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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先生總統,請尊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

2009-06-09 12:10迴響:20點閱:2998

馬英九先生總統(顯然您總是把先生之類的頭銜放在前面,忘了總統的身分),請尊重中華民國總統身為一個憲法所創設的憲政機關,對其他憲法機關應負的忠誠義務。

法律人有總統出現,本應是國家之福,但如此徒以所謂的司法為私器,夫復何言。

總統不能主張享有憲法所保障的訴訟權或其他基本人權嗎?答案當然是可以。但你是一個總統。

當擁有與行政、立法、司法三項國家高權相當或足相抗衡的權力主體(也就是總統您),竟然出面質疑、指責司法權的權威有問題時,由於國家權力分立、互有彼此消長的關係,那麼就會使得總統這個憲法機關,難免產生越權、逾權、甚至奪權的嫌疑。

請再回去翻翻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好嗎?看看當時宣誓就任總統時,您是否曾經發誓要效忠中華民國的憲法?那表示,您不能傷害其他獨立憲法機關的尊嚴,並且必須予以絕對尊重,這正是憲法機關互負的忠誠義務。

立法權與司法權經常被當成獨裁者的武器,納粹與其他集權者都是如此,現在仍有翁山蘇姬這樣荒唐的例子,更別提,北韓也有民意代表的投票,塔利班組織也有司法審判。

一個總統最好不要老是把立法權與司法權掛在嘴邊,很抱歉,歷史教訓告訴我們,這樣的總統通常是最不尊重司法權與立法權的。

多說無益,沉痛的呼籲希望您能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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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ounidslove/archive/2009/06/09/410704.html
2009-06-09 12:10作者:丁文玲分類:來賓部落格迴響:20點閱:2998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馬英九先生總統,請尊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

又看到一篇不知所云,頭腦不清只想故做驚人之言的文章。

如果作者指的是馬英九告檢察官這件事,那麼顯然作者很沒常識,檢察官是行政權,不是司法權,檢察官屬於法務部,法務部在行政院底下。

馬英九告檢察官可議,但問題不在總統干預司法,而在總統應作為而不作為,因為檢察體系如果有問題,而且不是只有他一個個案,那他身為總統,就要有能力從制度面和人事面徹底解決這個問題,不是以個人身分提告。

作者的幼稚無知又愛亂放砲,令人嘆為觀止!

2009-09-13 03:28 作者頭腦有問題

回應: 馬英九先生總統,請尊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

如果有誰被檢察官欺負
那千萬不要放棄
再議
交付審判
甚至刑法上濫權不起訴罪的權利

不過因為馬先生是我國雙首長制之下多數政權型的
獨攬大權的總統

強烈不建議
已經集立法行政權於一身的大總統
再傷害司法權的權威
不然三權全攬
就是獨裁了

2009-06-12 16:30 致各位親愛的同學

回應: 馬英九先生總統,請尊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

"當擁有與行政、立法、司法三項國家高權相當或足相抗衡的權力主體(也就是總統您),竟然出面質疑、指責司法權的權威有問題時。。。"

檢察官應該是屬於行政權而不是司法權吧? 行政院組織法列得清清楚楚:檢察官隸屬法務部﹐而法務部隸屬於行政院。當然我們可以說檢察官是準司法官﹐那麼用司法手段來救濟﹐厘清或處分行政權的缺失﹐這不正是三權分立的目的嗎?

2009-06-11 00:39 YL

回應: 馬英九先生總統,請尊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

To jason
馬英九控告檢察官 = 遏止檢察官濫訴?
這你為我的留言所曲解出的邏輯的
本人從未認為 馬英九控告檢察官 = 遏止檢察官濫訴
個人表達個人的意見
請不要未溝通清楚前批評他人"不存在的意見"

2009-06-10 08:31 腫瘤科醫師

回應: 馬英九先生總統,請尊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

綠營怎麼可能沒聲音,而且酸得很哪。
昨天邱大綠委大喇喇說:女人說 no 就是 yes !
在立院被圍剿。
可能真的是嚇呆嚇傻了,才會這樣說,哈。

那隻張孬孬還真是沒聲音了,也難怪,這年頭有飯吃已經不容易了。

2009-06-10 07:40 N

回應: 馬英九先生總統,請尊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

很簡單啦。改革太慢,我一槍斃了他,這就是革命的好處之一。
馬英九學法的,候也是。兩仙吐劍光,爽啦。

因為民進黨都說馬的黑手伸入司法,
我覺得他們這時候是該大力遊行反對兼任黨主席的,
怎麼卻都沒聲音了?
莫非是嚇呆,抑或是覺得馬英九果真小孬孬?

2009-06-09 22:56 Roger

回應: 馬英九先生總統,請尊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


馬英九特別費官司一審就判無罪
侯某不死心
從一審一直追打到三審
再加上筆錄造假
是可忍孰不可忍?
將來你們碰到這種檢察官怎麼辦?
束手就擒?自認倒霉?

2009-06-09 21:00 N

回應: 馬英九先生總統,請尊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

一堆藍丁丁罵侯寬仁造假筆錄陷害馬英九
依據是甚麼?
不就是宋耀仁公佈的偵訊筆錄嗎?
但你們沒有被所信任的藍營媒體和名嘴告知:馬英九律師宋耀明公佈的偵訊內容刻意漏掉了證人回答"是"、"對" "沒錯"... 達38處!
誰在誤導誰在造假?

