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李登輝呼籲未來台灣社會應該以「台灣主體政權」一詞,取代「本土政權」的說法。他說,「本土政權」容易出現分離主義的色彩,相互區隔對立,而無論先到後到,在台灣的居民都是「新時代台灣人」。
李登輝先生終於「又一次」把心內話說了出來。今天筆者不做評論,特把李先生過去的某些語錄臚列出來,請各位「新時代台灣人」努力地想,用力地想,李老先生到底要悲哀的台灣人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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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歲前不相信共產主義是沒夢想;三十歲後還相信共產主義叫不實際。」
「或許有人會問,(二二八事件)當時我在哪裡?事實上,當時我也是被鎮壓的對象之一。…… 生為台灣人,既對台灣的未來充滿使命感,也對於學習農業政策懷抱著滿腔熱誠,正值年輕的我,怎麼可能在當時的情況下,還不問世事,閉門苦讀?」──(李登輝著,《台灣的主張》,臺北,遠流出版公司,1999,P49)
「『台獨』只會斷送國家的大好前途,犧牲社會的安定繁榮,這是不可能,也不應該的,我們應該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中華民國總統任內與美國聯邦眾議員坎貝爾(Tom Campbell II)談話)
「到目前為止,掌握台灣權力的,全都是外來政權。最近我能心平氣和地說就算是國民黨也是外來政權。只是來統治台灣人的一個黨,所以必須成為台灣人的國民黨。以往像我們七十幾歲的人在晚上都不能好好的睡覺,我不想讓子孫們受到同樣的待遇。」──(1994,接受司馬遼太郎專訪談話)
「我沒有槍,拳頭母也小粒,在國民黨中的我,能夠維持到今天的原因,是我心中的台灣人之聲,台灣人期待我,而我一定要做的這種想法。」──(蔡玲、馬若孟著,《中國第一個民主體系》,臺北,三民書局,1998,P305)
「釣魚台列嶼是日本固有的領土,所有權應屬於日本沖繩縣。」──(2002年9月24日,接受日本《沖繩時報》專訪談話)
「有別於國統綱領以及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等一廂情願式的國民黨政策宣示,實際上的歷史的事實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黨政權成立以後,從未統治過中華民國所轄的台、澎、金、馬。我國並在1991年的修憲,增修條文第十條(現在為第十一條)將憲法的地域效力限縮在台灣,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統治權的合法性;增修條文第一、四條明定立法院與國民大會民意機關成員僅從台灣人民中選出 …… 使所建構出來的國家機關只代表台灣人民,國家權力統治的正當性也只來自中華民國人民的授權,與中國人民共和國人民完全無關。1991年修憲以來,已將兩岸關係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亂團體,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個中國」的內部關係。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中華民國視為「叛離的一省」,這完全昧於歷史與法律上的事實。」──(兩國論,1999年7月,接受「德國之聲」錄影專訪談話)
「過去是因為本土與外來對抗的歷史背景,才會產生「本土政權」的名詞。......台灣應該建立新時代台灣人的觀念,無論是四十年前的新住民、兩百年前的移民,甚至是原住民,只要認同台灣,都是『新時代台灣人』。」──(2006年8月13日,台聯黨慶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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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伊今仔日後,還有新的心內話否?」──(今仔日早,筆者福佬鄉親來電垂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