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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2009-03-25 12:08迴響:50點閱:5877

我支持郭冠英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救濟。未來如不服復審決定,繼續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再不服判決,就聲請釋憲。

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公務員言行不檢得予免職,但「言行不檢」如果是新聞局長蘇俊賓所抱怨的,指郭冠英「說謊隱瞞」一事,那麼我認為構成理由相當牽強薄弱。

郭冠英之前沒有說謊,他ㄍㄧㄥ的是,法治國家賦予他的「不自證己罪原則」。任何一個犯罪嫌疑人沒有必要與義務,因為法定程序以外的詢問、調查,供出他的犯罪事實。要主張郭冠英涉嫌犯罪者,必須負舉證責任,而且要以合法的手段取得證據。
在那之前,郭冠英都是「清白」的,這是刑法上最珍貴最不容侵犯的「無罪推定原則」,涉及人權。所以我們唾棄逼供、屈打成招,以免冤獄。

再討論公務員與國家的特別權力關係,是否足以限制公務員的私人生活與言論自由?是否違反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人權?
公務員以筆名或者匿名方式,在部落格上發表與職務無關的文章、抒發心聲,是否等同於一般人民的自言自語或對話?是否屬於私人生活的範疇?如果答案是肯定 的,那麼主管機關與國家,就不能以特別權力關係為由,對該公務員進行任何監視、調查、詢問或施壓,要求其吐露相關內容。舉例來說,新聞局長官無權要求普查 新聞局所有工作人員的睡眠時數與習慣,也不能要他們對上個月與親友的會話,寫一份報告呈上來。

即使是,公務員在辦公處所的私人物品、以公務電話進行的私人對話、公務用電腦裡的私人檔案,都不因為國家與公務員具特別權力關係,主管機關就當然擁有搜索 扣押、通訊監察…等權利。換言之,主管機關不得任意開啟公務員電腦閱覽私人檔案,也不得逕入某員辦公室,翻閱其個人的日記。

這在歐洲人權法院,有許多相關的判例,英、法等先進國家經常被糾正,也不得不乖乖遵守歐洲人權法尊重人權的最高精神。

「我絕不同意你所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表言論的權利。」
即使郭冠英與范蘭欽是人渣(你知道我覺得這位大哥是個文化痞子,熱情有餘智慧不足,也講不清楚自己想說的話),我們也不能因為一個所謂「可惡的傢伙」,就廢弛了法治國家的原則,讓民主法治開倒車,退回到言論檢查的法律蠻荒年代。

不是什麼都說了算的,那還要法律幹嘛?還要投票幹嗎?打架吵架就行了,打贏的吵贏的就照做,輸的人乖乖聽話,不就得了?這跟舊時代家暴案件發生時,總是有人說那個女的討客兄,活該被揍一樣野蠻。

沒想到我們偉大的政府居然這麼聽名嘴和媒體的話。在野黨有權利大鳴大放(包括大放厥詞),做一個執政黨,該盡的義務不是杜悠悠之口,而是守住法治國家的尊 嚴,讓整個國家在法律的基礎上運轉,就算被罵死也要守住防線,劉兆玄做得到,馬英九跟蘇俊賓為什麼做不到呢?身為一個總統,竟然出面表示,贊同有破壞人民 言論自由之虞、尚未走完救濟程序的行政處分,馬先生有忝哈佛法學博士的學位。

我很失望,非常失望。
名嘴與媒體真的治國了,國家的法治,在這次混亂裡,至少倒退了三十年。
「乎伊死」不是解決的方法,全面控制公務員的言行也不是解決的方法,台灣如果能超越族群與民族主張,全面回到一個公平正義講人權的社會,那還怕民主自由遠不如我們的大陸嗎?

