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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2009-03-25 12:08迴響:50點閱:5860

我支持郭冠英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救濟。未來如不服復審決定,繼續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再不服判決,就聲請釋憲。

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公務員言行不檢得予免職,但「言行不檢」如果是新聞局長蘇俊賓所抱怨的,指郭冠英「說謊隱瞞」一事,那麼我認為構成理由相當牽強薄弱。

郭冠英之前沒有說謊,他ㄍㄧㄥ的是,法治國家賦予他的「不自證己罪原則」。任何一個犯罪嫌疑人沒有必要與義務,因為法定程序以外的詢問、調查,供出他的犯罪事實。要主張郭冠英涉嫌犯罪者,必須負舉證責任,而且要以合法的手段取得證據。
在那之前,郭冠英都是「清白」的,這是刑法上最珍貴最不容侵犯的「無罪推定原則」,涉及人權。所以我們唾棄逼供、屈打成招,以免冤獄。

再討論公務員與國家的特別權力關係,是否足以限制公務員的私人生活與言論自由?是否違反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人權?
公務員以筆名或者匿名方式,在部落格上發表與職務無關的文章、抒發心聲,是否等同於一般人民的自言自語或對話?是否屬於私人生活的範疇?如果答案是肯定 的,那麼主管機關與國家,就不能以特別權力關係為由,對該公務員進行任何監視、調查、詢問或施壓,要求其吐露相關內容。舉例來說,新聞局長官無權要求普查 新聞局所有工作人員的睡眠時數與習慣,也不能要他們對上個月與親友的會話,寫一份報告呈上來。

即使是,公務員在辦公處所的私人物品、以公務電話進行的私人對話、公務用電腦裡的私人檔案,都不因為國家與公務員具特別權力關係,主管機關就當然擁有搜索 扣押、通訊監察…等權利。換言之,主管機關不得任意開啟公務員電腦閱覽私人檔案,也不得逕入某員辦公室,翻閱其個人的日記。

這在歐洲人權法院,有許多相關的判例,英、法等先進國家經常被糾正,也不得不乖乖遵守歐洲人權法尊重人權的最高精神。

「我絕不同意你所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表言論的權利。」
即使郭冠英與范蘭欽是人渣(你知道我覺得這位大哥是個文化痞子,熱情有餘智慧不足,也講不清楚自己想說的話),我們也不能因為一個所謂「可惡的傢伙」,就廢弛了法治國家的原則,讓民主法治開倒車,退回到言論檢查的法律蠻荒年代。

不是什麼都說了算的,那還要法律幹嘛?還要投票幹嗎?打架吵架就行了,打贏的吵贏的就照做,輸的人乖乖聽話,不就得了?這跟舊時代家暴案件發生時,總是有人說那個女的討客兄,活該被揍一樣野蠻。

沒想到我們偉大的政府居然這麼聽名嘴和媒體的話。在野黨有權利大鳴大放(包括大放厥詞),做一個執政黨,該盡的義務不是杜悠悠之口,而是守住法治國家的尊 嚴,讓整個國家在法律的基礎上運轉,就算被罵死也要守住防線,劉兆玄做得到,馬英九跟蘇俊賓為什麼做不到呢?身為一個總統,竟然出面表示,贊同有破壞人民 言論自由之虞、尚未走完救濟程序的行政處分,馬先生有忝哈佛法學博士的學位。

我很失望,非常失望。
名嘴與媒體真的治國了,國家的法治,在這次混亂裡,至少倒退了三十年。
「乎伊死」不是解決的方法,全面控制公務員的言行也不是解決的方法,台灣如果能超越族群與民族主張,全面回到一個公平正義講人權的社會,那還怕民主自由遠不如我們的大陸嗎?

