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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卷嚴選:金錢的歷史

2009-11-08 16:07迴響:0點閱:1546

 不論「金錢讓世界旋轉」之說是否屬實,人類歷史上難得有任何現象能夠像金錢這般,非但持續成為大眾狂熱關注的焦點、多方面激起道德上與宗教上的責難,並且成為個人、團體及國家之間各種衝突與競爭的誘因。

 本書檢視全球各地的金錢歷史,從史上已知最早的付款記錄一直延伸至我們今日所處的無現金時代,此外並從更廣泛的角度進行對比,將經濟與社會等方面的事務做為背景,藉此探討金錢在不同文化中所引發的各種道德、政治及宗教觀點。

 本書作者群一開始先追蹤金錢體系的成長與發展,從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的古文明著手,旁及於希臘羅馬世界所創立的幣制。隨後幾個章節則從更寬闊的地理視野進行闡述,觀察歐洲中世紀、伊斯蘭世界、印度與中國的幣制。本書最後各章的論述焦點,則是金錢如何演變成為一種全球性的現象,並分別探究金錢如何在近代早期的歐洲和美洲擴大功能、歐洲人與非洲和大洋洲的接觸如何影響了原住民的支付體系,以及經濟思想在最近二個世紀內日益對金錢事務產生的效應。

 本書撰述小組的成員都是在大英博物館擔任部門主管的專家,全書插圖豐富,共計列出五百多張附上說明文字的錢幣圖示和地圖,讓金錢的歷史栩栩如生。增訂新版並補充更多內容,說明了包括歐元在內的最新發展。

 

金錢的歷史
Money: A History

作者:大英博物館(The British Museum)
譯者:周全
出版:博雅書屋
定價:450元
出版日期:2009/10/22
類別:歷史

作者簡介:大英博物館(The British Museum)

由凱薩琳.伊格頓(Catherine Eagleton)、喬納森.威廉斯(Jonathan Williams)撰寫,並由喬.克里伯(Joe Cribb)、伊莉莎白.埃林頓(Elizabeth Errington)等人協助配合。

 凱薩琳.伊格頓與喬納森.威廉斯皆為大英博物館部門主管,分別專精於現代貨幣以及羅馬和鐵器時代的錢幣。

 

【書摘】

第四章 伊斯蘭諸國

我們的社會裡面有兩隻餓狼,即金錢與地位。──伊本.罕百里,卷三,頁四五六

 西元七世紀初葉,伊斯蘭教義在麥加被啟示給先知穆罕默德,而麥加自古以來就是聖地和阿拉伯半島的主要貿易城市之一。伊斯蘭曆法──或「希吉拉曆」──將西元六二二年訂為元年,此即先知穆罕默德「聖遷」之年。當時他與麥加的統治菁英陷入衝突,於是帶領自己的追隨者逃往麥地那,並在當地組織了第一個穆斯林社群。麥地那率先修築清真寺,軍事征服行動亦從該地展開,進而建立起穆斯林帝國。

 七世紀初期的時候,即將歸屬穆斯林帝國的地區仍分別受到兩大強權支配:拜占庭帝國控制了地中海沿岸各國,波斯的薩珊王朝則統治伊朗與伊拉克。二者接壤於底格里斯河與幼發拉底河之間的「傑吉拉」地區,即所謂的「島嶼」。阿拉伯人的擴張行動進展得極為快速,以致到了七世紀中葉,穆斯林已在敘利亞和埃及擊敗拜占庭帝國、推翻了薩珊王朝,並於隨後五十年內繼續向前挺進,征服了西班牙至印度之間風土民情差異甚大的遼闊疆域。

宗教與金錢的力量

 伊斯蘭既是一種宗教信仰,同時也是一個政治體系。在隨後許多世紀內,即便穆斯林帝國歷經多次興衰、不同的伊斯蘭宗派與學派相繼成立,伊斯蘭教義的本質──信仰獨一無二的真神,相信其使者穆罕默德是「先知的封印」【1】──仍跨越時空維繫了教內的團結。在剛開始的時候,伊斯蘭哈里發必須設法調解真主的要求與塵世所關心事物之間的對立,而這種緊張關係也反映於伊斯蘭看待金錢的態度和處理錢幣的方式。那是因為伊斯蘭所建構的倫理體系,必須遷就世俗的需要和國家對金錢的需求,諸如有效徵收稅賦、成功組織商業生活等等。

