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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2009-03-25 12:08迴響:63點閱:11644

我支持郭冠英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救濟。未來如不服復審決定,繼續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再不服判決,就聲請釋憲。

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公務員言行不檢得予免職,但「言行不檢」如果是新聞局長蘇俊賓所抱怨的,指郭冠英「說謊隱瞞」一事,那麼我認為構成理由相當牽強薄弱。

郭冠英之前沒有說謊,他ㄍㄧㄥ的是,法治國家賦予他的「不自證己罪原則」。任何一個犯罪嫌疑人沒有必要與義務,因為法定程序以外的詢問、調查,供出他的犯罪事實。要主張郭冠英涉嫌犯罪者,必須負舉證責任,而且要以合法的手段取得證據。
在那之前,郭冠英都是「清白」的,這是刑法上最珍貴最不容侵犯的「無罪推定原則」,涉及人權。所以我們唾棄逼供、屈打成招,以免冤獄。

再討論公務員與國家的特別權力關係,是否足以限制公務員的私人生活與言論自由?是否違反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人權?
公務員以筆名或者匿名方式,在部落格上發表與職務無關的文章、抒發心聲,是否等同於一般人民的自言自語或對話?是否屬於私人生活的範疇?如果答案是肯定 的,那麼主管機關與國家,就不能以特別權力關係為由,對該公務員進行任何監視、調查、詢問或施壓,要求其吐露相關內容。舉例來說,新聞局長官無權要求普查 新聞局所有工作人員的睡眠時數與習慣,也不能要他們對上個月與親友的會話,寫一份報告呈上來。

即使是,公務員在辦公處所的私人物品、以公務電話進行的私人對話、公務用電腦裡的私人檔案,都不因為國家與公務員具特別權力關係,主管機關就當然擁有搜索 扣押、通訊監察…等權利。換言之,主管機關不得任意開啟公務員電腦閱覽私人檔案,也不得逕入某員辦公室,翻閱其個人的日記。

這在歐洲人權法院,有許多相關的判例,英、法等先進國家經常被糾正,也不得不乖乖遵守歐洲人權法尊重人權的最高精神。

「我絕不同意你所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表言論的權利。」
即使郭冠英與范蘭欽是人渣(你知道我覺得這位大哥是個文化痞子,熱情有餘智慧不足,也講不清楚自己想說的話),我們也不能因為一個所謂「可惡的傢伙」,就廢弛了法治國家的原則,讓民主法治開倒車,退回到言論檢查的法律蠻荒年代。

不是什麼都說了算的,那還要法律幹嘛?還要投票幹嗎?打架吵架就行了,打贏的吵贏的就照做,輸的人乖乖聽話,不就得了?這跟舊時代家暴案件發生時,總是有人說那個女的討客兄,活該被揍一樣野蠻。

沒想到我們偉大的政府居然這麼聽名嘴和媒體的話。在野黨有權利大鳴大放(包括大放厥詞),做一個執政黨,該盡的義務不是杜悠悠之口,而是守住法治國家的尊 嚴,讓整個國家在法律的基礎上運轉,就算被罵死也要守住防線,劉兆玄做得到,馬英九跟蘇俊賓為什麼做不到呢?身為一個總統,竟然出面表示,贊同有破壞人民 言論自由之虞、尚未走完救濟程序的行政處分,馬先生有忝哈佛法學博士的學位。

我很失望,非常失望。
名嘴與媒體真的治國了,國家的法治,在這次混亂裡,至少倒退了三十年。
「乎伊死」不是解決的方法,全面控制公務員的言行也不是解決的方法,台灣如果能超越族群與民族主張,全面回到一個公平正義講人權的社會,那還怕民主自由遠不如我們的大陸嗎?

