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是兩件事,或許是同一件事。
筆者的上司兼同事,本報副總編輯黃哲斌已對樂生案有了詳盡的報導,我便不再重述,相信關心此拆遷案的部落客與新聞讀者皆已深入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然而我之所以寫這篇文章,主要原因乃是讀到今天的兩則相關訊息,一是行政院副秘書長陳美伶的投書,另一則是中廣新聞標題「樂生聯盟:政院否決保存樂生院方案 公然說謊」,兩者似乎有明顯的矛盾之處,特引出來作一番討論。請告位讀者詳細讀過兩篇文章,應該可以自行發現,此案存在著古怪的羅生門。
首先,讀者從陳美伶的澄清文字中可以清楚看到,行政院對抗議團體把矛頭指向行政院這件事感到非常委屈,原因即如陳女士所言,「依照大眾捷運法的規定,新莊捷運線的主管機關是台北市政府,行政院必須尊重台北市政府捷運局的規劃,同時依地方制度法的規定,樂生是否為文化資產的認定,也是台北縣政府的權責」,換句話說,在拆遷樂生療養院的議題上,行政院有意把責任推給地方政府(台北市與台北縣),因為兩個地方政府對樂生保存方案已有共識,陳女士表示,「樂生案在行政程序上已經塵埃落定」,行政院於九十五年五月十五日函復台北縣政府「本方案予以備查」。
果然行政院只是備查而已。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所稱「備查」,係指陳報上級政府知悉,行政院根本無權准駁。由此吾人不禁聯想到,台北市政府或能比照此例,對行政院提出拆除中正紀念堂圍牆案予以評估後,逕行拒絕。
再者,關於文建會委託專業單位提出的樂生替代方案,中廣新聞報導指出,樂生聯盟認為行政院副秘書長陳美伶的投書乃「公然說謊」,以下是該段報導文字:
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喻肇青質疑,行政院公然說謊:「我們進維修場的車子是空車、而且最高速度不超過25km/hr,低速而且沒有安全疑慮,但行政院副秘書長陳美伶卻投書表示,評估有安全顧慮,什麼叫安全顧慮?評估公司承擔風險做這樣的建議嗎?這是公然說謊。」
然而陳美伶的投書中寫道:
文建會基於文化資產保存的善意,於九十五年八月委託欣陸工程顧問公司進行保存技術評估,提出四個方案,並於同年十一月間送請台北市政府捷運局表示意見,該局於十二月二十二日函復,明確表示「建議方案事涉降低軌道線形標準,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勉強為之將對營運成本及營運安全形成極大之挑戰,故本局評估結果為不可行」。文建會後來雖然將研究報告函送行政院,也是告知而已,無法改變台北市捷運局處理樂生案的終局決定。外界把行政院的說明當做是行政院決定,和實際事實南轅北轍。
難道說,是樂生聯盟冤枉了行政院嗎?畢竟,否決欣陸工程顧問公司四個樂生替代方案的單位是「台北市政府捷運局」,循著上述「備查」邏輯,行政院只是被告知方而已,陳女士表示,行政院「無法改變台北市捷運局處理樂生案的終局決定」。
所以,如果我們交叉比對兩篇報導,似乎可以得到一個結論:樂生聯盟搞錯了對象。他們應該直接向台北市政府捷運局陳情抗議,而且陳美伶的投書也無說謊之處,因為行政院完全只是「備查」、「悉」、「代為說明」罷了,至於樂生療養院拆或不拆或拆多少比例,則是台北市捷運局與台北縣政府的職責所在。
讀到這裡,相信各位都與筆者有一樣的疑惑:那麼到底行政院對樂生案的態度是甚麼?是贊成拆遷,還是反對拆遷?是支持專業單位評估的替代方案,還是不支持?我們無法從行政院副秘書長的投書中清楚讀到。而且更詭異的是,行政院既傾向支持拆遷,但還是要把責任推給地方政府,甚至還要發動副秘書長給媒體投書,「要無限上綱說蘇院長是迫害者,這是否太沉重也太扭曲了」,筆者只能說,行政院真是「用心良苦」。
強烈建議,樂生案應該暫時擱置,依照樂生聯盟的說法,將原版本與替代方案舉行公開的辯論與審議之後再予定案。為什麼?因為行政院副秘書長陳美伶的這封投書。
如果行政院這麼不甘不願成為被抨擊的對象,這或可解釋為行政院其實是蠻無奈又乏力才勉強接受台北縣市政府的決議,到底樂生拆與不拆,行政院其實尚不能有個定見,那麼你台北市捷運局「挖緊緊」幹甚麼?
拜託,有擔當點吧,蘇院長。就好像執意拆除中正紀念堂圍牆的勇氣與魄力,今天你不敢出面阻擋地方政府拆樂生療養院,明天你就不能強迫地方政府幹他們不想幹的事,譬如,拆中正紀念堂圍牆。
借用大前研一的話來說:「答案不只一個,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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