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
〈第一章〉 天生叛逆
我對童年沒有任何懷念。這麼多年以來,我從不曾感覺童年是個失去的天堂,相反的,天堂是要我去尋找的,在他處,等待我去發現。
一個隱埋在我自己內在的天堂。
「她真是不知足!」
小時候,我從周圍的人、看護我的人、評論我的人嘴巴裡聽到過千百次這句話。在還未真正了解這些字的意思之前,我就幫它們建構了一個大家族,像我的那一堆絨毛玩偶一樣。這個家族的姓氏是「不」。它們每個都具有相同的能力:描畫我媽媽驚訝或擔心的臉。獨自在房間裡的時候,我咬字清楚一一叫著它們的名字,還幫它們畫了一個族譜。這些字的最上方是曾祖父(我也有一個我超愛的曾祖父):不服從。曾祖母從缺,不一定要有,我本身就沒有曾祖母。何況,我覺得這一點自己蠻獨特的:在學校少數的交往當中讓我意識到自己其實擁有一個寳;我父母或老師口中的「我的小朋友們」,沒有一個家裡還有曾字輩的長輩。
接在不服從之後的,是也經常出現的不知足。之後還有不服管教,以及不切實際、不守紀律、不滿足、不聽話……不知適應、不能掌握。
「讓她做做運動吧。」
不知誰診斷我是精力太旺盛,活力太充沛,武術或網球可以讓我失一點血。我兩個運動都做,還加上舞蹈,不過被評斷完全「不適合」這項藝術。我不只嫌惡這種身體的紀律,附屬的那些道具都讓我反感:緊身衣、芭蕾舞短蓬裙、舞鞋、粉紅緞布,我沒有一個喜歡。我看起來活像有幾次耶誕節人家不知投其所好而送我的洋娃娃,所有這些洋娃娃都被我生氣地丟去撞牆,甚至光想到有人會送我這種東西,都讓我不寒而慄,何況看起來像它們!但是我還滿喜歡練習武術和打網球,我經常和爸爸一起打網球,這是我們共度的美好時光,爸爸擁有笛卡爾式冷靜的個性,崇尚次序和規劃,嚴謹,每次都被我的莽撞、多變的脾氣、突來的熱情搞得火大。
我可以感覺到,每次我不按理出牌,他就會不高興。我這種無厘頭,每次被媽媽看到,從她睜得大大的眼珠裡就可以察覺。他們兩人,天下父母心,試著替我這些不理智的舉止找個發洩的管道。但是沒有任何活動可以宣洩我過多的活力,我只好拿它來傷害自己。我和其他孩子完全沒有交集,沒有任何玩伴;在學校我過得很痛苦,課外活動中也好不到哪兒去。
「看看這張圖畫。」
老師亮出一張大大的紙,媽媽只看見上面畫了一堆格子。雖然她自己也是老師,對小孩的天馬行空已經很習慣,還是落入了陷阱:
「我不懂這是什麼。」
「很簡單啊,」老師嘆口氣說:「我們要伊蓮,以及其他所有小朋友,畫鷄籠裡的母雞。您女兒畫了一堆鐵絲網,真令人憂心。」
接著,她們低聲交談,嘴裡魚貫流出不家族。忠告。不可避免的皺眉。
「下課的時候妳都不和同學玩,是真的嗎?妳別告訴我整個學校沒有一個男生、沒有一個女生妳看得順眼。」
媽媽老是擔心。我用臉摩擦著她的手,她身上有一種很特殊的氣味,混合薰衣草和粉筆的味道,還有一絲香皂也洗不掉的蒜頭味。看著我長大的普羅旺斯的蒜頭,她在菜餚上揮灑蒜頭,像是氣味森林裡無數的小白石頭,為我奏起古老的義大利旋律。我最討厭她擔心,兩道眉毛皺起,溝紋匯集在鼻尖,讓我心裡真不好受,我感受到一股強烈的罪惡感,覺得自己很惡劣。然而,惡劣的不是我,不是我的本質。當我把洋娃娃摔到牆上的同時,也把送我娃娃的人的好意踩扁,但那不是我,只是我體內一個想要竄出來、想要表達、想要逃脫的東西。
「界限是什麼呢,媽媽?」
「就是一個標示尺度的範圍……」
「那我的身體就是我的界限嗎?」
我這個討厭的界線,身體裡有某種東西想要破繭脫逃。惡劣?小孩子有時候的確很惡劣,閉上眼睛,我馬上可以想到下課時分,他們對弱小同學的嘲笑、鬼祟的拳頭,他們會對生病的狗攔腰踢一腳。該如何跟媽媽解釋,我討厭他們,討厭他們老是聚成一團、結成一黨,專挑弱者欺負?我覺得他們很可悲,覺得自己跟他們不同。而且我真的是不同,不是嗎?