看起來執政黨離這個理想,還很遠。
那麼,「台灣夢」要跟「美國夢」一樣擁有感人的號召力量,也就還,有得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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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ounidslove/archive/2009/03/25/388853.html
2009-03-25 12:08作者:丁文玲分類:來賓部落格迴響:50點閱:5877

迴響與引用列表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高莫高於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或許無須替無能者開脫
不過
恣意罵人外省豬中國豬滾回去者
放縱罵人外省豬中國豬滾回去者
又該當如何

2009-03-25 14:56 au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Jason,
最後再提醒你一次,
"轉型正義"四字, 比"鎮反肅反"四字, 更血腥, 更暴力!!!!!!!!!!!!!!!!!!!!!!!!!!!!!!!!!!!!!!!!!!!!!!!!!!!!!!!!!!!!!!!!!!
任何一個支持轉型正義的人, 都是納粹黨!!!!!!!!!!!!!!!!!!!!!!!!!!!!!!!!!!!!!!!!!!!!!!!!!!!!!!!!!!!!!!

2009-03-25 14:56 shouri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誰說他犯罪啦?
除非台灣有類似德國的反納粹法,那郭冠英就得負刑責了
現在第一是政治問題,第二是公務員的行為準則問題
郭冠英當然可以循程序提出救濟,但你文中許多觀點我無法苟同

我們把郭冠英的言論稍微對掉一下藍綠立場好了:如果一個親綠的公務員主張"武力戒嚴後實行專政"、"掃除統派份子"、"不能談任何政治開放,一定要鎮反肅反很多年,做好思想改造,徹底根除統派癌細胞"被揪出來了,請問妳會跳出來捍衛其言論自由和權力嗎?你甘心讓他繼續領你納稅的薪水嗎?你認為政府要不要處理呢?妳會不會比藍營追殺莊國榮更用力十倍地表達不滿呢?

省籍藍綠決定腦袋,在妳身上並無例外...

了解郭冠英在『台巴子要專政』一文中的「鎮反與肅反」
http://littlenoteinuk.blogspot.com/2009/03/blog-post_24.html

2009-03-25 14:24 Jason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好吧 特別法也好 不是刑法也好
語焉不詳的罪名實在難以服人 什麼叫言行不檢?用筆名寫文章是言行不檢?自稱是高級的外省人是言行不檢?反對台獨是言行不檢?不承認自己是范蘭欽是言行不檢?還是承認是言行不檢?
郭先生言論誠然可議,但不檢怎麼定義?是一致公認的標準嗎?那些文章有多少人注意到?誰當真了?他跟一些炒作這個議題的人誰傷害族群融合較深?大家心中各有一把尺,唱高調就不必了

2009-03-25 14:15 大隱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板主知道特別法的慨念嗎
公務人員懲戒法就是一種特別法
仔細研讀一下吧

2009-03-25 14:02 板主義正嚴詞喔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北港媽祖:「你又不跟慈善團體一樣靠悲劇吃飯,幹嘛放任不幸一再發生?加入雀榕計畫,澆熄窮八蛋的慾火,別讓更多小孩掉入貧窮的深淵。」《網蛋福音255》

2009-03-25 13:49 h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總覺得哪邊不對勁,也說不上來,
看了你的見解還真讓人恍然大悟.
真是觀察細微,入木三分

2009-03-25 13:45 小西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版主對法律好像不是很了解
人云亦云的文章可免了

2009-03-25 13:42 -----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版主的幾個觀念錯誤:

郭冠英被免職, 並非郭冠英是某種犯罪的嫌疑人.
公務人員考績法賦予政府的權力,
與刑法毫無關係, 扯不上「無罪推定原則」.

是當事者自己揭露身分,
而非國家權力透過監視、調查、詢問或施壓...等等,
與人權問題無關.

憲法言論自由的範疇,
只有在於人民對政府的言論批評:
人民與人民之間互相的言論批評, 憲法管不著;
而政府公務員對人民所發表的言論批評, 反而可能會因憲法言論自由而被制約的.
---當范藍欽只是匿名筆名,
他針對政府的發言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
他針對國內其他族群的發言與憲法言論自由無關;
--而當中華民國政府公務員郭冠英自己公開我就是范藍欽,
他針對政府的發言仍舊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
他針對國內其他族群的發言, 卻會被與憲法言論自由所限制.

2009-03-25 13:22 因此讓人猜錯政治傾向也許不是件壞事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於其說現在是名嘴與媒體治國,不如說現在是民粹治國

2009-03-25 12:52 大呆爺
共3頁: 1 2 3 ,目前在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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