看起來執政黨離這個理想,還很遠。
那麼,「台灣夢」要跟「美國夢」一樣擁有感人的號召力量,也就還,有得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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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ounidslove/archive/2009/03/25/388853.html
2009-03-25 12:08作者:丁文玲分類:來賓部落格迴響:50點閱: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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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郭冠英以範蘭欽筆名發表在鳳凰網部落格上的所有文章大家都看過了嗎?(第一時間就被他本人全部刪除掉了,但還是可以通過google網頁快照的功能把他過往所發表的所有文章找到)有“高級外省人”字眼的那篇文章,讀過全文的人都知道他在電視媒體上所講的確是事實,我基本上也認同這是一種自嘲的寫法。但《台巴子要專政》這篇文章就實在是太超過了,有些思維、用語方式連最紅、最糞、最法西斯化的此岸糞青都望塵莫及,假如他現在只是一個平民,我相信輿論即使會對這樣的言論進行嚴厲抨擊,但他的言論自由權利在你們社會還是會得到充分保障,正如美國社會允許3K黨存在、統一後的德國也允許新納粹黨存在,但郭目前是公務人員的身份,假如他在發表這樣的言論後都能得到充分保障,而不必受任何懲罰,那些與他身份認同不一致、統獨傾向也不一致的同儕也可以用匿名身份來發表類似針對外省族群的言論,到時候臺灣的整個官僚體系還能運作下去?臺灣的族群關係還能走和解、和諧之路??明明知道綠營人士或獨立傾向的人士用“中國豬”之類含有族群歧視的用語是一種非常錯誤、混蛋的舉動,但卻以什麼“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為自己找藉口用同樣的思維習慣、用語方式來侮辱與你族群、身份認同不一樣的人群,事後還一臉輕佻、前言不搭後語、對於被自己冒犯到的民眾沒有絲毫悔意,我非常看不起他這種人格的人。不論你在身份認同上是臺灣人還是中國人,也不論你是傾向於統一或獨立,只要是言語粗暴、對其他族群侮辱或歧視,破壞你們國內的團結,走極端政治路線的人都要傾你們舉國之力來進行批判。不設置一個言論底線,臺灣的民主就不會深化,臺灣的公民社會也不會成熟,此岸反民主的人士也總會找到藉口、理由來忽略臺灣民主的價值。

2009-03-25 20:35 理性的對岸青年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支持范兰钦先生的言论!但我相信他不代表支持共产党!他还是支持中华民国的!台湾应该在大陆民主后回归中国!到那时大陆人民也会呼吁恢复中华民国的国号的!!!!!!!!

2009-03-25 20:30 大陆的中华民国人

三年前??看看今年二月的文章再說也不遲

台巴子要專政:郭冠英
發表於 2009-02-08 00:14:00

我談歹丸之惡,有些對政府苦大仇深的人常來洩憤,說什麼大陸不敢打歹丸啦,歹丸透明啦,大陸內鬥啦,歹丸哪會回歸啦,歹富陸窮啦,我對此類憤人回答如下:
你話不對,大陸30年前或如此,這30年鬥爭基本沒了,經濟好了,台巴子現在反羨大陸的錢,尤其是沿海的2億人,生活比台巴子不差,台巴子也有百多萬在沿海。台北只等於大陸中等城市之規模。台巴子想大陸觀光客來,就是看錢,看香港受益,眼紅。但又不改那貶中怕窮親戚的心理,又把大陸人當賊防,來歹丸仍麻煩,故大陸人少來,少來這鬼島。本來大陸人當之寶島(其時沒什麼寶,倒是「很寶、很渾」),現知其那麼恨中,當然也厭台了,但台巴子看人來少了,又怪馬英九開門政策沒效,賺不到賊的錢。這就是台巴子最可惡、最爛的地方,不但占了便宜就賣乖,沒占便宜還喊冤,偷不到東西還怪客人不上門,皮包鎖太緊。賊喊捉賊,歹丸向來如此。