看起來執政黨離這個理想,還很遠。
那麼,「台灣夢」要跟「美國夢」一樣擁有感人的號召力量,也就還,有得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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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ounidslove/archive/2009/03/25/388853.html
2009-03-25 12:08作者:丁文玲分類:來賓部落格迴響:63點閱:1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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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支援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Thanks to share a great article written by Oh

2012-01-02 01:08 行車紀錄器

回應: 支援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感謝分享 文章寫的很好喔

2012-01-01 04:54 汽車借款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第一,你不滿意處罰郭冠英是違反無罪推定。可是據報載,新聞局處罰郭先生並沒有違反無罪推定啊,郭先生之前沒有承認或是否認時新聞局並沒有處罰動作好像只是先調查,但是沒一下子政治風暴排山倒海過來馬上時郭先生馬上承認他就是范蘭欽,這時新聞局才有處罰。所以實際上,並沒有發生你所說的違反程序正義和無罪推定原則。
第二,你所謂的無罪推定並不是所有領域都拿來當成處世原則。你看到一個東西臭會說因為我沒有化驗它有毒所以未證明前要假定它沒毒嗎?如果郭先生的立場和台灣政府不同,只要有跡可尋就可調離原職了(薪奉不變不是撤職),不用、不必也不能等到有刑法上的證據再來反應。刑法上的證據和其它的證據是完全不同。
第三,我覺的新聞局免職的處分是不應該。再怎麼樣也不到免職的程度。
第四,李敖十多年前就說過郭冠英「雙重人格了」。一方面要靠外交部的薪水過生活,一方面又不甘寂寞要說些良心話,會出事也是早晚。
第五,郭冠英先生說建成圓環等事,都沒什麼錯。他被整很簡單就是政治不正確,馬英九本來就是很混的一個人,上次國民黨四個人去謝總部查違反租賃的事,比起洪健益來說本身沒錯也沒有踢門,但是馬英九硬是在大選辯論會上向謝倒歉,真是沒是非。

2009-10-17 19:59 聲郭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中國由於人民仍處於改朝換代的思維模式,大多數中國大陸的民眾(不叫老百姓)不知道何謂自由民主社會,中國人民也大都沒有自由/平等/博愛的生活素養,那是執政的貪婪共產黨員故意掌控的(可悲的,許多中國民眾卻以此自喜及自傲,並要別人也像他們一樣被執政的共產黨統治及奴役),所以無法在短期內(至少30年)成為自由民主國家,否則將動亂不休,但台灣人也不必要傻到自己送上去自焚吧,反而更應該維持一個自由民主國家的型式(注意,依國際人權組織的紀錄,新加坡可不是自由民主國家,她也是一個專制集權國家),讓全世界的華人有一個驕傲與期望,地球上仍有華人生活在自由民主的國家,對中國大陸13億華人有一個期望,幾十年後,他們及子孫們有一天也可以像台灣人生活在真正的自由民主社會中。

2009-05-18 15:54 wawuu

回應牧羊童

郭在機場的尊重別人的言論自由,
是因對方是一種自貶,又像在捷運,對抬舉他的人,他也是超NICE,
如果對方是自抬身價OK嗎?或是對方貶抑他OK嗎?

2009-04-01 14:37 高級福爾摩沙人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我個人一直認為,就算要禁止仇恨性言論,要維持「族群平等」,也不需要去禁止關於省籍情結的仇恨性言論。要禁止也是該去禁止對於外籍配偶(新娘)、外籍勞工、新台灣之子的歧視性言論,因為對於他們才會造成心理上的傷害,而且他們也的確在事實上未必有能力以言論反擊歧視者。

外配、外勞、新台灣之子才是可能會被仇恨性言論傷害的弱者。外省人、本省人,並不會因為郭冠英式或反郭冠英的言論而受到傷害。

而且,關於本省與外省的族群問題,以歷史經驗來看,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們應該是有能力去面對的,根本沒有必要躲躲藏藏。那是過去威權體制下的禁忌,不是現在的禁忌。

進一步來說,面對中國在世界上的地位愈形重要,台灣──或中華民國──究竟要如何與中國來往,也是必須要面對的問題。也許兩岸之間可以「擱置爭議」以求穩健的兩岸經貿互動;但是應該不需要連我們內部都要擱置爭議了吧?我很難想像與理解,不談論族群問題的台灣,要怎麼去跟中國談判。

