金瓜?粉紅豹?呵呵,您說的好Q。

第一線的警察是在充滿風險的環境下執勤,警政署的思維簡單說就是「亂世用重典」,可是卻把問題丟回給基層員警,要他們自己看著辦。

「絕不手軟」,說了等於沒說,唉。

2007-03-22 11:03 陳南宗

re: 破窗,衝擊,與「絕不手軟」

Joe:

稍微看過您的部落格,就知道您何以對這片土地有如此的情感。

2007-03-22 10:58 陳南宗

re: 破窗,衝擊,與「絕不手軟」

ying:

謝謝。
所謂「超新星」,乃拜INK固定單元名稱之賜,搭順風車罷了,其實我是「白矮星」:)

>>故入人罪失敗

這是頗嚴重的指控(或猜測)。我覺得不能停留在網路討論的程度,如果有這種可能性,更高位階的檢察體系該主動涉入徹查,然後嚴懲失職者。

可是這種機會似乎很渺茫?

2007-03-22 10:57 陳南宗

re: 破窗,衝擊,與「絕不手軟」

我在電子報上看到"絕不手軟"這幾個字
心裡馬上涼了半截
腦中浮現的是下一次新聞就可能報導警方執法過當的消息
作者說得很有道理
我的確親眼見過警察是以對嫌疑犯的態度對待一般民眾
鉅細靡遺的想找出毛病
不知遇上了真正的兇神惡煞
警方還那麼"神"嗎?

2007-03-21 20:40 Rofan

re: 破窗,衝擊,與「絕不手軟」

一天是小金瓜, 一天是粉紅豹. 可好哩.

我也不是影評人, 很多奧斯卡電影我也不一定覺得對胃口.
Crash 我看過, 很值得探討的好題材, 演的也不錯.

看完的心得是 ----- 那些說別人有歧視他的人, 其實是最歧視別人的人.

台灣是很畸形的, 雖絕大多數是同種人, 但是各樣的歧視卻沒比美國少些.

=====
在美國, 被警察攔下時, 你最好不要亂動, 若要拿什麼東西, 要先跟警察說 "我要自口袋中拿xxx" or "我的保險卡在車子的小櫃子裡". 他們會把槍放在車子的glove compartment 裡. 若你沒先說, 警察也許以為你要拿槍呢. 要做什麼動作, 最好慢點, 讓警察看清楚. 警察是公權力, 若你心中無鬼, 警察也只是執行任務.

曾超速被警察攔下過, 我趕快道歉, 告訴他我的原因. 他看了我良好的紀錄後說, "開慢點, 小心點, 這次給你個警告, 不罰你. 走吧."

當然啦, 也在報上看到過警察用暴力對待沒有武裝的嫌疑犯. 也許就是您說的壓力太大了.
=====

2007-03-21 20:37 時代的父親

re: 破窗,衝擊,與「絕不手軟」

現實的台灣,期待重生.

Regards

2007-03-21 19:33 Joe

re: 破窗,衝擊,與「絕不手軟」

補充,侯友宜的破窗效應,可從319說起。

2007-03-21 18:14 ying

re: 破窗,衝擊,與「絕不手軟」

本月的INK以超新星來形容您的小說「國父‧西施‧及可哀事物」,恭喜您。

回到您所談的主題,檢警,特別是警方最近3起烏龍,我個人認為是故入人罪失敗的例子,這個破窗效應最近始於李泰安一案,李泰安在南迴搞軌一案中,既無涉案直接證據,就連檢警所找的目擊證人也有翻供的,最離譜的是法醫在高地院指責高雄地檢署高碧霞要求他竄改法醫報告,結果呢,地院法官草草帶過。
這說明了什麼?
如果隨便冤枉一個人可以輕易得逞,那警方何必認真辦案,只要找個有前科的倒霉鬼就OK了,別忘了,最近的烏龍都是在南部,其來有自的。
現在沒人管李泰安了,媒體也只是交代了事,有誰在乎李泰安是否被高碧霞刻意羅織入罪,看看侯友宜那嘴臉,他哪裡在乎什麼烏龍,他冒火的是烏龍被逮到。
這才是大笑話!

2007-03-21 18:06 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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