「小娜奴(按:葛莉茉的小名),不可以大聲問為什麼門房先生走路像鴨子,他跛著走是因為殘障,他聽到妳的話會很難過,不可以傷害別人,很殘忍。」
那時我三歲。次日,在同一個地方,又遇見門房先生,我大聲說:
「妳看,媽媽,我並沒有說他走路像鴨子。」
這句話不只大聲,而且咬字清楚。我已經不記得媽媽的反應,只記得立即而來的懲罰:門房先生難過的樣子敲擊著我的心,身體幾乎真正感受到,這個難過還參雜著一絲悲傷,因為這個他從出生看著長大的小女孩,已經投向拙劣的殘酷、傷人的惡勢力。我記得自己立刻被說出的話、心中的後悔痛苦嚇到,這滋味就像學校禮堂散發的金屬氣味,泛著紫紅色,就如同我看到同班同學嘲笑另一個同學,目睹他們的殘暴,尤其是男生,總是集結成群,總是你推我擠,總是踢來打去。然而,如果我參加他們的遊戲的話,會選擇男生那邊。我比誰都厲害,只消一眼,立刻知道哪根樹枝可以最快爬上樹;攀爬、賽跑、躲閃,我一定贏過他們。他們玩的彈珠最讓我感興趣:手與彈珠之間的遊戲,這個手之舞──時而力道大,時而仔細精確──像陽光下令人迷眩的芭蕾舞,閃耀著瑪瑙、水珠、石油、乳白石的光芒。我也喜歡彈珠發出的聲音,在口袋裡的叮叮噹噹,撞擊時代表勝利的那沉沉一聲。但是,天知道為什麼,彈珠和女生就是湊不到一塊兒。沒錯,玩彈珠要放開肢體,不怕蹲不怕歪來扭去;女生呢,總是小心舉手投足,放不開手腳,注意不要弄皺裙子,扭歪襪子,男生卻不在意衣服,弄髒或撕破一點都不介意,這種不在意我很欣賞。
但是我不覺得自己是個「男生」,我還是個孩子,只是以性別做藉口來反抗,我被預設應該有的態度舉止,却是和我的個性全然不同的。幸好,媽媽尊重我的個性,從不會強迫我穿裙子、罩衫、或是百折裙洋裝。
下課時分,為了躲開其他人,我躲到教室裡或走廊上金屬掛衣鉤上的衣服後面,有時候被老師發現,就被趕到操場上。操場上我也有一個角落,一面高牆的牆腳,我背靠著牆,像蜥蜴一樣一動也不動,注視著其他同學,尤其是五年級的學生。
五年級那班,莎冰帶著女王般的慵懶,在栗樹下散步,旁邊總是圍著兩三個女生。我羨慕那些高年級女生的笑聲和默契,羨慕她們之間互訴小祕密、惹得臉紅的奇怪氣氛。莎冰身材瘦長,臉頰圓圓的,她的動作秀氣,微笑直率,讓我想到聖母的形象。我喜歡她走路時肩上浮動的長髮,尤其她一出現時,那種讓周圍所有噪音消失──整個操場的吵雜──的魔力。她讓聲音都懸浮不動,我好崇拜她。一想到她,巴不得快點長大的希望變得強烈尖銳,突然佔據我整個人,又感受到想衝脫肉體、四肢朝四方伸展的慾望,這個感覺將我抽離世界,以一種像喜極而泣的強烈度。
課堂上,我也無法和周遭和諧共處。導師或其他老師都沒辦法讓我乖乖坐在椅子上。我並不是個壞學生,只是不停發問發言,或是該專心聽課時作白日夢;我問一些不相干的問題,永遠像激流一樣氾濫兩岸,干擾上課。但同時,我也為此所苦,無法置身於所有對我的評論之外,罪惡感吞噬我,夜晚,在我夢裡,很長一段時間,我感受到狂吼的密斯托拉風 把我捲下學校巨大的樓梯,夢中的樓梯沒有扶手,沒有任何倚靠的地方,我從令人昏眩的高處跌下。之後我當然毫髮無傷,只是渾身發顫一身大汗,我每次都很訝異自己醒來還在床上,好似這個墜落應該讓我變成別的東西、讓我處在別處、以另一種形式,讓我終於可以覺得自在,讓我抽離得更遠,變得更偉大。