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嚮往之旅》這書是我多年前的舊作,承蒙秀威出版社予以重印,並加上「25歲的流浪日記」作為副題。我想也藉部落格廣告一下。
先說題外話。最近政府準備把「文化建設委員會」改制為「文化觀光部」,這件事與前政府有關「文化體育部」的構想同屬一個議題。
目前世界各國有關文化事務的主管單位與事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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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文化主管單位名稱 |
職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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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
文化、媒體、體育部 |
藝術、運動、樂透彩卷發行、圖書館、博物館及藝廊、廣播、電影、新聞報社、古蹟文物、觀光旅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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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 |
文化暨傳播部 |
文化藝術、文化資產、媒體、電影、語言、建築與古蹟、博物館、文獻、圖書暨閱讀、資訊傳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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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 |
文化與媒體事務代表處 |
文化及媒體事務、紀念場所的興建與維護、媒體與電影的經濟及出版事業、首都文化工作的推動、聯幫程式撥昂地區文化事務、圖書館、博物館、文化資產、古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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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 |
教育、科學與文化部 |
聯邦博物館與收藏館、古蹟保存與維護、國家圖書館、宮廷音樂教堂、有聲資料收藏館、民俗文化與圖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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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 |
教育、科學暨體育部 |
美術與文化資產、歷史財產保護、國家博物館、歷史古蹟、書籍、檔案與圖書館管理、出版社管理、文化交流、智慧財產、電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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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 |
教育、文化與科學部 |
文化政策、國際文化交流、表演藝術、美術、建築、設計、電影、媒體語言、文學、圖書館、文化資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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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 |
文化部 |
媒體、青年、藝術家、電影、檔案、古蹟保護、戲劇、舞蹈、造形藝術博物館、文學、公共圖書館、成人教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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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 |
文化部 |
建築、檔案、著作權、藝術教育、電影、足球樂透彩卷、圖書館、國際文化交流、音樂、戲劇、廣播電視、體育、動物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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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
國家藝術基金會 國家人文基金會 |
表演藝術、設計藝術、視覺藝術、媒體藝術、藝術推廣、文學、民俗藝術、博物館、音樂、歌劇、戲劇、國際交流、藝術教育、州政府藝術計畫、地方藝術、挑戰性藝術計畫、文化行政藝術交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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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文部省文化廳 |
著作權、藝文、語言、宗教、文化財、博物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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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 |
文化與觀光部 |
文化與藝術、宗教、運動、旅遊觀光、青年、新聞傳播及國際公共關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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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
資訊與藝術部 |
藝術、文化資產、古蹟遺址、歷史建築、電影、出版ˋ國家圖書館、媒體等 |
(資料來源:文化行政組織與政策委託研究報告,文建會,2000年)
單從組織的名字來看,上表可分四類。一類不加不減,只說文化。一類增列了「內涵」,加入教育、科學、體育等範疇。一類重視經營的「面向」,與媒體、觀光並稱。一類則強調經營的「手法」,加入「建設」「傳播」等字眼。
事權如何分工,這由政府斟酌。不過,如果命名代表了主事者對轄屬事務的認知,那麼未來的政績也不難預測。正如人難有心胸之外的成就,組織也難有眼界之外的成效。
嚴格說,「文化建設」不是個準確辭彙(這從文建會自己的英文譯名中便知蹊蹺)。文化可以涵養、可以交流,但很難「建設」。硬「建」,就不免是「建」出這個館、那個廳、或是林林總總的藝文中心,但文化還是「建」不起來。我有時突發奇想,如果把這些預算通通拿來獎勵民眾,讓大家看演出、看展覽都不花錢。讓藝文團體,可以自台灣頭演到台灣尾。或是讓全國各地中小學的師生有充足經費,能深入去欣賞台灣特出的藝術,諸如戲曲、建築、文物、工藝、音樂、電影等等。幾年下來,台灣整體文化的「建設」會不會反而比較成功?再說到「文化觀光」。等過些時日,「文化建設」易了名,自然是標榜出政府轉化「文化資產」的決心。只是別忘了,轉化「文化資產」為國家「經濟效益」的努力雖好,但轉化為國民的「文化教養」才是難做又非做不可的千秋大業。
攀扯時事,是因為我想到,15年前,我像使性子般的非出國旅行一年不可。那時我心中熱烈想去張望的,正是別國政府準備給外國人的「文化觀光」。那些館藏名作、景點節慶,如今都隨資料夾收在櫥櫃裡。真正收在心裡的,都是身處其境、因人因事而來的感動。觀光,觀光,觀國之光,這些才是各國文化對我留存至今的光采。
這本書,就記錄了我當時的感動。或小、或大、或淺、或深,就留待讀者一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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