馬英九被告時耍盡手段配合媒體製造輿論也就算了。都判無罪又當上總統了,還用筆錄不實追殺侯寬仁,那種心態簡直可怕!

http://www.epochtimes.com/b5/7/7/20/n1778916.htm

公訴檢察官比對偵訊錄音帶譯文後,發現辯護人18日隨卷送交法院的錄音譯文及媒體19日所刊登的譯文內容,與實際內容不符。

吳麗洳在承辦檢察官侯寬仁訊問時所回答的“對”、“沒錯”、“因公支用”、“對、對”等言詞,幾乎全數遭到刪除;而辯護人呈給法院的錄音譯文與媒體所登載的譯文,所遭刪改之處完全相同。

2009-06-09 17:53 Jason

回應: 馬英九先生總統,請尊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

轉貼:

這次放了侯寬仁,下次侯寬仁會放了你麼?
http://blog.udn.com/ROCgood/3023883

2009-06-09 16:45 yy

回應: 馬英九先生總統,請尊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


如果那個兩套標準的妾生認為謝長廷比裴勇俊長得帥
那我們就相信謝長廷比馬英九乾淨

2009-06-09 15:32 cc

回應: 馬英九先生總統,請尊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

從馬英九正式提告之後
反對都沒有甚麼意義了

我的看法是,此控告會被合議庭駁回
但是影響已經造成了
檢察官以後一定會"謹慎辦案"

若是合議庭決定起訴侯寬仁?那就怪我低估某些人的無恥吧...

李子春當時傳阿扁的效應就是:誰都可以搞阿扁!即使他是總統!

張安箴 恭喜妳搞到阿扁了!
http://twnathan.blogspot.com/2009/01/blog-post_16.html
前幾天接到一件案子
被告是陳水扁
阿哈,他有什麼把柄落到我手上啦,真開心!
哼,Sogo案搞不倒你,還是有其他案件可以搞倒你. (PS 在司法節演話劇糗阿扁的此女也軋一角)

馬英九告侯寬仁的效應是:誰都別想搞到我馬英九!否則試看看!貓纜案三中案還有人敢辦嘛?

2009-06-09 14:56 Jason

回應: 馬英九先生總統,請尊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

馬英九的動作,證實了法院(審判系統)是馬英九的KMT開的,因為蔡守訓必然會讓馬英九勝訴的,不然走著瞧!

==>放屁,
若法院讓馬英九輸了,
是不是證實法院就是民進黨開的?




2009-06-09 14:45 yy

回應: 馬英九先生總統,請尊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

馬英九的動作,證實了法院(審判系統)是馬英九的KMT開的,因為蔡守訓必然會讓馬英九勝訴的,不然走著瞧!

2009-06-09 14:40 法克馬

回應: 馬英九先生總統,請尊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

告得好!

爛檢察官連馬英九的案子都敢亂搞作假筆錄,
對一般小老百姓更不用說了!

反對馬,就等於支持爛檢繼續作惡!

2009-06-09 14:37 yy

回應: 馬英九先生總統,請尊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

I don't think Ma should sue either, but your rationale above is seriously flawed. "Exercising one's legal rights" does not impair the judiciary -- it only strengthens it. Lawsuits are routinely brought, in many countries all over the world, by the executive branch or against the executive, as a way to enforce, interpret, and uphold the law. A lawsuit is a way to ensure that the law is carried out. Your interpretation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law and lawsuits are simply not in accordance with modern legal or political theories.

2009-06-09 14:13 HCC

回應: 馬英九先生總統,請尊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101397+112009060900084,00.html
馬英九的法律動作可不只告了侯寬仁
他還告發了特偵組檢察官周士榆、前特偵組檢察官沈明倫,指他們對謝長廷特別費案不起訴涉嫌濫權瀆職,只不過這案子被北檢和高檢駁回後身為告發人已經不能再聲請交付審判。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225951&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國民黨團:藉此提醒檢察官未來要謹慎辦案!

下面某醫師
馬英九控告檢察官 = 遏止檢察官濫訴?
是誰給你這種邏輯的?

我當然清楚檢調濫權問題,但"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的馬政府為何不能從制度面改革?而是針對性的以個案對付個別檢察官?

2009-06-09 13:27 Jason

回應: 馬英九先生總統,請尊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


當然支持馬總統告到底,為了司法公義,
也因此可以帶動司法改革,端正司法風氣。

2009-06-09 13:27 ee

回應: 馬英九先生總統,請尊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

我不知道司法改革是總統大人的事,
如果是的話,那馬英九就該專權專制。

2009-06-09 13:23 Roger

回應: 馬英九先生總統,請尊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

  我也讚成馬英九告到底。我不看它是馬英九個人的氣度、格局問題,而是社會是非、公理的問題。

  不過更希望馬英九這份追究到底的勁兒同樣用在司法改革上,不要讓司法改革只是淪於一個亮麗的口號。

2009-06-09 13:08 李紅

回應: 馬英九先生總統,請尊重憲法機關忠誠義務!

您講的格調太高
我聽不懂
但是我父親也是檢察官濫訴的嚴重受害者
所以我支持馬英九告到底
反正我告都沒人理

2009-06-09 12:52 台大醫院腫瘤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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