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先生總統(顯然您總是把先生之類的頭銜放在前面,忘了總統的身分),請尊重中華民國總統身為一個憲法所創設的憲政機關,對其他憲法機關應負的忠誠義務。
法律人有總統出現,本應是國家之福,但如此徒以所謂的司法為私器,夫復何言。
總統不能主張享有憲法所保障的訴訟權或其他基本人權嗎?答案當然是可以。但你是一個總統。
當擁有與行政、立法、司法三項國家高權相當或足相抗衡的權力主體(也就是總統您),竟然出面質疑、指責司法權的權威有問題時,由於國家權力分立、互有彼此消長的關係,那麼就會使得總統這個憲法機關,難免產生越權、逾權、甚至奪權的嫌疑。
請再回去翻翻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好嗎?看看當時宣誓就任總統時,您是否曾經發誓要效忠中華民國的憲法?那表示,您不能傷害其他獨立憲法機關的尊嚴,並且必須予以絕對尊重,這正是憲法機關互負的忠誠義務。
立法權與司法權經常被當成獨裁者的武器,納粹與其他集權者都是如此,現在仍有翁山蘇姬這樣荒唐的例子,更別提,北韓也有民意代表的投票,塔利班組織也有司法審判。
一個總統最好不要老是把立法權與司法權掛在嘴邊,很抱歉,歷史教訓告訴我們,這樣的總統通常是最不尊重司法權與立法權的。
多說無益,沉痛的呼籲希望您能覺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