 從伊斯蘭時代肇始之初的情況已可清楚看出,金錢的力量造成了某種不安。像《古蘭經》便一再對金錢的虛幻本質做出警示:「傷哉!每個誹謗者,詆毀者,他聚積財產,而當作武器,他以為他的財產,能使他不滅」(《古蘭經》,一○四章〈誹謗者〉,一至三節)。更何況金錢誘人偏離「真理之路」的潛伏傾向也帶來了焦慮:「財產和後嗣是今世生活的裝飾;常存的善功,在你的主看來,是報酬更好的,是希望更大的」(《古蘭經》,十八章〈山洞〉,四十六節)。據悉先知穆罕默德本人亦曾表示:「金錢正在考驗我的社群」(伊本.罕百里,卷四,頁一六○)。

 金錢的力量所造成的不安是如此根深蒂固,使得宗教主動設法限縮金錢的影響力,並規定穆斯林可於特定條件下既擁有金錢又合乎倫理。先決條件就是繳納「扎卡特」,亦即按照個人財富的固定比例計算出來的「天課」,而且它被列為伊斯蘭教徒的「五功」之一。【2】除此之外,《古蘭經》更明文禁止高利貸:「吃利息的人,要像中了魔的人一樣,瘋瘋癲癲地站起來……真主准許買賣,而禁止利息」(《古蘭經》,第二章〈黃牛〉,二七五節)。

 儘管有這些規範存在,穆斯林教徒還是開發出許多金融手段,而且禁止收取利息一事,並未對買賣業或銀行業造成障礙。金融業務所引發的倫理顧慮,導致各主要伊斯蘭城市設立「穆哈泰希卜」這個職務。「穆哈泰希卜」(市場監督官)乃國家官吏,而被指派擔任這個職務的人,至少在理論上是因為他們道德高尚並精通伊斯蘭律法(「沙里亞」)的緣故。其職責是確保「沙里亞」在一切商業領域內都被貫徹執行。於是他們檢查度量衡,甚至查驗偽幣。他們確定商人未曾索取利息,並嚴厲處罰囤積居奇的行為。這個實務雖招致不滿,但顯然有各種理由促成此事發生。從十三世紀一則來自葉門亞丁的故事,即可看出恪遵教規的伊斯蘭信徒面對手頭的金錢時,如何在道德上對其來源深感不安。在那則故事中,一名法學家拒絕與某人做生意。他認為該人未能信守「沙里亞」,因此其金錢在道德上已受污染。他害怕自己也受到污染,於是刻意將自己的錢幣與該人的錢幣分隔開來。

 伊斯蘭硬幣的錢文同時包含了宗教性與世俗性的訊息,反映出這兩個要素在伊斯蘭社會與金錢文化中所佔有的地位。那麼伊斯蘭色彩鮮明的錢幣傳統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錢幣與早期的伊斯蘭

 阿拉伯人進行征服的時候,繼承了兩大錢幣體系。在西方是拜占庭帝國金本位的幣制,其最主要的錢幣為「索利都斯」。在薩珊王朝的伊朗則是銀本位的幣制,其最主要的銀幣為得名自希臘的「德拉克馬」。據悉麥加的商人在伊斯蘭創教之初,已經使用了「索利都斯」、薩珊王朝的「德拉克馬」,以及衣索比亞的硬幣。西邊的穆斯林先是沿用拜占庭的錢幣,而後加以仿造,但把它修改成符合伊斯蘭教義的模樣,移除了諸如十字架之類特定的基督徒符號。東邊的穆斯林打造「迪拉姆」時,則繼續遵循薩珊王朝的銀幣形式。薩珊王朝統治者的肖像,以及瑣羅亞斯德教的「火之祭壇」圖案仍被保留,但添加了阿拉伯語的錢文:「bismillah」(「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並以中古波斯語「巴勒維語」或雙語寫出伊斯蘭總督的名號。

 隨著回曆七十七年(西元六九六年)進行錢幣改革,薩珊王朝的風格已大致消失,但是過了約莫一個世代以後,它又在伊斯蘭世界的東部省分重新出現。改革帶來了嶄新而造型明確的伊斯蘭錢幣。新引進的「第納爾」金幣和兩年以後接著推出的「迪拉姆」銀幣,結束了之前對形象圖案所做的試驗,從此選用的錢幣設計只出現文字。

