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沒寫過幾張明信片,但它趕忙、簡而言之、甚至帶有一點表演欲的特質讓我喜歡收到它。那些寄明信片來的朋友通常在路上,通常正經歷某種「第一次」,通常好心情,有所領悟。他們在不熟悉的地方惦記著熟悉的人,上頭短短三行剛好足夠他們暴露一點即時的自己,不封緘的內文與印著「巴黎」、「舊金山」或「里斯本」的照片讓這份掛念顯得順道而隨性,收到的人沒有回信的壓力,更多時候沒有回信的地址。
我喜歡那些不在乎開始與結束的明信片內文,不讓「我現在在……」與「好吧,我得走了,再聊。」佔去三行中的兩行。有些人深信「明信片」這媒材的本質包含了「前情提要」與「結束」,而他只需負責填上內容。有個朋友從紐約寫來的明信片第一句是「隔壁的老太太教訓我說抽煙對我的肺不好,」最後一句是「說不定我什麼也不知道,」句子結束在逗號――我反復讀,在還沒去過紐約之前,那張明信片與許多電影、小說一同拼起我前紐約印象的一角:一個路人會管教路人,倉促來不及劃句點的城市。
最好是那些採光過份充足、取鏡過份貪心、色質俗麗的風景明信片,它們與背面無意遮掩的文字搭配得恰到好處,同樣招搖愛熱鬧。我曾收到從倫敦寄來的泰唔士河岸空照明信片,內文短短五句共打了八個驚嘆號,一張紙卡兩面赤裸裸皆是風景。不過這一次我沒有將閃耀的鐘塔、宮殿建築與摩天輪射出的刺目陽光當真,我已嚐過那著名的大霧――我已去過倫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