對,大陸是求台灣不要獨立,因為不想動武,現在不要與美國打,現在。打歹丸?浙江一省力量就夠了。但不想動武,想求和平,並不是就是歹丸有理,什麼歹丸政治多透明等屁話。歹丸不管好或壞,善或凶,這是中國之土,若不離婚,你們過著可以,若要離要獨,那你就得卷鋪蓋走人,把房子留下來。你不離婚,可以做個最牛的釘子戶,拖著不合家,但要離就得搬。還要牛,就要用武。歹丸是要獨,但她最不敢動武,最膽小。這不像蔣介石時代,蔣是日夜想打回家鄉,不管他是否幻想,至少他是認真的。他敢生死以之,當時的蔣軍也有士氣,他們敢戰,願為求統一死。現在的爛獨,則是一點沒勇氣,故才每次吹他多透明、民主,說什麼大家應尊重「台灣主權」啦,歹丸前途要兩千萬魚丸決定啦。台灣只是中國叛離的一省,哪來「主權」?其實根本沒台灣這個東西,她不是省,自廢了,她不是縣,更不是國,只是個鬼島,如李敖所言。

要逼攤牌,那只有逼著用槍桿子,逼著大陸「止辱求全」,照「反分裂法」辦。。

台灣透明?怎會有李、扁貪成那樣?壞到那樣還有那麼多獨貉挺他?說什麼台灣不能走回頭路?算了吧,走回頭到蔣家統治反而好,經濟發展都是那時代打的基礎。當時有國家認同,歹丸二十年前的生活比現在好得多,這二十年倒是在走文革,想革中國的命,又難革,故焦擾不堪。

歹丸現在走的是死路,根本沒資格回歸,只有武力解放後實行專政。歹丸鬧的從不是民主,而是民族問題。故不是什麼五毛黨的起哄,反是五毛黨真在憂國。看歹丸之惡,就知主國改革開放一定要慢,西方惡勢惡識一定要先排除,武力保台後也不能談任何政治開放,一定要鎮反肅反很多年,做好思想改造,徹底根除癌細胞。陳儀就是在台行仁政,結果給了倭寇造反之機,起了228。記取此教訓,不能放松槍桿子。就算乖乖回歸還要鎮防,若流了我中國人的血,那對這批倭寇必要嚴打無赦。

大陸是要堅決走改革的道路,但若腳上一直有根芒刺,必要時還是要停下來拔刺剔肉。脫下鞋子,難免有點臭氣。

2009-03-25 20:29 細說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如果要分誰是甚麼人?原住民的感覺是,你們天天要打要吵,有本事的話,應回到你們的來源地中國去幹一架,你們都是外省人,原住民才是真正的本省人.台灣人!很煩人!

2009-03-25 20:02 vip

百分百的言論自由當然優於百分百的政治正確

網路作家「范蘭欽」三年前寫的文章最近一炮而紅,台灣有許多人似乎自認受到侮辱跟污衊。「范案」因言賈禍,一說是該名郭姓官員先前隱姓埋名,於網路發表的文章傷害台灣人感情,復因「事發後」言詞閃爍,先是否認為作者後又承認是作者,同時出言不遜,二度傷害台灣的族群融合大業,非下台不可!

事件演變至今,郭姓官員因此免職,似乎全「案」已然「罪證確鑿」,真相大白!然而我們確實明白了什麼呢?如果從「本案」可以延伸的假設來看,我們可能會比較清楚馬政府在這件事情當中所犯的問題。

首先,日後凡是任何台灣人或中華民國國民覺得被網路文章裡的「高級外省人」或「腦殘外省人」字眼所激怒,自認受到侮辱或污衊時,都可搜尋網路「嫌疑犯」,然後要求「嫌疑人」及其上級出面證實與認錯!

其次,既然可以針對三年前網路化名作家的文章提出控訴,目前在臺面上的大小官員都應一視同仁,對過去不論多久以前的表意行為,負起「是否傷害台灣族群融合」的受檢義務。

第三,這些表意行為與言論是否有侮辱或污衊族群意涵,由感覺受到污辱與污衊的人決定!