 一般認為改革錢幣的主要理由有二。首先,有資料顯示阿卜杜勒.馬利克執政的時候,那位伊斯蘭哈里發與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二世之間爆發了爭執。西元九世紀的阿拉伯歷史學家拜拉祖里記載道:哈里發開始在埃及運往拜占庭的阿拉伯莎草紙上面寫出有關「真主獨一」的字句。查士丁尼二世怒曰:「你們的題詞令我們不快。除非你們罷手,否則就會在我們的『第納爾』上面發現有關你們先知的字眼,讓你們看得不高興。」阿卜杜勒.馬利克對此威脅做出的反應,就是決定改造錢幣。其次,或許更重要的原因在於,穆斯林教士對官方或宗教領域內的人物圖像反感日增,而且越來越盛行的觀點是,錢幣上出現統治者肖像的做法很不恰當。

 新式的錢幣設計也帶來了新的阿拉伯黃金重量標準。拜占庭金幣的四點五五公克標準重量,現在被調整為二十個阿拉伯「開」,即四點二五公克──這個重量單位也稱作「密斯卡爾」。就銀幣而言,雖然各地出現了不同的「迪拉姆」標準,但早期所發行各種銀幣的平均重量都在二點八到二點九公克之間。銅幣也受到改革波及,上面的錢文僅僅壓印出一段《清真言》的文字。不過新規矩並沒有被嚴格遵守,因為某些造幣所在八世紀時使用了五花八門的標誌,像是棕櫚樹、燭台等圖樣,甚至諸如大象和跳鼠之類的動物形象。

 負責執行錢幣改革的人,是阿卜杜勒.馬利克手下位高權重的總督,哈查只.伊本.優素福。他同時掌管伊拉克和伊朗,而且一般認為西元七○二和七○三年之交,他在瓦西特創辦了第一座阿拉伯造幣所。拜拉祖里對此的記載是:「哈查只查明波斯人製作『迪拉姆』的方法之後,便設立造幣所並徵集人手前往打造銀幣。而且他在造幣工人手上刺青或烙印做為標記」。從許多文獻資料可以看出,造幣所員工和錢幣兌換商的確隨時受到嚴密監視,藉以避免出現造假情事。涉嫌偽造者可被判處砍手之刑以示懲罰。

 即便隨後幾個世紀內出現了許多改變,但伊斯蘭錢幣的主要特徵如今已然成形。通常被稱作「正面」的部分,用錢文表明真主獨一無二。「背面」的文字則起初用於反駁基督教義的三位一體說。此做法在七五○年遭到替換,更改為陳述穆罕默德的真主使者身分──那些字眼被稱作《清真言》或「凱里麥」。大多數錢幣上面並以文字標示製造地點及年份。

 下一回合的重大改革,則發生於阿拔斯王朝哈里發馬蒙(813-33)在位時期,而自從他統一錢幣樣式以後,便如此延續了數百年之久。在阿拔斯哈里發的領地內,世俗統治者直到十一世紀都保留同樣的錢幣類型,伊朗和伊拉克甚至保留到十三世紀中葉,藉此表示他們依然擁戴阿拔斯王朝的哈里發,承認其伊斯蘭宗教領袖的地位。【3】那是因為即便各省分已相繼落入獨立的世襲統治者手中,使得哈里發握有的土地所剩無幾,哈里發仍在數百年的時間內繼續享有重要地位,能夠以「真主在大地上的助手」之身分,讓伊斯蘭世界的統治者們獲得正統性。各地的統治者通常也就行禮如儀,形式上由哈里發授予統治權,並且在錢幣上同時打出哈里發和自己的名號。

 伊斯蘭世界的錢幣雖然主要用於發揮貨幣功能,但它們也是政治上和宗教上的重要文獻,在錢文中包含了一些複雜的訊息。錢幣的打造,即「希卡」,以及在星期五「聚禮日」講道的時候──「呼圖白」──稱頌統治者的名字,分別成為伊斯蘭君權的兩大公開象徵。統治者往往以自己的名義來打造錢幣,藉此展現他們已經大權在握,而且在征服了新的土地之後也會這麼做。錢文亦可用於點出統治者的宗教路線。比方說,遜尼派的王朝繼續沿用錢幣改革之後引進的宗教訊息;什葉派的王朝,例如法蒂瑪王朝(909-1171),卻刻意使用「阿里是真主之友」【4】之類的字句來歌頌先知的女婿阿里,因為他們將阿里視為什葉派的第一代「伊瑪目」。一些強調自己與先知家族的淵源、意圖藉此來鞏固政權的統治者,則會採取類似孟加拉的阿拉伯統治者侯塞因.沙赫(1494-1519)之做法,在錢幣上自稱為「瓦拉德.薩伊德.艾爾-穆爾西林」,意思是「先知與領袖的苗裔」。