所以我們可以回過頭看看本文前面談到的現象──只有民進黨人與國民黨人──罵的最凶狠。為什麼會這樣?我個人的解讀是,民進黨是為了突顯統獨;而國民黨則是恐懼統獨被突顯。甚至,省籍意識一旦再被激起,馬英九這麼多年努力經營的新台灣人形象,就會被動搖。所以他對於郭冠英事件的態度才會這麼謹慎。

我支持郭冠英(二):http://www.wretch.cc/blog/allen7235/27386628

2009-03-31 22:01 極地牧羊童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俠之大者,文冠武英。

2009-03-31 18:36 任個人而排眾數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
民主和自由誠可貴,平等價更高啊!

2009-03-31 09:52 高級福爾摩沙人

回應: 支持郭冠英依法提出救濟

揭開馬英九的徦面紗!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2009/03/28 01:17:26



不記得從什么時候開始、我的中華民國護照、聽說加印了(台灣)字樣。這也沒有
什么、據說是阿扁八年時期的『德政』。

馬英九上台以后、剛開始、對他颇抱有一份期望。這一年來、看他施政、
真覺得慌 腔走版-對他的領導能力、我過于高沽。

首先在除污方面、對全國注目的扁案貪污案、自命清高、一付不介入的
總统高度、讓人嘆為觀止。 即便証據出來了、証明陳總明確有暗放黃芳彥
之嫌、他連個聲也不敢吭,老百姓看着、也只有嘆氣的份! 可記得、重庆大
震災時、中國溫家寶總理對着救災的官員怎么說的? 是這些受苦的人民、供養你們幾
十年、你們看着辦吧! 這番話、感動了全世界!
難道您這總统高度太高、人民的聲音聽而不見、就不願去對司法部長王清蜂、
陳聰明說、你們拿人民的稅金、是要做事的、放縱了主嫌犯、你們對得
起人民的付託嗎?

好、既然不干涉司法、甘脆就表現您性格的一致性、我也沒有話說;
可偏偏在郭冠英的言論自由的案件裡、柿子挑軟的吃、
人家是以筆名發表的文章、無論如何的偏激、語意如何的不中聽、
在在都是在隱私法、與國際公認的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內-而您對于他
的免職表示嘉慰、表態卻毫不豫予、不僅此、他還真絕、連人家辛苦
工作的廾五年的退休金、都剝削掉了。想想看、何扁的愛將、因三一九
案有違職守而免職、但保留他的退伍八成薪、阿扁雖貪、還有人味:而你
的作法、是人作得出來的嗎? 郭冠英的人權在那里?您有權力這樣做嗎?
我要是他、這個官司一定打到國際
法庭、绝不妥協、沒完沒了。都說您是美國的哈佛大學的法學博士、
不知您的學位是讀來的、還是混來的、還真讓人民看不下去。

再說、最近立法院的首讀貪污治罪條例通過、您發表意見表示欣慰。
欣慰個什么勁呢!因為裡面有一附加條款:『不究既住』、這樣所有以往
的貪污、包括阿扁與前朝官員、〔最好也包括您在內、以防事端〕。

從這些前面兩個具体的事例、可以看出您心裡的偽善面孔。
根據我對您的觀察、說實在的、我對中華民國的前景、實在不敢
樂觀。您在過年后的第一件大事、是拜訪一個不承認中華民國的
老番頭李登輝、他享受中華民國的薪俸、卻說釣魚岛是日本人的、
想出賣中華民國的國土、之后對阿扁全家的貪汙案、卻視而不見、
美其名曰不干涉司法、實際上、是準備為你將來的大赦餔路。
您以為大赦了阿扁、綠旗的人為了報答您、把票投給您、
將您扶上2012年的寶座 !
這真是應了【有夢最美】的箴言!

好了、看着面前綠色封面的中華民國護照、我在想、這個招牌還能
維持多久?說不定、這中華民國護照变成了歷史、將來冒出來一個莫明
其妙的國名‧我這本綠色封面的中華民國護照、
還真變成了我傳家之寶呢!

2009-03-28 10:09 fair
共4頁: 1 2 3 4 ,目前在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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