我說不出到底是什麼地方,只知道這種想置身別處的渴望深埋在我的人格裡,雖然不知何處,但像一個不可撼動的缺憾,這個難以描述又揮之不去的渴望,以及找不到摸不著的空洞困擾著我,糾纏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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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三二年,在我出生的艾克斯.普羅旺斯(Aix-en Provence),議會會長巴特勒米.德.夏森諾 寫了一本諮詢文集,書中大部分有關「對有害動物的訴訟」。據說他之前還曾發表過一份巧妙的辯護詞,捍衛那些大舉入侵歐登市的老鼠。在這本文集中,又名夏森內的夏森諾,正經八百地摘要有害動物製造的尋常問題,甚至還列舉了有害動物名單,諸如老鼠、田鼠、水鼠、象蟲、蛞蝓、鰓角金龜子、毛毛蟲和其他寄生害蟲,這一堆啃噬農作物的害蟲。
是否該將這些害蟲繩之以法呢?夏森內發出如此疑問,當時他正投身法律校訂的工作。之後,明法規定:這些動物應當一一傳訊上法庭,如果無法出庭,將會指派一名代理人出庭應訊。這些審判只由主教審判權來裁定;判決下來,這些在農田裡破壞作物的害蟲必須被引渡,但是鑒於牠們必須覓食的自然、合法需要,允許牠們在荒廢的田地上安身立命。當然,許多蟲類並不遵守判決,應該說大部分情況都是這樣,這時法官就必須下更重的懲處,將之開除出教,逐出教會。可考的案例,拉翁市的蒼蠅和田鼠就此遭到這樣的嚴酷懲罰,特洛瓦市的蚱蜢、田鼠、毛蟲和野兔亦如是。
儘管如此,犯錯的動物不一定都會被驅逐出教,被馴養的動物由非教會法庭審判,這些豬、牛、驢子、狗、馬等等,如果毀了人家商店或花園,或是更嚴重的,殺了人,就會被逮補,送入監獄,等待判決。
此時,就像面對一個殺人犯一樣,警方會先錄製口供,進行調查,傳來證人聽他們的證詞。判決裁定,懲處將在犯罪動物的牢房裡宣告。因此,一三八六年,在諾曼地地區,一隻母豬被判了死刑,從頭到腳穿上人的衣裝,被一匹母馬(喔,多麼侮辱的對待)拖到集會廣場上處決。法雷斯子爵坐鎮,佃農們趕著豬群前來以達殺雞儆猴之效,母豬主人位在第一排,「好讓他無地自容」,劊子手一刀砍下豬的嘴臉,劃破牠一根大腿。他在割掉的臉上放上一付人臉面具,之後把兩隻後腿吊起,直到牠死,之後母豬被放在柴堆上燒毀。
這隻母豬到底犯下什麼滔天大罪,承受這樣的極刑,還讓周遭同類必須目睹這種殘酷刑罰作為警戒?牠闖進屋子,吞食了一個三個月大嬰兒的半邊臉頰半隻手臂,嬰孩叫做尚勒莫,躺在搖籃裡,隨後傷勢太重而死。
按照同樣的邏輯,在吉索城,一頭犯錯的牛被吊死;在克雷蒙.波維西,一隻母驢被射殺,因為牠攻擊新的女主人;在坡結城,一隻母羊和牠主人因為獸姦,雙雙被裝在袋子裡吊死之後焚燒。動物審判的案例不勝枚舉。直到十七世紀之前,這些刑事案例紀錄裡,犯案最多的主角還是豬。那是因為,在那個時候,豬可以隨意遊蕩在城市或鄉野之間,身負養路工、清潔工的工作,有時牠們破壞墓園,把屍體刨出來啃。因此,一四五七年在勃根地的沙維尼.艾塘鎮,一隻母豬承認(原文的確是這麼寫的!)和牠六隻共犯小豬仔,一起把一個叫做傑安.馬丹的五歲小男孩殺了,屍體被啃食了一半……
為什麼有這些審判呢?很簡單,因為我們還不太清楚這些動物的本性──牠們到底有沒有靈魂,又是什麼樣的本質?──牠們也應該接受審理、一個同樣正義的對待。如同任何一個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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