 除了錢幣之外,伊斯蘭統治者還運用各種方法來自我標榜。一些自視為穆斯林社群領袖的人──像是倭馬亞王朝、阿拔斯王朝、法蒂瑪王朝、栽德王朝等等的統治者──給自己冠上了諸如「伊瑪目」、「哈里發」、「穆民的領袖」之類的頭銜。至於一般世俗的統治者,他們名義上是哈里發的代理人,所採用的頭銜則為「馬利克」、「沙赫」(國王)或「蘇丹」(最高統治者)。這些頭銜往往並飾以「偉大的」或「最榮耀的」之類的形容詞。大多數統治者在道出正式職稱的同時,還使用不傳給下一代的個人「別號」,例如「穆斯坦綏爾」、「扎希爾」等等,結果「別號」通常變成了他們在歷史上留下的名字。【5】正如同在歐洲那般,一位統治者擁有一大堆頭銜是很正常的事情,但錢幣上面的空間只容納得下其中一小部分。

 雖然從七世紀末葉開始不鼓勵使用具像圖案,但只有在宗教的領域內(如清真寺或《古蘭經》的圖解),或者是在官方製作的物品上面(如印信和錢幣),才會嚴格執行相關禁令。即便如此,錢幣上還是出現了不少有趣的例外,這顯示伊斯蘭統治者很難完全按照字義來遵守教規。在那些例外出現的圖像當中,有許多正是當時常見的伊斯蘭藝術圖案,設計出來專供使用於世俗的範疇(如金屬製品和陶藝品)。

 舉例來說,十二和十三世紀的時候,在相當於今日敘利亞北部、伊拉克北部和安那托利亞東部一帶的地區,有一些土庫曼裔的王朝運用取材自不同來源的圖像設計,打造了一系列引人入勝的獨特青銅幣。他們最早期的錢幣呈現拜占庭式樣的基督徒圖案,像是坐在寶座上的耶穌基督和聖喬治屠龍。從十二世紀中葉開始,更平行出現了使用泛希臘化和薩珊王朝時代古典人物頭像的錢幣,此外有些錢幣還刻畫出不同的占星學標誌。各種原型的錢幣往往被仿造得唯妙唯肖,表示沖壓模具的雕刻師很容易即可取得那些錢幣,雖然其中只有拜占庭的原型錢幣曾經在當地實際流通過。

 此類錢幣的出現(至少是那些模仿自古代原型的錢幣),或可證明該地區基於政治上的考量,對當地已消逝的古文明產生了懷舊之情。例如安那托利亞的塞爾柱王朝(1077-1307)於凱胡斯勞二世統治時期(1237-46),在自己的銀幣上面使用獅子與太陽圖案(占星學的獅子座標誌),以及古代的波斯人名──這些做法顯示出來,當時的宮廷重新對古波斯產生了興趣。更後來的伊朗王朝,諸如「卡扎爾王朝」和「巴勒維王朝」,也設法利用錢幣及其他各種非常公開的方式,泡製出自己與前伊斯蘭時代(尤其是古波斯)昔日榮光的關聯性。結果獅子與太陽圖案被繼續沿用為革命之前的伊朗國徽。

譯註:

  1. 《古蘭經》將穆罕默德稱作「先知的封印」(Seal of the Prophets),即「最後的先知」之意。

  2. 伊斯蘭教的「五功」分別為「念功」(念《清真言》)、「拜功」(每日祈禱五次)、「課功」、「齋功」(於齋戒月禁食)、「朝功」(前往麥加朝聖)。其中的「課功」(天課)即「扎卡特」(Zakat)──穆斯林必須每年捐獻自己收入的四十分之一,用於施捨及修築清真寺等等。

  3. 阿拔斯王朝(Abbasids)是穆罕默德叔父的後代,在西元七四九年取代倭馬亞王朝(但西班牙與埃及不承認其統治權),從十世紀前後開始積弱不振,一二五八年被蒙古人消滅。

  4. 阿里是穆罕默德的堂弟、女婿和第一個回教信徒,「伊瑪目」(Imam)則是回教什葉派政教合一的最高領袖。

  5. 「穆斯坦綏爾」(al-Mustansir)意為「求助於真主者」,「扎希爾」(al-Zahir)意為「顯赫者」。阿拉伯人在近代以前沒有姓氏,其人名非常複雜,依序可包括:「暱稱」(如「阿布.阿里」:阿里之父)、「本名」、「別號」、「父名」(如「伊本.阿里」:阿里之子),以及職業名稱、族名和祖籍等等。由於名字太過繁複,最後往往只強調「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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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openbook/archive/2009/11/08/446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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