第四,嫌疑犯官員是否因言賈禍不再適任,判斷權力歸屬其上司,以及我們的「大家長」馬總統!

最後,台灣言論自由的範圍由「大家長」決定,目前以不挑撥離間族群感情為界線,其他界線內容,要等下次有人「自我感覺不良好」時再說明!

這樣下來的問題是,「言論自由」在台灣只保障政府與反對黨共同認定合適的範圍,網路匿名作家須視情況坦白身份,官員不得於網路匿名作文章自稱高級外省人(或高級本省人),網路匿名文章是否激怒他人與有否指名道姓無關,而由被激怒者的自我認定決定!

這樣對嗎?這樣好嗎?這是族群問題嗎?

我以為這絕對是百分百的言論自由問題!

2009-03-25 19:44 AP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他可以去跟江澤民提出救濟
我想大陸一定很歡迎他這種吃台灣米也死要抱中共大腿的人

2009-03-25 19:41 台灣人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馬惠帝欺善怕惡、鄉愿偽善、裝聾作啞、裝瘋賣傻.

2009-03-25 18:50 獨醉倒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是馬英九自己看到自己可憐的支持率可能再次下滑,主動這樣做的!馬英九從小就生活在官宦世家,當然知道誰能犧牲,誰不能犧牲,啥事該做,啥事不該做。

哈哈!綠營在表揚他!臺灣各色壞蛋都感謝他,因為有了他,大家都可以繼續在這個自肥缺德無恥的官場內暢快生活。

我們也在逼他,有用嗎?

2009-03-25 18:43 tw2007year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只要自稱愛台灣,駡人中國豬、外省豬滾回去,沒人敢說什麼。但敢自稱高級外省人...看看郭冠英的下場。台灣價值萬歲!

2009-03-25 18:20 錯亂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中華民國有此公務員《前途光明》太帥了!不像這12年「買官、賣官」一堆公務員,只會做狗奴才,還有人領「中華民國國策顧問薪水NT$還罵中華民國」那更不用說用『錢』買到當市長~行政院長(還中風過)更一心想去大陸的『某人』擔認此人的狗奴才居然不知「台巴子=他媽的霸子」和南部人口頭語「幹你娘」同是語助詞《真是孤陋寡聞的一群人》

2009-03-25 17:47 Egg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我喜郭冠英....

但他太白目....

真是親者痛 仇者快...

我非常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2009-03-25 17:19 老友記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這就是王幸男和Jason主張對待外省人的方式
你支持嗎?

The Holocaust(轉型正義)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HAF0sgzKOs

2009-03-25 17:06 shouri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法,理,情

通通不重要啦~~~~~~~~~

重要的是

郭冠英戳破了,捏造的完全顛倒事實的台獨史觀.

此人不除,台獨史觀將完全破產.

逼馬英九執刀啊!

2009-03-25 16:51 yenichang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台灣實在太自由了!!!

2009-03-25 16:50 范綠欽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BRAVO!

2009-03-25 16:41 DENI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BRAVO!

2009-03-25 16:40 DENI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這就是郭冠英主張對待台獨份子的方式
你支持嗎?

西藏流亡政府公佈中共施暴錄像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SE6nsVwcGg

為了這支影片,中國近日封鎖了YouTube

2009-03-25 16:39 Jason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文字獄

2009-03-25 16:02 民粹治國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如果要撂法律名詞與概念
那就請先去好好的請問法律專業人士
把觀念搞清楚

像這樣長篇大論之後卻是錯誤連篇導致白目結論
只搞得妳看起來像笨蛋一樣而已

2009-03-25 15:55 ...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2009-03-25 14:24 | Jason

你給他高喊XX大屠殺殺的好,XX大躍進跳得好,XX大革命搞得好,我看就有一堆人吱吱叫,巴不得踹你的尾椎,或是半夜蓋你布袋。

2009-03-25 15:52 ??
共3頁: 1 2 3 ,目前在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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